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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内容:工作条件对于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来说是最基本的。《公务员法》第93条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公务员享有申诉权和控告权,是有效保证公务员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务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3.5.4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和职责,对于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利益和有权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一般来说,公务员的权利可以分为身份相关权、公务执行权和利益保障权。所谓身份相关权,是指以取得公务员身份为前提,伴随着公务员身份而存在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职业保障权、名称权、名誉权、公正待遇权、辞职权等;所谓公务执行权,是指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具有的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权力,主要包括组织权、实施权、处罚权、批评权等;所谓利益保障权,是指国家为保护公务员个人利益,在其利益未能确保或受到侵害时,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报酬权、福利保障权、申诉控告权等。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内容:

(1)有权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工作条件对于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来说是最基本的。为保证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切实发挥行政管理的巨大效能,国家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公务员履行职责时所具有的工作条件,任何有碍公务员工作条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对于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职、降职,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什么情况下可以给予行政处分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据法定事由和法定的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的免职、降职、辞退、行政处分,公务员有权拒绝接受。保障公务员这一权利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保证公务员职业的相对稳定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相对连续;二是有利于促使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大胆地坚持原则,正常有效地执行公务,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尽可能避免公务员因触犯某些个人或集团的利益时受到打击报复或迫害。

(3)有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这是公务员在经济方面的权利,也是公务员权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以维持或改善本人和家庭成员的生活,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各项补贴等。公务员保险是指公务员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等情况出现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公务员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体现国家对公务员的关心和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我们应当对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相应改革。目前,我们既不能照搬计划经济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又不能完全采用企业人员的弹性工资制,同时还应兼顾不同地区的差别。因此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保障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既要切实提高公务员收入,解决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又要做到切实可行。

(4)参加培训

公务员有权参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与业务相关的技术、技能、基础科学理论、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这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只有具备坚实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才能做好本职工作。政治理论缺乏,在工作中容易迷失方向,造成不应有的失误;业务知识浅薄,在工作中容易不知所措,事倍功半。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也日益增强。这就必然要求公务员紧跟时代步伐,不断补充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为保障公务员的这一权利,国家应当创造更多的培训机会,为公务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和培训设施。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权行使宪法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权利。由于公务员在实际执行公务中,直接接触行政相对方,了解具体实情,对机关领导人员的决策是否符合实际了解得更清楚,知道得更多,最有发言权,因此赋予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对及时发现领导人员的决策失误,改正领导人员的工作作风,保证行政质量,都具有现实价值。

(6)提出申诉和控告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受到不法行为的打击报复时,依法向有关机关对打击报复人进行揭发。《公务员法》第93条规定:“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公务员享有申诉权和控告权,是有效保证公务员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务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该权利的规定和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务员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务员因秉公执行公务而遭到打击报复或其他不公正的处分。宪法规定,公务员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必须注意的是,公务员行使控告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申请辞职

法律赋予公务员可以申请辞职,也就意味着尊重公务员选择职业的权利。公务员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担任行政工作;因自己所学的知识不适宜继续从事行政工作;因个人的能力所限不适合在行政机关工作;因自己在行政机关发生过失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不宜继续承担行政工作;或因其他原因要求离开行政机关,都可申请辞职公务员的职务。有关机关应当尊重公务员的个人愿望,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根据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需要,要求其必须实施或不得实施一定行为的一种法律上的约束。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我国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武器。《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公务员是接受国家委托,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公民,具有双重身份,无论是从公民的起码要求,还是从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来讲,每个公务员都必须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公务员的形象,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就是要求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履行公职时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作出行为,否则就是滥用职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就是要求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履行公职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和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就是要求公务员亲自履行职责、按时办公、不擅离职守。另外,公务员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这也是我国宪法提出的要求。《宪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务员是执行人民意志的公仆,应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其执行公务的宗旨。国家委托公务员在政府中任职,对公务员来说应看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而不是谋求私利的机会。我们认为,公务员的职责集中到一点就是为人民服务,这一点在宪法中也有所体现。《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对内代表政府,对外代表国家,必须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其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必须始终保持与其所代表的国家意志相一致,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这不仅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务员的要求,而且在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职员作为政府雇员不得和公众一起罢业、怠工和搞其他争议行为或降低政府工作效率的怠慢行为。任何人不得策划、合谋、唆使、煽动上述违法行为;职员不得损害其职务信用,或者搞玷污全体官员名誉的行为;职员不得作政党或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政治顾问或者有同等作用的人员,等等。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作为公务员必须忠于自己的职业,在公务员岗位上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命令,认真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任何公务员都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公务员规定该项义务,也是多数国家通用的做法,现代各国均要求国家机构要简单,公务员要精干,以事用人,人尽其用,要求公务员必须把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注意力全部用于本职工作,专心致志地从事工作。在此,我们必须注意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以“依法”为前提的,当公务员发现领导或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时应当坚决予以抵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甚至有说“不”的权利。如《公务员法》第54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所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秘密除包括在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外交和外事活动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中、维持国家安全中,以及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外,还包括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工作秘密包括公务员由于工作的需要而涉及的国家秘密和职务秘密或职业秘密等。公务员对知悉的上述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守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就是要求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就是要求公务员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一般人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准则,例如讲究礼貌、讲究卫生等。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我国公务员的基本守则,也是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公务员尤其要注重清正廉洁和公道正派。这项义务要求公务员办事公道,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财物,不得进行有偿性的社会兼职等。只有公务员保持清正廉洁和公道正派,才能使其远离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因此,这项内容写进公务员义务规范确有必要。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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