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权利义务与法治社会

权利义务与法治社会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法律,是法治社会。权利和义务是对称的,神圣的权利就意味着义务的不容推辞。珍惜神圣的权利,就是捍卫不容亵渎的公正和道义,就是维护现代社会的基本秩序。否则,你将可能把个人的利益建立在剥夺他人的利益之上,这便是非法的贪欲。由此观之,一切的权利,必须深植于法治的土地上,必须用道义的汗水来浇灌。一个和谐安定、蓬勃发展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处处有规则、人人守规则、事事合规则的法治社会。

权利义务与法治社会

这是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你自由吗?很多人陡然不知如何回答。事实是,自由对于今天的公民就仿佛空气之于我们的呼吸,人们每时每刻都在享用着它而未必感觉得到。是谁赋予了我们这神圣的权利呢?是法律,是法治社会。“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语)这种由法律保障的自由权利其实就是安定和谐,就是正义公平,就是生命的尊严。这些都是我们幸福生活的源泉,我们必须像守护生命那样珍惜这些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对称的,神圣的权利就意味着义务的不容推辞。珍惜神圣的权利,就是捍卫不容亵渎的公正和道义,就是维护现代社会的基本秩序。雨果说:“人民只有法律,个人只有良心……这就是说,做一个人我们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做一个公民,我们要恪守职责。”大道理其实就体现于我们生活实践的每一个细节中。比如,我们都喜欢财富,但你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靠勤劳诚信地服务社会赚取。否则,你将可能把个人的利益建立在剥夺他人的利益之上,这便是非法的贪欲。由此观之,一切的权利,必须深植于法治的土地上,必须用道义的汗水来浇灌。也就是说,越是推崇民主自由精神,就越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越是珍惜神圣的权利,就越要义不容辞地恪守职责。

今天全社会为什么要痛打商业贿赂呢?因为它像白蚁溃堤那样破坏着市场经济,收买社会公平原则,腐蚀着道义公理。正是那些所谓的“温情红包”,在“人情往来”中随意地颠覆秩序、公正和操守,它败坏了政府的廉政形象,损坏了公共服务系统的诚信操守,扭曲了公平公正的商业道德,就像病毒那样在社会的肌体中快速复制蔓延。如果我们放任这些社会丑恶现象发展下去,那么正义和公道就会像街头的烂桃子那样,变得一文不值。试想,这样的社会还会是和谐的文明的吗?一个和谐安定、蓬勃发展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处处有规则、人人守规则、事事合规则的法治社会。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大发展、社会大转型和利益大调整的时期,胡锦涛同志在“八荣八耻”中所提出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应该成为我们追求个人正当利益、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

对于每位公民而言,构建民主法治和谐安定的社会,不仅要有遵纪守法的意识,而且还必须善于经常拿起法律运用法律,必须认识到维护个人权利的过程,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过程,这也是我们一项责无旁贷的义务。有法不用就像有剑不磨会生锈,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也会成为“稻草人”。

(原载《固原日报》2006年8月18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