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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记忆的责任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媒介记忆是媒介组织对外部信息的采集、理解、编辑、存贮、提取和传播,信息采集与理解是记忆的基础,编辑与存贮是记忆本分,提取与传播则是记忆的外包和扩大。长期的媒介使用已经使受众形成了一种从媒介获取信息记忆的习惯,或者说受众已经严重依赖媒介记忆,个体记忆中的很多东西已经“外包”给媒介记忆,倘若受众无法迅速、及时、真实、准确地从媒介选择、提取和重现记忆,那么受众对媒体失职的反击将是致命的。

如果说媒介记忆与个体记忆、集体记忆之间主要是功能性问题,那么媒介记忆与社会记忆之间则主要是责任与义务问题。媒介记忆的责任与义务似乎是一个很少被人提及的问题,因为媒介更多地被人们视为一种信息传播的载体或工具,显然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载体或工具,它的责任似乎主要是让受众通过媒介得到需求的满足,媒介记忆的责任和义务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而被完全忽视了。我们通过读书获取知识,通过看电影和听音乐得到娱乐放松,新闻让我们知道这个世界正在发生着什么。但是,当我们从记忆的角度思考和分析,媒介信息承载与传播的功能则主要是媒介记忆与社会记忆、集体记忆与个人记忆之间的一种互动和影响的过程。这就如同父母与子女、长辈与晚辈、兄弟姐妹等家族成员之间人际传播的过程形成家庭共有的集体记忆,帮助儿童实现个人的社会化功能和个人的个性化功能一样,媒介记忆以及媒介记忆对其他记忆形式所形成的互动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存在是植入性的、渗透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这就是说,媒介记忆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其实是与传播功能直接相关的。

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工具与载体,它所承担的客观使命决定了媒介记忆的功能与职责。这种功能与职责或许并不是强制性的,但却与媒介组织的竞争及生存直接相关。举例来说,如果新闻媒体在重大新闻事件中选择沉默,则会被视为一种不作为和媒介失声(media aphonia),而这既是伦理和道德问题,也是责任和义务问题。于是这种新闻媒体的行为,不仅会受到职能部门和媒体领导的批评或指责,而且会引起公众的批评甚至愤怒和抗议。如果新闻媒体在重大事件的报道中存在明显偏袒、出现严重虚假和造假等问题,那么性质就更加严重了。但是,如果电影、电视剧、音乐过度突出政治说教和宣传内容,没有给公众带来一种娱乐和愉悦功能上的满足,那么就既是一种功能错位,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同时,由于公众花费了金钱和时间而没能得到应有的精神享受和愉悦,娱乐公司也就存在引诱和欺骗公众的伦理道德问题。因此,不同的媒介有不同的记忆伦理道德,也有不同的记忆功能、责任和义务,任何逾越和错位都是不可取的。

人类的记忆是不准确的,甚至比人们认为的还不准确,因为记忆说到底是选择性的和主观性的。“社会记忆的结构具有模糊和难以把握的特点,所以这种尝试实在是难以进行和更加难以言传的。”[41]因此,从结构的角度来探讨媒介记忆的责任,显然也是极为复杂和困难的。但是,如果借鉴传播学对传播功能的探讨,或许可以获得更为直接的认识。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和威廉·E.波特(William E.Porter)在《传播学概论》一书中对传播的功能进行了概括,认为传播具有雷达功能、控制功能、教育功能和娱乐功能。[42]传播“四功能说”针对的恰恰是大众传播,而非人际传播或组织传播。如果我们将大众媒介置于更加广阔的社会以及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它又具有如下功能:(1)获得信息情报;(2)社会化;(3)动力;(4)辩论和讨论;(5)教育;(6)发展文化;(7)娱乐;(8)一体化。那么媒介记忆是否也具有这八种功能呢?我们显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记忆与遗忘两者相对的角度来看,媒介记忆是一种必须和绝对的责任和义务,当沉默或遗忘甚至记忆发生错误的时候,即被视为一种失职。因此,媒介记忆的责任与传播的功能之间显然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据此,我们可以大致将媒介记忆的责任划分为告知、教育、预见、表达和解释五个方面。

