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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农民工逼上绝路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诸多农民工并不愿意采取跳楼讨薪的极端行为。租用鹿城工业区的某企业主因欠债而逃逸,该企业一百多名员工因工资被拖欠,担心生活无着落,情绪激动。无奈之下,六十余名民工将工地材料保管员及其儿子扣留。2005年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

老板欠你的工钱你该怎么办?在香港,你随便问一个员工,他都会回答:“找劳工署,劳工署调查后会为我垫付欠薪,然后再依法向企业追索。”

然而,在大陆,事情却远不是这样简单。

曾寻求司法救济讨薪两年多的农民工李用昌和李东生说:“1997年至1999年间,我们在鹤壁市某建筑工地打工,建筑队老板欠9名农民工工资63769元,被拖欠工资最长的达7年。为讨工钱我们准备打官司,但有的人却说打官司赢了也是一张白条。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跳楼讨工资快,一跳楼就有人重视。我们差点就答应跳楼了,可一想国家有法律,咱干那跳楼的傻事儿作啥?”在跳楼还是打官司的反复权衡中,最终李用昌他们走进了法院。

2003年2月13日,他们把欠薪老板告上了法庭。2003年3月24日法院判决:被告郭文学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9原告工资6万余元。官司赢了,李用昌等9人认为工资款兑现十拿九稳。然而到2004年12月7日,李东生等9个人共拿到法院执行款9000元,其余5万多元仍未拿到手,原因是欠薪的老板跑了,法院无法执行。

事实上,诸多农民工并不愿意采取跳楼讨薪的极端行为。河南财经学院教授史璞分析:被欠薪的农民工六成选择反复寻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要工钱;一成的农民工表示只能用跳楼、威胁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个别的是暴力讨薪;只有极少数农民工选择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另有15%的农民工表示,要不到钱只好认命。

较高的诉讼成本和繁琐的诉讼程序导致讨薪周期漫长是让农民工却步的因素之一。因此,如果只是简单地说农民工跳楼是一种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这种说法似乎显得苍白无力。

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但讨薪之难,确实又让农民工感到无奈、无助与无望。以前他们还仗着自己有理有据,去找企业老板要钱,而现在,一些企业老板则仗着自己人多势众,不仅不给农民工血汗钱,甚至还对农民工进行殴打,使农民工流汗流泪还流血。

农民工艰辛劳作一年,其微薄的收入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付出劳动获得报酬这一最为简单的社会“游戏规则”竟成为每到年底的“浩大工程”,这说明我们的社会在某些方面出现了问题。

在正常的讨要工钱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一些民工采取了一些极端行为,除了以跳楼、自虐作为威胁外,有的还开始采取一些违法行为,如绑架工头,堵塞交通。

2004年10月20日《华商晨报》报道:为了让警方介入“讨债”,一夜之内,十多名农民工殴打拖欠工钱的包工头,并两次自己“报警”走进派出所。

2004年11月3日,浙江温州发生一百多名工人讨薪阻碍交通事件。租用鹿城工业区的某企业主因欠债而逃逸,该企业一百多名员工因工资被拖欠,担心生活无着落,情绪激动。他们在鹿城工业区泰力路拦车致使104国道被堵塞。

2005年1月11日新华社记者报道,甘肃六十余名民工在工程结束后迟迟拿不到工钱,多方寻找工程老板也不见踪影。无奈之下,六十余名民工将工地材料保管员及其儿子扣留。

王斌余,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的普通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在数次讨要工钱无果的情况下,他愤怒之下杀死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2005年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新华社记者以《农民工讨薪受辱连杀四人,警告社会漠视将遭报应》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与分析。王斌余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3口人挤在一个大炕上。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新房的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2005年5月份,父亲因为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王斌余身体一直不好,便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五千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王斌余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找法院。到了法院,法院则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又让他找劳动部门。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老板不仅没有给他工钱,反而把他和他的弟弟赶出了工地的宿舍。而他们兄弟俩身上已没钱住店,他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等人过来让他们走。吴华骂王斌余像条狗,用拳头打他的头,还用脚踢他,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他和弟弟。王斌余当时实在忍受不了,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感叹说,当时听到王斌余的案件时,以为他是一个凶神恶煞的人,后来通过跟踪观察,发现他很淳朴、善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拿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

王斌余因为要不回工钱而杀人,怎么说都是重罪,何况他一连杀死4人、重伤1人。但是,从王斌余杀人的直接原因看,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钱,表面上看伤害的是农民工兄弟,而它对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危害之大,是很多人想像不到的。一个“穷”字,让千千万万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工。工钱之低廉、工作之繁重、衣食之艰苦,甚至包括包工头的颐指气使和随处可见的歧视,他们都能忍受,只求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钱。这是他们最基本的愿望。如果连这一点都守不住,他们就可能因绝望而心生愤怒,进而采取极端行为。行政执法不力、打官司成本高昂,都让农民工们选择以“玩命”的办法讨还工钱,王斌余杀人案给我们在这方面敲响了警钟。

