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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中小国及小国集团的角色特性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球发展领域,小国具有治理需求,处于区域性和全球性多边“被治理”角色。截至2014年,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有48个,在这些最不发达行列里的国家都是小国。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所在国也集中在小国。从全球范围看,小国数量众多,单由小国组成的国际组织也很多。在联合国会员国中,小国的数量远远超过大国及中等大国的数量。中小国家是当前众多国际多边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和支持者。

受权力结构的影响,小国的作用和影响相对有限,如果大国阻拦,小国是很难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但就全球治理而言,其基本理念强调的是不同行为体的参与和不同层面的治理,这为小国的参与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可能。在众多区域或全球问题的治理方面,小国是直接利益相关者和参与者。即便就经济治理概念而论,也应该更“关乎大国与小国的平衡”。[13]在许多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中,小国数量众多;在实行一国一票制的区域组织机构内或联合国大会上,在一些情况下,小国握有对大国至关重要的投票权。

(一)不发达小国面临更多全球性威胁与挑战,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环节

不发达小国不仅在经济和发展方面面临众多挑战,在应对其他全球性问题方面也是最脆弱的一环。小岛国是气候和环境问题的受害者,不发达小国也是冲突、贫困、自然灾难、流行性疾病、跨国犯罪等地区性和全球性问题的发生地。这些问题也正是全球治理所关注的对象,受这些问题困扰的众多不发达小国在这类问题的治理中具有多重身份,既是直接的治理者,也是直接的被治理者。

小国是全球发展问题的利益相关者,联合国所定义的最不发达国家、最脆弱国家都集中在这一群体内。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发展中小国面临的问题。在全球发展领域,小国具有治理需求,处于区域性和全球性多边“被治理”角色。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正式把“最不发达国家”作为国家类别的相关决议,制订了衡量“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标准,并对此多次进行修改和调整。截至2014年,经联合国批准的最不发达国家有48个,在这些最不发达行列里的国家都是小国。

框8-1 联合国确定的最不发达国家(截至2014年11月)

资料来源: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zh/millenniumgoals/reports.shtml

作为最不发达小国,这些国家面临经济、社会、环境、安全治安等不同层面的脆弱与动荡。许多最不发达小国国内长期处于战乱和动荡状态,如索马里、马里、海地、南苏丹等。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是难民、跨国犯罪、恐怖主义、毒品、艾滋病、流行性传染病的重灾区。而且,一国的动乱与冲突往往对周边地区国家造成影响,需要区域联合治理行动,也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帮助。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所在国也集中在小国。

表8-1 2013年联合国维和行动军警人员分布情况(2013年8月31日数据)

资料来源:UN Missions Summary of Military and Police,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cha.org

(二)小国是全球事务与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者

小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全球治理过程中。如前面提到,小国是众多区域组织和多边国际组织的参与者,通过参加联合国、区域组织和其他多边国际组织,参与到区域治理和全球治理之中。从全球范围看,小国数量众多,单由小国组成的国际组织也很多。在联合国会员国中,小国的数量远远超过大国及中等大国的数量。除了G20、G7这类大国集团外,在其他有大国参加的国际多边组织中,小国的数量也往往占大多数。联合国中除去G20,其他170多个会员国大都可算是小国;欧盟、非盟、美洲国家组织等区域组织中,除了少数大国和区域大国外,多数成员国为小国。这些国家活跃在区域组织和联合国等多边组织之中,是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的积极支持者。

1.双边和多边国际发展援助的捐助者

来自北欧、西欧、海湾等地区的一些经济发达的小国和小国集团是联合国发展项目多边及多边援助的积极参与者和捐助者,为全球社会发展、安全、环境、人权等领域提供了资金、技术、组织等方面的公共产品。1970年,联合国大会制订了占发达国家国内收入总值的0.7%的官方发展援助的目标。目前,有5个欧洲国家——丹麦、卢森堡、荷兰、挪威和瑞典——达到这一标准。这些国家也达到1981年第一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制定的发达国家发展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0.15%的标准。[14]从以下对联合国中央应急基金[The United Nations Central Emergency Response Fund(CERF)]的捐助情况看,许多来自欧洲的发达小国是国际发展及人道主义援助的主要捐助者。

表8-2 2013年联合国中央应急基金捐助最多的国家

资料来源: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cha.org/cerf/our-donors/funding/pledges-andcontributions/2013

2.国际组织公务员和联合国维和行动人员的提供者

一些小国已经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派遣大国,如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尼泊尔等,这些小国为支持联合国和平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小国还是众多国际组织国际公务员的提供者。出于地区平衡考虑,来自小国的国际公务员在联合国公务员中不仅人员众多,而且也占有重要职位。这些来自小国的国际公务员活跃在全球治理主要机构的第一线,在做出自身个人贡献的同时,也提升了小国的国际影响。

表8-3 2013年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15个国家(2013年8月31日数据)

资料来源:Rank of Military and Police Contributions to UN Operation,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

表8-4 历任联合国秘书长(1946年至今)

表8-5 联合国大会主席(2003~2013年)

