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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因此,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宪法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加以规定,充分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
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_中国公民知识读本

二十、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民义务是指对权利主体应当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公民依法应负的责任。公民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法律的或行政的)来保证履行。任何一项权利必有相应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我国,国家的根本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对于不能自觉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公民,国家则采取教育和强制的办法,促使其履行应尽的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要求。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指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国家主权是国家的基本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的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国家主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割或让与,也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或侵犯。国家领土是一个国家的生存空间,它包括领土疆界以内的陆地、水域、陆地和水域以内的底土和上空。领土完整是一个国家真正独立的标志。我们反对任何组织以任何形式试图分裂国家。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平等和共同繁荣,对于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都有责任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做斗争。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宪法和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任何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是违背广大人民的意志,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事,公民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政治、经济、军事、公安、司法等秘密事项,以及应当保密的文件、资料等。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总是妄图偷窃我国的国家秘密,破坏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因此,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公共财产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质保证。爱护公共财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把爱护公共财产作为自己的一项光荣的职责,当公共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和捍卫公共财产。劳动纪律是进行有秩序的生产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保证。只有严格的劳动纪律,才能保证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和基本要求。只有人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才能维护和发展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秘密得以保守;国家的社会秩序不受破坏。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污染。祖国利益包括全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也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神圣职责。宪法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加以规定,充分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任何公民都不得为了一己的私利或者小集团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对于那种卑躬屈膝、出卖灵魂、丧失民族气节、有辱国格和人格的行为,应该坚决摒弃和抵制。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1984年新制定的《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凡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国家的独立和安危,关系着我们能否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捍卫祖国、抵抗一切外来侵略,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崇高职责。为了维护我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宪法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规定为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一个公民要自觉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事业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5)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重要经济杠杆。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资产阶级国家的税收是根本不同的。公民依照法律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障国家资金需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每个公民都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对于不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纳税的行为,国家要采取强制性措施,责令其限期补交,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其他方面的义务。除了规定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之外,现行《宪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我国公民在家庭生活方面、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尽的重要义务。宪法作出这样的规定,表明家庭生活不单是个人的事情,而且也是关系到国家事务的大事。实行计划生育,坚决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保证国家的繁荣富强,为了确保子孙后代的健康幸福,国家必须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相适应。因此,凡是已婚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依照宪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我国家庭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公民处理家庭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对现实中存在的父母遗弃和虐待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虐待父母的现象,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给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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