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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前,本报记者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副省长胡振鹏。这种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是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集体所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一般来讲是劳动联合为主,在经营中一般都受到资金的限制。

日前,本报记者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副省长胡振鹏。

胡振鹏说,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及社会上利益相关各方以一定形式将土地、资金、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组合形成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经济组织,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制度创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形式。如何兴办更多更好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胡振鹏委员提出了三条解决方案——

1.因地因时制宜,以“公司+合作组织+农户”为重点,以股份合作为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组织。这种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是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2.大力发展和壮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采取“扶优、扶强、扶大”的政策,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强带动”的原则,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的支柱型龙头企业。

3.进一步完善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确保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要帮助、引导农村经济组织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胡振鹏说,关于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要提三条政策性的建议——

1.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以便依法引导、扶持、规范、保护其健康发展。

2.加强宏观指导,制定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一是产业政策。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围绕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和重点,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兴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资金政策。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集体所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一般来讲是劳动联合为主,在经营中一般都受到资金的限制。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从长远来看,必须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农村信用社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三是税收政策。各级政府应制定一些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

3.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监督合作经济组织是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农村经管部门要及时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原载《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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