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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制度保障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面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许多民企不仅存在道德谴责的压力,还有日后被清算的担忧。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背景下,其实本案的最终判决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来混合所有制经济走向的,它起到试金石的作用。这些都再次证明了混合所有制要破茧重生,必需建立严格的制度来保障民企的合法利益。事实上,对当前混合所有制的担忧,不仅民企中存在,国资管理部门中也存在。

以前国企改革的残留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必然会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最大阻碍。因为,国企改革曾有的弊端,在过去已经深深打击了民企积极性,这也就是当下众多民营企业家面对混合所有制前所未有的制度利好,仍会出现忧心忡忡、唯恐其变心理的根源。

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健全的市场保护机制,可是,如果存在行业毒瘤,便会“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据媒体报道,仅2013年以来,就已有涉及中石油、中国出版集团、华润集团等在内的数十名国企高管“落马”。而这些国企高管之所以“落马”,有相当一部分是打着“混合”的幌子,而行利益输送之实,从而不仅造成国有资本的流失,也将参与混合的民营企业拖下水。

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面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许多民企不仅存在道德谴责的压力,还有日后被清算的担忧。

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部署,只是一种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表述,还缺乏明确的法律和制度设计,以及具体的方案和措施。正因如此,民企才担心混合所有制是政府无意间造成的一个“陷阱”,如果民企响应号召,参与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会“羊入虎口”呢?

一方面,在完成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因缺乏科学的公司章程、监管机制,导致有的企业搞内部封闭式改制,信息不公开,让有参与意愿的民企,也难以放心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该使市场公开透明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国企与民企在权利、机会、规则平等的环境中进行重组。

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中,因为产权界限的不分明,会使人感觉民企有利益输送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从而使民企在“国进民退”中总是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其实,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首次融合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的界限是明确的,但当这类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再对外投资时,就难以区分其产权的所有制性质。在多次进行投资活动之后,产权链越拉越长。对国有资本监管机构来说,其面对的原有的国有产权将越来越少,转而变成更多层次、多类型的“混合资本”,因而产权不分明,导致发生疑似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在国企改革中,正因为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这一问题,才使一些民企同政府和国企一直存在着紧张的关系,频频发生纠纷、事端。

以国内最大纠纷案红塔集团股权纠纷为例。

2009年,曾连登福布斯富豪排行榜的福建首富陈发树投资超过22亿元,从云南红塔集团手中购买云南白药的股份,在签过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之后,中烟总公司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不同意转让。转让股权就一直处于等待报请批准状态,时至2012年都未过户,22亿交易款也还没拿回来。如今股权已升值,陈发树当然不甘心,22亿3年,即使是放在银行也有不少利息了,现在全都打水漂了。陈发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损失的利益,然而2012年云南省高院却判他败诉,于是他一纸诉状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官司辗转轮回,终于在2014年7月23日上午,红塔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云高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亿元本金及利息,而红塔集团仍持有云南白药12.32%的股权。然而这5年来的官司,陈发树反复争取,甚至诉讼费已累计达到1700万元,而得到的结果却只是返还本利,股权依旧没有拿到。在这背后不禁让我们感慨深思,在对待“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上,政府、国企对民企的态度和长期以来国企、民企混合过程中存在矛盾的根源。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背景下,其实本案的最终判决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来混合所有制经济走向的,它起到试金石的作用。

其中案件的重要立足点,就是关于判定什么样才算是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不应以价格数量来判断,更不应以股价涨跌判断,这样对民企实在不公平。而是应按照法定的标准来衡量,而正因为缺乏这一标准,才会使民企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理由十分愤慨。

红塔集团这种缺乏契约精神的行为,即使在市场机制相对健全的欧美也会发生。在上市国企的并购重组中,也曾有不少低效企业以其庞大规模吞并高效企业的例子。这些都再次证明了混合所有制要破茧重生,必需建立严格的制度来保障民企的合法利益。

这边民企因股权转让不得还吃了哑巴亏,那边又有诸多民营企业家在国企改制中深陷缧绁之忧。

2000年以来,不少民营企业家在参与国企改制中,背上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最后锒铛入狱,如顾雏军、龚家龙、兰世立、李途纯等,尤其是顾雏军,他自称坐了7年冤狱,尽管事件本身还存在疑点,需要事实论证。但资本大鳄的入狱至少折射出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政企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相应商业规则和管理办法的缺失。同时它也是逆转国企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其后发生多起企业家被判刑之事。显然,有了这些教训,民营企业家在参与国企改革时不能不格外谨慎。

此外,民企混合的问题难以解决,也有一部分原因源于政府对待改制尚存戒备之心。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企改革呈现的是一种国退民进的趋势,但那时对中国宏观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起到很大的作用。“郎顾之争”之后,又因各种因素,国企改革一度终止,并由此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国进民退”现象。

以前国企改革的残留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必然会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最大阻碍。因为,国企改革曾有的弊端,在过去已经深深打击了民企积极性,这也就是当下众多民营企业家面对混合所有制前所未有的制度利好,仍会出现忧心忡忡、唯恐其变心理的根源。

事实上,对当前混合所有制的担忧,不仅民企中存在,国资管理部门中也存在。2014年7月15日国资委选择六大央企作为四项改革的试点,其中包括医药、建筑、节能等行业,却独独不提“两桶油”。对此,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曾委婉指出,“垄断企业涉及垄断利益,无论是搞混合所有制试点还是搞员工持股,在没有破除垄断前,都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他认为,将垄断性行业企业纳入试点,“应该放在后面一点”。

由此可见,在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之时,国资委管理部门对垄断企业或是垄断行业搞混合所有制还心存顾虑,更何况民企呢?

为避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民企要谨慎选择合作的国企,国企要遵守承诺,政府则要规范相关法律规范与制度,为参与混合的民企提供合法的制度保障,给民营资本一个公平的参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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