1.告知的责任

在媒介和传播时代,报道即存在,告知即记忆。没有媒介告知,就没有社会记忆。记忆是人类一切思维、决策以及行为的基础,而“只有在社会里人们才能获取他们的记忆。也只有在社会里人们才能回忆,认同其回忆以及使记忆找到自己的位置”[43]。记忆不仅是一个编码和存贮的过程,还是一个提取与重现的过程。媒介记忆是媒介组织对外部信息的采集、理解、编辑、存贮、提取和传播,信息采集与理解是记忆的基础,编辑与存贮是记忆本分,提取与传播则是记忆的外包和扩大。因此,如果说告知不是个人记忆的首要责任,那么一定是媒介记忆的首要责任。“通过告知的内容,我们知道了世界的变化、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现象、新事物,从而周期性更新我们的认知和知识。因此,没有告知,社会生活本身是不可想象的。”[44]告知之所以被称为一种媒介记忆的责任或义务,本质上既是由媒介作为人类记忆的主体地位决定的,也是由受众的需求和媒介使用习惯决定的。长期的媒介使用已经使受众形成了一种从媒介获取信息记忆的习惯,或者说受众已经严重依赖媒介记忆,个体记忆中的很多东西已经“外包”给媒介记忆,倘若受众无法迅速、及时、真实、准确地从媒介选择、提取和重现记忆,那么受众对媒体失职的反击将是致命的。

非典”时期国内主流媒体的“集体失语”,也可以视为媒介失忆或告知责任未履行。2003年春天,“非典”在国内大范围爆发,由于突发性及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在2003年4月20日之前,全国“各媒体保持缄默,广州这个媒体竞争激烈而又颇为发达的地区,媒体却都保持着超乎寻常的冷静和谨慎,未发布任何官方消息”[45]。这样的状态使得一时间各种流言满天飞,而流言与谣言的迅速传播又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震荡和恐慌,最终导致媒介信任危机。事件结束后的反思中,公众几乎是一边倒地认为“媒体的沉默失语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因为在信息流通异常发达的时代,媒体的失语极少是因为不知晓消息造成的”[46]。媒体失声和媒体缄默的实质是对媒体告知责任的违背和反叛,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和不尊重,实际上也是主动放弃新闻传播阵地的行为,是人为地淡化、擦除历史记忆的表现。

2.教育的责任

媒介不仅记忆信息,也记忆知识。记忆与学习之间的关系从来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每天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记忆来学习或是通过学习来记忆。从这一角度而言,似乎就没有必要严格地区分何种认知过程是学习、哪些是记忆。“条件作用”是一种学习,观察模仿也是一种学习,茅塞顿开式的顿悟还是一种学习,但又都是记忆。学习与记忆犹如硬币的两面一样难以分开。同样,媒介记忆与媒介教育也是很难分开的,或者说媒介记忆天生就承担着教育的责任。我们阅读英文报纸,观看英文电视剧、电影,唱英文歌曲,其实都是一种语言学习、记忆的过程,而且越是日常性的学习,其效果往往越好。因此,如果说告知的责任是报道新闻,那么教育的责任就是传播知识,两者互动互助,共同构成媒介记忆的整体性。

在传统意义上,媒介记忆的教育责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大众传播媒介拥有巨大的教育价值,大众传播可以起到等同于学校的部分作用;其次,它可以创造一种重视教育的社会环境,使大众争相吸收和享用文化知识;第三,通过持续不断的信息传播逐步夹带和积聚知识;第四,就是大众媒介直接传播知识。”[47]也就是说,媒介既记忆知识,也传播知识,并营造学习和创造知识的氛围。教育责任既然是媒介记忆的一种必然功能或天然属性,那么教育内容或知识内容就不是或有或无、多或少的问题,而是教育质量的问题。

2013年国产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引发热议,原因是江苏东海县某村一名9岁男孩竟在玩耍中模仿动画片里灰太狼烤喜羊羊(羊肉)的情节,将一对5岁和8岁的兄弟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事件披露后舆论一片哗然,家长们开始讨论是否应该给孩子们看《喜羊羊与灰太狼》;媒体开始点名批评这部动画片“暴力失度、语言粗俗”,称这是一部裹着糖衣的暴力卡通动画;还有观点认为,动画片里“老公”与“老婆”的叫法过早地被反复传递到少儿的思维里,可能会对少儿产生不良影响。话题的讨论一直延伸到《古惑仔》电影曾经引发不少青少年误入歧途,电影《少林寺》导致少年离家出走上山习武,《还珠格格》热播后有小朋友模仿剧中情节上吊自缢。

