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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国和小国集团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用人口数量、国土面积和国民生产总值为标准。比较常见的分类方式是按照其发展水平分为发达小国和发展中小国,或者类似地分为成功小国、发展中小国与脆弱小国。有些国家尽管实质上独立并与少数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但是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比如南奥塞梯和科索沃等,这里采纳联合国正式会员国为国家。

(一)关于小国的定义

学界在如何定义“小国”方面一直缺乏共识。研究者对待定义和分类问题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不定义或不轻率定义。一些研究尽量避免甚至完全回避定义的问题,其理由是小国概念已经得到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因而不需要事先定义。同样,对大国和中等国家的研究,也并没有定义其研究对象。[1]比如福克斯(Annette B. Fox)在《小国的力量》一书中,就尽力避免涉及定义性问题。[2]有些学者认为,确切地定义小国是不可能的。因此,他们通常忽视定义问题,或者干脆以主观上的“自认为”或“被认为是”作为挑选研究对象的标准。[3]

第二,通过量化的方式进行定义。采取量化的方式,通常以人口、国土面积和经济规模或实力作为区分微型国家,小国,中等国家,大国和超级大国的标准。比如用人口数量、国土面积和国民生产总值(GNP)为标准。多伊奇(KarI Dcutsch)将国民生产总值小于世界总量1%的国家统称为小国。[4]采用量化方式定义小国的学者还有克劳沃兹(Tom Crowards)和埃伊(Jeanne A.K. Hey)。2003年,克劳沃兹采用人口、国土面积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对188个国家进行了聚类分析(clustering analysis)。根据他的分类结果,有79个国家(42%)属于小国,其中有一半是微型国家(micro states);有75个(39.9%)属于中等国家;34个(18.1%)属于大国,其中6个国家属于非常大的国家(very large states)。[5] 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也常用定量的方式来定义小国。世界银行在一份报告中,使用人口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作为定义的标准。[6]定量分析的优点是比较直观明晰,缺陷是在标准的精确设定方面不易取得一致意见。比如关于小国人口标准的设定,不同的研究者往往采用不用的数量。另外,定量分析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于容易忽视国家的动态发展过程和国家之间的相对关系。

第三,以定质作为定义的标准。使用这种分析方法通常把力量(strength)、实力(power)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国际影响力(influence)作为定义的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学者在谈及小国时,常常使用的词是“small power”,而不是“small states”。这种使用方式实际上已经反映出使用者在定义标准上的取向。以定质标准衡量小国通常指那些相对缺乏资源和实力,国际影响力较小,常常面临安全威胁并因此投靠大国或依赖同盟的国家。在此意义上,小国等同于“弱小”国家(weak states或weak powers)。[7]基欧汉根据在国际体系中的影响力把国家分为3类:大国(the great powers)是能够决定体系(system determining)的国家;次级大国(the secondary powers)是能够影响体系(system influencing)的国家;中等国家(the middle powers)是能够对体系产生作用(system effecting)的国家;小国(the small powers)是对体系不发挥效用(system ineffectual)的国家。这些小国只能根据现实环境调整自己的政策,而不能依靠自己的外交政策改变和调整体系环境。[8]在维塔尔看来,即使小国也有重塑国际环境的决心和努力,但因实力所限,这种努力通常无法持久。[9]

第四,将定量或定质标准与心理认知结合起来。汉理克松(Alan K. Henrikson)认为,在小国的定义问题上,应当把定量的指标同定性结合起来,将政治态度与主观的意象(image)及相关行为(conduct)结合起来。[10]罗斯坦(RobcrtL. Rothstein)则把物质层面和心理层面相结合,提供了这样一种小国定义:小国(small power)是认识到自己无法主要依靠自身能力获得安全,必须从根本上依赖外力帮助的国家,这些外力包括其他国家、制度、进程以及事态发展。[11]基欧汉认为,单纯依靠客观标准只能得出一种武断的结论。他的小国定义,是在实力分析的基础之上,加入知觉因素修订而来的:小国是这样一种国家,其领导人认为该国永远不能依靠单独或在小型集团中的行动对体系产生显著影响。[12]

需要说明的是,在定义问题上缺乏共识,并没有给小国问题研究带来麻烦。实际上,学者们往往根据自己研究的课题来定义小国概念。一些学者也建议在研究中保持定义的灵活性,允许多种定义方式并存或者应用较为宽泛的定义甚至使用定义性的描述。通过对文献的回顾可以发现:定义的合理性并不一定建立在精确的基础之上。其次,小国的分类问题。为了便于研究,学者通常会将小国进一步分类。比较常见的分类方式是按照其发展水平分为发达小国和发展中小国,或者类似地分为成功小国、发展中小国与脆弱小国。更多的情况是根据地缘对小国进行分类,如北欧小国、东欧小国、加勒比小国、黑非洲小国,等等。

由于本章不是专门研究小国的定义,只是将量化与定质二者相结合,对小国做一简单定位。一方面以人口、国土面积、经济规模及其军事开支作为变量进行系统聚类,另一方面从国家的整体实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国际影响力角度考察量化和聚类的结果,确认聚类得出的小国定义符合宽容性的定质需要,即:国力相对较小、国际影响力相对较弱。有些国家尽管实质上独立并与少数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但是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比如南奥塞梯和科索沃等,这里采纳联合国正式会员国为国家。

第一类国家是美国。即使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多次聚类,美国也是所选个案中始终自成一类的国家。也就是说,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和角度观察,美国与其他所有国家的距离都是最远,从量化的结果看,它是一个毫无争议的超级大国。第二类国家为中国与印度。这两个国家与美国的差距虽然非常大,但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与美国在量化空间中距离则更近一些。从所选变量中看出,中国与印度的近似性主要在于人口(13.4亿人和12.2亿人)以及永久性作物与可耕地面积(193.3万和169.6万平方公里),这两个国家属于规模特大的国家。第三类国家包括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和俄罗斯这11个国家。它们可以划为大国的行列,或有称之为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也有将其中一些国家划归中等强国行列。除以上三类国家之外,其他国家则基本可划归小国范围。从全球治理角度看,一种更简明的划分是,将二十国集团之外的国家基本划归小国。

当然,在有关大国、中等强国、中等国家和小国的划分上,一些国家究竟应该划归哪个类别,人们还存在不同看法。

(二)小国集团

从全球治理的参与来说,小国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小国组成的多边国际组织或非正式集团的集体作用,包括区域性小国组织或集团以及跨区域的小国组织或集团。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区域性国际组织或非正式集团是由小国组成的,例如由北欧小国组成的北欧理事会,由格鲁吉亚、乌克兰、阿塞拜疆和摩尔多瓦四国组成的“古阿姆”(GUUAM)集团,由匈牙利、波兰、捷克及斯洛伐克四国组成的“维谢格拉德集团”(Visegrad Group)等。类似的组织还有由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布隆迪和卢旺达五个东非国家组成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东非共同体,由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五国组成的中美洲国家组织。东盟也属于由小国组成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之一。

一些小国组织或小国集团是跨地区的,建立在共同利益、共同意愿和共同立场基础之上,如小岛国联盟、小五国集团等。小岛屿国家联盟(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AOSIS)是由几十个小岛屿及低海拔沿海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这些国家深受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的影响,其目的之一就是在联合国框架内作为一个游说集团,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发出声音。瑞士、新加坡、约旦、哥斯达黎加和列支敦士登五个小国基于在联合国改革等问题上的共同立场,组成了“小五国”集团,他们协调立场,提出了关于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方案,倡导包括G20以外、所在国家在内的更广泛的全球治理,试图提升小国的地位和影响,维护小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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