续表

鉴于联合国坚持普遍性、代表性原则,小国在联合国大会与大国一样享有一票投票权,在联合国其他主要机构也拥有被选举权,包括安理会、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人权理事会等,当选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小国能够获得在安理会的投票权。大量来自小国的外交官出任包括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大会主席、安理会主席等重要的国际公务员职务。这些来自小国的国际官员为国际组织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也使小国在国际舞台上地位和影响得到提升。例如来自瑞士的第65届联大主席戴斯积极推动广泛参与的全球治理;来自瑞典的第60届联大主席埃利亚松被任命为第一位联合国主管人道主义事务的副秘书长,参与了在索马里、苏丹、莫桑比克和巴尔干等地区的行动,提出关于地雷、预防冲突和人道主义行动等方面的倡议;来自加蓬的第59届联大主席让·平积极推动联合国与非洲国家在和平与发展中的合作。

3.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的支持者

在针对国家行为的研究中,许多学者都注意到小国外交行为相对于大国来讲显示出来的不同,如小国与其他国家的互动程度相对有限,小国更热衷于参与国际组织、支持国际法而较少使用武力,等等。中小国家是当前众多国际多边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和支持者。

伊斯特(Maurice A. East)曾用统计的方式,利用国家活动比较研究数据对32个国家(11个大国和21个小国;在21个小国中,包括10个发达小国和11个发展中小国)的外交行为进行了检验,发现小国与大国在外交活跃程度、外交目标偏好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不同。[15]伊斯特提出的假设有:小国参与外交事务的活跃程度要低于大国:小国比大国更偏好集体行动;小国外交的目标比大国更偏向于国家集团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小国较大国更倾向选择合作性行动而非冲突;小国所关注的外交领域要相对狭窄,等等。[16]小国所具有的行为特点和国家利益追求,使其在全球治理的某些领域及某些层面上可以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与大国相辅相成,是全球治理重要的伙伴关系。小国是多边组织和联合国的坚定支持者,联合国被小国视为最具合法性的组织。

(三)拒绝被边缘化的小国和小国集团

虽然全球治理强调多行为体的作用,小国有发挥自己作用的机会,但小国仍然很难摆脱无足轻重、被边缘化的处境。在多边全球政策的决策和规则制定方面,大国虽然数量少,但权重和影响力巨大,这是小国和小国集团难以撼动的。在大国利益相关的领域,大国的立场和态度对治理进程和结果都具有决定性影响,包括大国所拥有的安理会否决权。无论是眼下的G20、还是七国集团或金砖国家,都是大国及中等强国的集团。这些大集团的出现一方面为全球治理带来新的动力,另一方面也使小国更担心自己的利益被忽略,担心自己在全球事务中的地位被边缘化,包括担心大国集团崛起对联合国地位构成挑战,进而使小国及小国集团的地位下降。

但由于小国数量众多,小国和小国集团也是全球治理中权力竞争的砝码。在一些场合,小国也具有关键作用,可以发挥平衡作用,是大国的伙伴和同盟军。因此,一些小国集团的建立带有联合抗衡大国、提升自身实力的动机。前面提到的由格鲁吉亚、乌克兰、阿塞拜疆和摩尔多瓦四国组成的古阿姆集团,以及由匈牙利、波兰、捷克及斯洛伐克四国组成的维谢格拉德集团,都试图通过集团形式加强彼此间合作,协调与北约、欧盟的关系,提升与俄罗斯抗衡的筹码。这也是小国更倾向于通过多边集团或多边组织形式发挥作用、提升地位的缘由。在实行一国一票的投票原则下,小国的立场就变得更加重要。比如在安理会改革过程中,小国和小国集团的立场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但仍然是大国集团争取的对象。在联合国改革中,尤其在发展领域的机构改革中,广大发展中小国,包括由众多小国组成的七十七国集团,其立场也是十分关键的。在气候变化等全球问题治理的谈判中,小国的立场和投票也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与大国和大国集团相比,小国和小国集团的影响力仍然是非常有限的。比如小国的安理会改革方案既没有得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认同,也没有被那些试图扩大安理会席位的国家认同。虽然小国呼吁重视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及合法性问题,倡导所有国家参与的全球治理,但小国还是无法改变联合国中大国的主导地位,无法解决联合国的效率、效力和权威问题,无法扭转联合国在一些问题上的边缘化趋势。例如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即“里约+20”峰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这一会议是为纪念20年前在里约举行的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地球峰会”)而举行的。但一些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感到非常失望,甚至认为是“巨大失败”。有些评论注意到,发达国家领导人全体出席了在墨西哥举行的G20峰会,但却几乎“集体缺席”了规格更高的“里约+20”峰会,这足以说明发达国家中的大国对此次会议的关注是不够的。[17]因此,虽然不能否认小国在全球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和贡献,不能否认其参与的必要性,但即使小国具有参与全球治理的决心和努力,因其实力和影响力所限,在遇到大国阻挠的情况下,小国的作用还是微不足道的。小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边缘性、非决定性地位也是一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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