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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严防,控制排放总量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应急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7.6平方公里,其中王都庄应急水源地保护面积5.0平方公里,中桥应急水源地保护面积2.6平方公里。因特色需要建立转运站的,必须经区环保局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和防治其他污染的措施。④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鼓励养殖户进入集中式畜禽养殖区,同时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减少养殖废水的排放量。平谷区水土流失面积共计285.86平方公里,已治理234.01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81.9%。

坚持能源清洁化、高效化战略,因地制宜开发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构建以电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等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加快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产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实施雨洪利用、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构建自身循环型水资源利用体系;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节水工程,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善水务和水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水务管理和环境监管现代化

9.1.1 水污染物(COD、N-NH3

通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标准,完善污水管网,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有效减轻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的排放强度。加大工业污染物防治的监管;以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通过加大畜禽养殖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管理,以发展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作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的主要方式,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径,有效削减养殖业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污染物的排放量。

1.水源地保护规划

(1)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平谷区水源地保护区将按供水水源和规模分三类:一是地表水源重点保护区,指海子、西峪、黄松峪三座大中型水库以及作为集约化供水水源的花峪和杨家台两座小型水库的上游汇水区域;二是平谷应急水源地保护区,由两个水源地组成,分别是中桥水源地和王都庄水源地;三是平谷新城及村镇集约化供水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

按湖库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平谷区地表水源重点保护区应为以上5座水库上游库区以外的汇水范围,总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平谷应急水源地保护区按井群进行保护区范围的划分,核心保护区范围为井群外围各单井半径50米圆的外切线所包含的区域,保护区为核心保护区外推100米的范围。由此应急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7.6平方公里,其中王都庄应急水源地保护面积5.0平方公里,中桥应急水源地保护面积2.6平方公里。

平谷新城及村镇集约化供水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根据规划村镇集约化供水单元布局按浅层水中小型水源地划分标准划分,集约化供水单元保护区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

在核心区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禁止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建筑。②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③禁止挖设渗井、渗坑、污水渠道。④禁止挖坑取沙、禁止埋葬尸体和骨灰。⑤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地下水源的行为。

在防护区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原则上不准新建除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须经市、区环保局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和其他污染。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及原有企业、事业单位要修建污水管道,将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②禁止用渗井、渗坑、裂隙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③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废物堆放场站和转运站。④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区,要限期改用清水浇灌。⑤厕所以及农村禽畜养殖场、晒粪厂、积肥场、粪池、化粪池等都必须有良好的防渗措施。

在主要补给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禁止建设电镀、制革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②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物的堆放场、站。因特色需要建立转运站的,必须经区环保局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和防治其他污染的措施。③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摊池等。④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⑤禁止企、事业单位用渗井、渗坑、裂隙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原有及新建居住区的污水均应修建污水管道:对目前尚无市政管网的地区,各单位的污水均应处理达到地表水二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2)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

控制点源污染:“十二五”将大力推进镇域(镇带村)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或扩建镇带村集中污水处理厂8座,并配套完善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新建联(单)村污水处理站20处。

控制面源污染:①逐步实行农药化肥使用记录和许可使用制度,控制化肥、农药污染。②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按照“整体、循环、协调、再生”的生态农业原则,大力推广多层次循环利用生态农业开发模式。③建设环境优美村镇,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使用无害化卫生私厕和公厕,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④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鼓励养殖户进入集中式畜禽养殖区,同时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减少养殖废水的排放量。

(3)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治理

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在水源地保护区界限设立封禁标示以及栏护设施。严禁在生态治理区开山采石,禁止在15度以上山坡地进行开垦、取土、采石等破坏植被的行为。

水源井防护:完善镇域及乡村排水管网系统,减少污水的渗漏;禁止采用渗坑、渗井等向地下排污;封填并清除报废损坏的开采井,同时保证正常开采井的密闭性,使其不再成为地表水、浅层水、中深层水互相联系的通道,从而减轻地下水的污染。