事实上,在西方学术界对媒介的研究中,大众媒介总是能引起人们对其负面影响的担忧。[48]当报纸最早在17世纪出现时,人们开始担心“公众也许会对上层社会的行为和意见过于熟悉”;19世纪,戏院被视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因素,之后是广播和电影;20世纪60年代,电视成为主要的指责对象,为大部分青少年犯罪背负了责任。[49]可见,媒介记忆的教育责任从来就不是一个或有或无的问题,而是一个或对或错的问题。与此同时,媒介记忆的影响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缓慢渗透且不易察觉,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常常令人始料不及。

3.预见的责任

媒介记忆并不只有针对过去的回溯记忆、针对现在的当下记忆,还有针对未来的前瞻记忆或预见性记忆。预见性记忆也是人的一种记忆天性,我们往往将记忆过去的能力称为记忆力,而将想象将来的能力称为预见力。在心理学家看来,无论是回忆过去还是想象将来,其实都是记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记忆的不同类型。对过去事件的记忆被称为回溯记忆(retrospective memory),而对将来未完成某项活动的记忆则是前瞻记忆(prospective memory)。“前瞻记忆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需要较大程度的自我唤起。”[50]这是一种基于事件(event-based)或基于时间(time-based)的自我唤起,也就说类似某件事发生后我们该如何去对应,某个时间点我们该去做什么。据美国《科学美国人》月刊网站3月2日报道,现在有一项研究显示了一个原因:人们似乎把当前的经验加在记忆之上了,从而使得最近的、容易获取的信息“可能抹掉一开始存在的信息”。[51]在个体和集体记忆中,人们会自觉不自觉地用现有的经验去理解历史记忆和回溯记忆,用近身信息去透视久远信息和已存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唤起记忆和未来想象。历史记录了过去,同样昭示着未来。在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看来,记忆就是围绕未来展开的,“回顾过去(回忆)只是为了可以用来预见未来,这时我们立足于当前同时环顾前后,以决定某件事,或是对某件事有所准备”[52]。我们记忆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未来不可预知的一种预测。因此,依据真实的历史记忆对未来的预测和判断就可能是正确的,相反,错误的历史记忆往往导致错误的未来。就新闻媒介而言,“迅速、真实、准确地告知或报告信息,及时对社会大众吹起警哨,应该是当代媒体世界中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53]。“如果将整个社会比作人类身躯的话,那么大众媒介就是它的神经系统,媒介的部门和员工就好比是这个神经系统中的‘神经元’和‘神经末梢’,他们对整个社会‘躯体’的任何一处不适与病症,都能向社会和‘大脑神经中枢’也就是整个社会的最终决策中心做出迅速、敏锐和确切的告知与警报。”[54]

在媒介记忆的空间中,前瞻记忆本身就应当是媒介记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希望通过媒介知道未来将会怎么样,而媒介也应该适时地提供这些信息。在新闻报道中,媒体经常通过不同方式预测新闻事件未来的发展走向,尤其是在财经新闻报道中,预测性信息几乎是许多新闻报道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影视作品中,编剧和导演也常常在描述今天的故事情节时就预测未来可能遭遇的种种不测,以及人类最终是如何应对并战胜灾难的。前瞻记忆是个体记忆中独特的思维模式,我们习惯于对未来有所设想、有所规划,而媒介记忆很好地延续了这一特征。但是,媒介记忆预测的着眼点并不相同,媒介记忆往往将群体的、社会的或全人类的未来作为设想的主命题,并将为当代人或几代人生存发展谋求福祉作为责任。当然,媒介的前瞻记忆也是一种根据已知探讨未知的过程,需要的不仅是对自身过去的准确认识和把握,也需要对将来有敢于开拓创新的预见力。