在务工关系中,用工者显然处于极端优势的地位,而民工则处于极端劣势的地位,是典型的弱势群体。用工者以企业和组织的名义出现,尽管事实上一切决定(包括欠薪)都由某些负责人说了算,但在追究责任时,却总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企业和个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民工则是以个体的身份面对用工单位,本来在谋职过程中就事事听命于用工者,根本就不存在公平和平等(典型的表现就是几乎所有的用工者都不肯与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协议),被雇佣之后,“把柄”更是握在用工者手中。工资被拖欠时,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不理;到法院打官司,一花不起时间,二花不起诉讼费用,三不懂法律;找欠薪者,更是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钱难要。面临“年关”的民工真是到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地步。可民工的这些难处,又有多少职能部门体恤呢?据许多民工称,他们就是在向数个政府部门反映后都没有得到重视,实在想不出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的。

农民工的这种行为确实是不太理性,但这种不理性的行为方式恰恰是“农民理性”下的理性行为。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曾经指出,“传统主义”中的农民,其追求的并不是最多,而是只要付出最少,得到够用的生存物品就可以了——用现代经济学的语言表达就是:不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追求代价的最小化,这是人类一种原始的“生存理性”。

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性,注定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拿起司法武器,这样的交易成本对他们来说太过奢侈。我们常讲市场经济需要“经济理性”,然而只有作为最基本层次的生存理性得到充分表现和发挥时,才能产生所谓经济理性。

据全国总工会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所作调查得出的结论。

据2005年6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自2003年12月开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全国8个省发放农民工维权状况调查问卷。调查发现,在这些农民工中,48.1%的人有过出门打工但拿不到工资的经历,其中30.6%的人有100元~1000元的工资没有拿到,15.7%的人有1000元~5000元的工资没有拿到,1.6%的人有5000元以上的工资没有拿到。

调查显示,农民工讨薪需要付出四大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法律援助成本。接受调查的农民工平均讨薪的综合成本在3420~ 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需要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

参与此次调研的肖卫东律师多次为讨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他说,为了要一个处理结果,农民工往往要到有关政府部门去几次甚至十几次。从调查的典型个案来看,有的农民工仅仅在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阶段就要花出几百元至上千元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即便按最保守的920元经济成本计算,农民工维权成本也已经超出他们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根据对17个案件的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件综合成本都超过1万元。

肖卫东说,从权益被侵害到向劳动部门举报或仲裁,这期间农民工有的要等十几天,有的要等上几个月。在这段时间内,他们无法正常劳动。而政府部门同样也要支付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如果走完一个完整的程序,至少需要13天~25天的时间。

农民工讨薪的巨额成本,给本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由于依法维权需要付出的成本太高,程序繁琐,处理时限过长,而且付出巨额成本后许多权利不能得到维护,或者处理结果不能弥补其维权过程中付出的巨额成本,所以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基于此,有的农民工甚至选择了暴力手段或极端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跳楼、爬塔吊等。这些恶性事件,不仅直接威胁着农民工、用人单位老板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稳定。况且,“欠薪不止,跳楼难禁”,“跳楼——速胜;打官司——持久战”,这种现象可能更加误导农民工采取过激的讨薪手段,而忽视了劳动保障监察这一维权渠道。要打破“跳楼讨薪”的心理依赖,使农民工能够真正有效地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要给出更好的“路径选择”,并且确保这种依法维权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值得选择。

农民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至今还是个界限模糊的问题,现实中,许多农民工像皮球一样被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和法院踢来踢去。许多农民工说起自己讨薪过程中的最大痛苦,就是“感觉自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不知到底该找哪个部门”。

用人单位普遍不和农民工签劳动合同,也使得农民工面对的法律门槛多而且高。

历经了两年的讨薪,有了一些法律意识的河北农民郭增光,2005年3月,再次和八十多名外地务工者来到北京市房山区某建筑企业打工。郭增光代表民工们执意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老板先是诧异、支支吾吾,之后就一拖再拖。干了一个多月,再去问负责人,人家索性放出一句:“爱干不干!不干走人,劳动合同就是不签!”郭增光等多名农民工于2005年5月18日到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未果。时至今日,郭增光等农民工已经被迫回老家。“难道法律只是写在书上的?”拿着翻烂了的《劳动法》,郭增光无奈地发问。

有人说,这是郭增光们权利意识觉醒后的痛苦,郭增光们的尴尬与无奈折射出法律与现实的碰撞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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