2.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清洁小流域建设为标准,重点搞好山前丘陵岗地、河道沿线、水库周边及上游人类活动较为频繁地区的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山区小康社会的建设。人为活动较少及深山区采取自然修复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平谷区水土流失面积共计285.86平方公里,已治理234.01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81.9%。规划“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新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7处,面积290平方公里(规划中的大华山、北水峪、鱼子山3条小流域属于重复治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源,促进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生态清洁小流域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措施为对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建设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恢复林草植被等。通过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基本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启动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普查和评价工作,提出分类分级的方法及指标体系,以更好地确定生态建设资金、建设内容和建设力度。加强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监测,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效益的评估,定期开展清洁小流域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生态区以及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争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制定出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保护实施细则等流域管护规章制度,重点与农委、园林局、环保局、国土部门联动。依托园林绿化局护林员开展封山育林管护工作;与国土部门合作,加强泥石流沟道管理;联合农委、环保局、园林局和农业局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依托农村管水员加强河道管理;依托市政管委管理农村垃圾堆放与处理问题;依托爱卫会改善山区厕所环境。

9.1.2 大气污染物(SO2、NOx)

以提高平谷区城镇集中供热水平,有效削减小而分散的供热装置作为全区大气污染物减排的重要途径,加强清洁煤(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集中锅炉房建设,同时加大对燃气、地热、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和风能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全县清洁能源的利用水平和普及程度,严格监管汽车尾气污染,大幅度减轻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强度,有效降低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浓度。

1.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1)增强京津冀区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管能力,加强和蓟县、兴隆、三河等县市的大气污染研究和监测方面的合作,建立区域性的大气环境科学研究中心,针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复合型污染问题,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区域间污染物排放、输送、影响的研究集成果和建议。

(2)构建跨地域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议设立“平谷-兴隆-三河-蓟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联席会议”,各市区设立市、县(区)两级联防联控机构,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

(3)在区域内构建六个统一的工作模式,即“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法规、统一考核、统一监管和统一规划”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环境质量现状,兼顾长期和短期利益,确定区域大气环境总体目标。

(4)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PM2.5(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

(5)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评估考核机制,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

2.大力推进新能源利用

大力引进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从经济上积极支持开发应用适合本区域特点的各种新能源,引导用户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及公益性建筑物照明中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电源,鼓励建设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太阳能集热设施。鼓励使用节能产品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推广节能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

9.1.3 声污染防治

1.道路交通噪声防治

(1)合理规划新老交通网,优化交通系统,降低交通量。

(2)道路建设必须规范化,提高路面质量,种植行道树,形成绿化隔离带。对于高速路边,适当设置隔音墙体降低噪声。

(3)对特殊功能区(如文教区、高级疗养区、风景名胜区等)可设置禁行路障,或采取禁鸣喇叭、限制交通量等措施,以便尽量降低噪声强度。

2.施工噪声防治

(1)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2)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3)对居民区周围建筑施工实行严格时间控制,禁止或限制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方法或机械

(4)施工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采取隔音、屏蔽等措施,严格控制建筑噪声。

3.社会生活噪声

(1)商住区各商业单位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体育馆、娱乐场所不得对外安装高音喇叭,必须使用音响设备时,控制音量,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的应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3)对临街建筑,加强防噪措施,例如加装隔声百叶窗、吸声板等。

9.1.4 生态环境建设与改善

依据平谷区“十一五”期间完成的自然保护区规划,加强平谷区自然保护区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功能,为提升平谷区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涵养功能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了克服水资源匮乏不断加剧的局面,有效保护洳河、泃河流域水环境,使地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继续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扩大农业节水面积,提升农业节水技术水平;继续加强清洁小流域建设和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程,加快水源保护林建设,加强对洳河、泃河绿化带和海子水库库滨带的养护,增强其绿化水平和水源防护功能;提高林木覆盖率和林分质量,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是平谷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阶段的发展应以提升绿化质量和标准,增强生态涵养功能,提升全区的绿化美化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城镇生活垃圾的消纳与处理是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难题,要积极有序地推进垃圾的分类排放、收集,加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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