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引《诗》规则

引《诗》规则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衡》并非研究《诗经》的著作,其《诗》学思想主要表现在对《诗》引用和解说等方面。据笔者统计,《论衡》一书共引《诗》19次,其中引《国风》2次1篇,引《小雅》7次6篇,引《大雅》9次7篇,另外引《逸》诗1次。就数量而言,《论衡》引《诗》、说《诗》不可谓多,其学说亦未能自成一家,但却颇具特色。可见,王充所据为《鲁诗》无疑。除《鲁诗》外,《论衡》兼采《韩》、《毛》二家。可见王充乃据《韩诗》说。

《论衡》并非研究《诗经》的著作,其《诗》学思想主要表现在对《诗》引用和解说等方面。据笔者统计,《论衡》一书共引《诗》19次(仅指直接引用,不含间接化用),其中引《国风》2次1篇,引《小雅》7次6篇,引《大雅》9次7篇,另外引《逸》诗1次。除去重复之外,涉及篇目达14篇(不含《逸》诗)。此外,《论衡》直接说《诗》3次,化用《诗》句之处亦为数不少。就数量而言,《论衡》引《诗》、说《诗》不可谓多,其学说亦未能自成一家,但却颇具特色。

汉代经学今文经学古文经学之分,一般认为以汉代通行的汉隶书写的经书称为今文经,出土的以先秦古文字书写的经书称为古文经。由于书写、解说、传授等差异,逐渐形成两大经学派系,即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汉代儒生往往固守师法(特别是西汉),因此兼通今古文经学者寡。“王充对待经书的一贯作法,是兼采古今文之说。”(3)不仅如此,王充还打破师法与家法的限制,兼采众家经说。就《诗》而言,《论衡》多采《鲁诗》说。如《商虫篇》:“《诗》云:‘营营青蝇,止于藩。恺悌君子,无信谗言。’”(4)此出《小雅·青蝇》,《毛诗》:“营营青蝇,止于樊。恺恺君子,无信谗言。”《毛传》:“樊,藩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齐》“樊”作“藩”,《鲁》作“藩”,亦作“蕃”,《韩》作“棥”。(5)可见,王充所据为《鲁诗》无疑。除《鲁诗》外,《论衡》兼采《韩》、《毛》二家。《治期篇》:“《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此出《大雅·云汉》,《毛诗》:“周余黎民,靡有孑遗。”王充所引与《毛诗》和《孟子·万章上》引《诗》同,当据《毛诗》无疑。《是应篇》:“《诗》又言:‘东有启明,西有长庚。’亦或时复岁星、太白也。或时昏见于西,或时晨出于东,诗人不知,则名曰启明、长庚矣。然则长庚与景星同,皆五星也。”《史记·天官书》司马贞《索隐》引《韩诗》:“太白晨出东方为启明,昏见西方为长庚。”(6)可见王充乃据《韩诗》说。不仅如此,《论衡》亦采《逸》诗。如《变虚篇》:“(晏子说齐景公)《诗》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卒流亡。’若德回乱,民将注亡,祝史之为,无能补也。”杜预(《春秋左传集解》)曰:“逸《诗》也。”(7)王充兼采众家《诗》说的取舍标准是什么呢?那就是“实情”,“哪种说法更加接近王充所认为的‘实情’”(8),王充就采用哪家学说。

五经原本是流传于先秦时期的五种典籍,到了汉代,这些典籍被尊奉为永恒的真理——经,成为士人治世修身的法则。当世人视经如法时,王充却将五经还原至其产生的时代,“把五经当作代表在古与今之间的一段历史知识来看”(9)。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说:“经与史的分别,本来不在典籍的本身,而在读者所取的角度,及对它提出的要求。”(10)王充崇圣、尊经,常引五经作为论说依据,但在“疾虚妄”、求真实思想指导下,视经如史的王充常将五经的“不真实”纳入所“疾”之列,作为其批判“虚妄”的范例。“世信虚妄之书,以为载于竹帛上者,皆贤圣所传,无不然之事,故信而是之,讽而读之。”(《书虚篇》)而王充却认为五经不尽可信,“经之传不可从,五经皆多失实之说”(《正说篇》)。其创作《论衡》的目的在于“疾虚妄”,“是故《论衡》之造也,起众书并失实,虚妄之言胜真美也”(《对作篇》)。“《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佚文篇》)在视经如史的思想支配下,王充“疾虚妄”时常引《诗》中的“不实”为例,并进行批判,这主要表现在《书虚》、《儒增》、《艺增》等篇中。

 

言事者好增巧美,数十中之,则言其百中矣。百与千,数之大者也。实欲言“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矣。是与《书》言“协和万邦”,《诗》曰“子孙千亿”,同一意也。(《儒增篇》)

《诗》曰:“维周黎民,靡有孑遗。”是谓周宣王之时,遭大旱之灾也。诗人伤旱之甚,民被其害,言无有孑遗一人不愁痛者。夫旱甚,则有之矣;言无孑遗一人,增之也。(《艺增篇》)

《诗》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言鹤鸣九折之泽,声犹闻于天,以喻君子修德穷僻,名犹达朝廷。言其闻高远,可矣;言其闻于天,增之也。(《艺增篇》)

 

可见,“王充于驳虚言、求实诚,是将经书与普通文献同等对待的”(11)

如上所说,王充视经如史,将五经与诸子等同视。在经传方面,王充亦常常打破惯例,将传与经并重。《论衡》一书常引传为论说依据。“初生意于善,终以善;初生意于恶,终于恶。《诗》曰:‘彼姝者子,何以與之?’传言:‘譬犹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丹则赤。’十五之子,其犹染丝也。其有所渐化为善恶,犹蓝丹之染练丝,使之为青赤也。青赤一成,真色无异。”(《率性篇》)(12)“彼姝之子,何以與之”出自《鄘风·干旄》,原意是我拿什么送给那个人呀。而《传》则将“予”引申为教化,什么样的教育将会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此处王充重在《传》的教化思想,而不是《诗》原意。由此可见王充对传的重视了。《论衡》引经有一特点,往往在所引经之后作解说。随文训注同样也表现在引《诗》方面,如《艺增篇》:“《诗》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言鹤鸣九折之泽,声犹闻于天,以喻君子修德穷僻,名犹达朝廷。”《治期篇》:“《诗》道周宣王遭大旱矣。《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言无有孑遗一人不被害者。”

在经学盛行的汉代,儒生多重师法家法,多视经如法,多重经轻传,王充却表现出一系列与众不同的经学观。正因如此,王充学说在当时被排斥于主流文化之外,在后世则常被卫道士被视为异端而屡遭批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