4.表达的责任

媒介记忆并不是媒介事件的简单告知和重现,而是一种自主性的重新表达。“记忆乃是更深刻更复杂的一种现象;它意味着‘内在化’和强化,意味着我们遗忘生活的一切因素的相互渗透。”“它包含着一个创造性和构造性的过程。”[55]“所谓表达,就是人们通过媒介和符号表述和交流自己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告知提供的是外在信息,即皮肤之外的信息;表达传递的是内在信息,即皮肤之内的信息。”[56]大众媒介所具有的表达功能,既是指媒介从业者的一种自由表达的权利,也是指社会公众的表达权。这一观点从媒介的根本属性出发,认为媒介具有公共属性,应该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因此,不仅传播者可以自由地运用媒介平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社会公众也应该可以利用大众媒介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并且应该鼓励读者、听众和观众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以及让更丰富和多样化的内容通过媒介平台得以表达。

媒介记忆的表达责任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在哈布瓦赫和马格利特对集体记忆和社会记忆的探讨中,集体成员间之所以能形成共同记忆,所依赖的都是共同的参与和成员间记忆的分享。媒介记忆所提供的既是一种群体与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它同时又为记忆的自由流通与分享提供了空间。在这个空间中,被社会成员所提取与重现的记忆应该是社会成员共同的记忆,而这种记忆也必然来源于最为广泛的社会成员。这种观点与媒介研究者关于大众媒介表达功能的认识是相同的,媒介记忆的空间与媒介表达功能一样,都是为社会大众所共享的,不同阶层、不同组织、不同性别的社会成员应该共同参与媒介记忆的建构和运用。其次,媒介记忆的表达方式,亦即作为记忆的提取与再现方式,应该是属于公众的,是大众化的。正如学者徐贲所说:“公众需要的不只是哲学家和思想家的‘深刻’,历史学家的‘准确’,而且还有大众故事的‘浅显易懂’。”[57]新闻报道通过最为简洁形象的语言将事件表述清楚,广播通过亲切的口语化方式传递信息,电视更是通过声画结合的方式让所有难懂的内容变得通俗易懂。

这就是说,媒介记忆的表达责任是双重的,既是媒介作为记忆表达平台对公众的开放,也是媒介作为记忆表达工具对公众的服务。

5.解释的责任

解释就是在告知、表达、传播的过程中,合理地说明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事件之间的联系、事件的性质和走向,以帮助受众全面、客观地理解传播内容,进而不断增强个体记忆和媒体记忆的效果。如果说寻求解释是人类思维的特点,是受众的基本需求,那么提供解释就是媒介的基本责任。“我们常喜欢刨根问底,就此而言,大多数动物在通常情况并不那么渴求‘了解’什么。”[58]不仅如此,我们对记忆的加工过程,还是一个将零散材料合理化的过程。英国社会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Frederick Herzbery)在实验中发现,人们甚至是无意识地将“缺乏联系的细节联系起来,使故事逐渐失去其拗口的和不连贯的形式,并简化成为一种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的叙述”[59]。也就是说,人类天生喜欢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的讲述方式,对那些缺乏完整性的内容,我们甚至无意识地将其补充完整。另一方面,在我们的大脑中,意义才是王者,而细节并不重要。对个体而言,意义就是我们记忆的理由,而寻找解释的过程既是一个寻求合理性、追求完整性的过程,也是一个记忆寻求理由的过程。譬如,股市上发生的人为操作的“乌龙指”事件和系统故障引起的“闪电崩盘”(flash crash)事故,我们可能希望知道它的前因后果、它背后的故事、它有什么特别之处以及它会否对将来产生影响,据此来获得具有合理性的完整叙事。如果别人告诉我们一件事,我们可能希望他能够解释为什么告诉我们这件事、它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据此来获得记忆的理由。

媒介研究者关于解释功能的观点是:“解释是对告知和表达功能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告知和表达常常是表面的、浅层的和陈述性的,而解释则是内面的、深层的和说明性、分析性的。”[60]解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称之为‘事实解释’,另一种称为‘意义解释’。‘事实解释’是以告知为基础的,通过告知获得了不完整的故事梗概,通过事实解释获得事情发生的背景、起因、意义和影响,以及可能的发展方向。‘意义解释’则是针对话语的解释,阐明背后的背景和原因、目的和动机,帮助受众认清形势、明确态度、确定对策。”[61]而媒介记忆的解释之所以被称为责任,其原因就是媒介同样承担着告知和表达的责任,而解释是以告知与表达为基础的,也是告知与表达责任的一种延续。换句话说,媒介记忆的解释责任是有限度的,它仅对自己所告知和表达的内容有解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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