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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自明性”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纪实小说中的“真实”是需要检验的,也就是说读者要有质疑的思维和辨别力,不能迷信纪实小说中的描述。保留质疑真实性的态度是必要的,我们的确需有对纪实小说中全部真实性进行检验判断的意识。这三点中,尤其第三点特别有助于纪实小说的“真实性”达至“自明”。

纪实小说中的“真实”是需要检验的,也就是说读者要有质疑的思维和辨别力,不能迷信纪实小说中的描述。保留质疑真实性的态度是必要的,我们的确需有对纪实小说中全部真实性进行检验判断的意识。对读者来说,检验纪实小说中的真实性是必不可少的阅读体验,读者只有相信了作品的真实性,才会相信作者和作品是属于纪实创作,也才相信作者对社会生活的描述符合事实。能经得起读者、批评者检验的作品,才说明纪实小说中的真实是一种客观的真实。譬如袁良骏在《新文学史料》2009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张爱玲的自传体小说——〈小团圆〉》的论文,论文中认为张爱玲在《小团圆》中对柯灵有丑化之嫌,写九林与后母翠花关系暧昧,亦有“泼秽水之嫌”[20]。这就说明读者具有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作品中某些细节的真实性进行质疑的可能。

在一般情况下,纪实小说的真实性是“内含的”,是可以不言自明的,具有自明性。马原在《语言的虚构》一文中谈到,非虚构作品中的语言具有“自明”的特征。马原总结了非虚构作品中的语言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为形式逻辑所规范”;二是“条理清晰”;三是“意义明确”[21]。这三点中,尤其第三点特别有助于纪实小说的“真实性”达至“自明”。与虚构小说中的语言的模糊性、多义性、含义的不确定性相比,纪实小说中的语言所指明确、具体、无歧义,能保证“说什么就一定是什么”,读者也一定知道作者在说什么,读者的理解和作者的叙述能准确无误地对接起来。语言的意义明确了,读者的理解才能准确,这就是纪实小说中语言的自明性。

也有的纪实小说是将“自明”特征楔入作品中,与作品的完整故事混溶在一起的。譬如有些纪实作品发表出版时,出版家或作者就怕读者怀疑作品的真实性,特意做了一些佐证“纪实”的标记,特意显示出“真实”的“自明”特征,手法各异,或拙或巧,但都是证明作品不是仅仅有些纪实性,而就是纪实作品。如:《传奇文学》于2000年第3期“纪实小说”栏目下刊发了唐永发、贾贻功撰写的《“仇”将恩报》,并配发了《“仇”将恩报》中重要人物王淑英的照片,下面注明“王淑英近照”。《莽原》2000年第1期发表吴建华《走四方路迢迢水长长》,编辑给这篇作品的栏目名称是“吴建华纪实小说”,在第3期上刊发杜立新的《我是最可爱的人——传销盛衰录》,小说的副标题加上栏目标题“杜立新纪实小说”,极力强调作品的纪实性,唯恐读者将其当成是取材于现实生活的、虚构的现实主义小说。《啄木鸟》2000年第6期刊发了大浦的《荣民——台湾老兵梨山开发队生活凄况实录》,这篇作品也是加上副标题还不甘心,在文尾又附加了“作者后记”,内容是:“这篇作品主要素材是由美籍华人林宗柏博士提供的,在此特向林博士致以衷心感谢。在初稿完成不久,林博士从台湾给我带来几份一九九六年十月份的《联合报》,连续报道了梨山老荣民遭遇的又一次灾难。其中一篇(十月二十一日)标题为《农委会取缔滥垦,老荣民含泪抗争》:年过花甲的老荣民在梨山艰辛耕耘了二十多年后,李登辉当局突然又宣布他们当年开垦这块土地是非法的,未经‘农委会’批准,法院裁定予以没收。对于这批无依无靠的老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死无葬身之地了。此举在台湾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和关注。”[22]还有纳西族作者沙蠡的《被抢婚的女人们——关于纳西族婚俗的纪实小说》,发表于《边疆文学》2003年第2期。小说的“异乎寻常”之举是像学术论文一样加了一个“关于纳西族婚俗的纪实小说”的副标题。这些作品都发表于新世纪之初,某种程度上说明,当时的读者对纪实作品有很大的渴求,但是取材于现实生活的小说太多了,那些纪实性很强但又属于虚构的小说和真正的纪实小说颇为相近,作者和编者不得不为纪实小说“注明”身份,人为地楔入一些可资“真实性”“自明”的元素,以免作品的真实性遭到质疑而损伤了阅读接受。

有的读者用“互文”作品来验证,也有读者会用“照应理论”来检验。“照应模式,最初指文本之外的叙事作品关于人物的信息。据此读者可以对人物的言行进行推断……即读者用关于真实事件的信息去评判叙事作品中的事件。”[23]如果使用“照应”这个概念,可以断言:任何追求真实的文学作品都存在“内照应”。拿杨显惠的《甘南纪事》中的《恩贝》来说,小说中写到:闹柔把恩贝的丈夫桑杰打死了,闹柔被判了死缓,后来坐了十一二年监狱就放出来了,一直没有给恩贝家“赔命价”。恩贝认定“杀人偿命,不偿命赔命价”,于是唆使三个儿子去报仇。恩贝的三个儿子去把闹柔也杀了,“三个月后,老大枪毙,老二判了八年,老三判了五年”[24]。故事中恩贝一再唆使三个儿子去复仇和恩贝的三个儿子杀死闹柔之事,证明了闹柔杀桑杰、闹柔家没有“赔命价”是真实的;恩贝督促三个儿子去复仇并杀死闹柔,证明“杀人偿命,不偿命赔命价”在甘南藏族生活中是一种真实的习惯或传统。这些事件在作品里面都是相互“照应”的,这种“照应”证明了故事中事件的真实性,这就是“内照应”之一。《恩贝》中讲到“我”到扎尕那见到达让,达让讲了从眼前路过的恩贝,说“这是个寡妇”,达让证明了恩贝家的遭遇是真实的。这是作品中的第二级“内照应”。而杨显惠又通过《甘南纪事》的“后记”证明了作者就是作品中的那个“我”,作者又成了验证达让的讲述和恩贝家遭遇的一个真人,于是作品有了第三级“内照应”。细心的读者还可以通过实地调查、官方报道、文献资料等验证恩贝一家的遭遇,检验作者叙述的真实性,这又是一级“照应”,这显然是与文本内部的“内照应”相呼应的“外照应”。作品的真实性正是建立在这些“照应”的逻辑之上的,“照应”系统辅助了作品中的“自明”系统,相互映衬了作品的“自明”足以说明事件的真实性,保证了“纪实”逻辑的“自足性”。缺少了这些“自明”系统对文本“真实性”的“照应”,作品就有可能被列入“虚构”,或在“纪实”还是“虚构”上滑向难以自圆其说的“混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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