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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民主自由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培是一个爱国主义者,民族主义者,民主主义者,平生所追求,在民主政治与自由权利,期望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保障人权,是他所追求的民主自由的核心,一九二三年因罗文幹案愤而辞职,即是秉此而与北洋军阀政府斗争。北伐胜利以后,他的热情极高,以为他所期望的民主自由将到。于是,他有所奋起,把自己置于国民党政权的对立面,在保障人权、要求民主自由上,和国民党政权做了他力所能及的斗争。他从来反对非法逮捕人民。

从排满到抗日战争,先生之志在民族革命;

从五四到人权同盟,先生之行在民主自由。

这是周恩来挽元培联,是对元培一生言行的历史总结,可谓确论。元培是一个爱国主义者,民族主义者,民主主义者,平生所追求,在民主政治与自由权利,期望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保障人权,是他所追求的民主自由的核心,一九二三年因罗文幹案愤而辞职,即是秉此而与北洋军阀政府斗争。北伐胜利以后,他的热情极高,以为他所期望的民主自由将到。现实教育了他,逐渐发现了他所参与和维护的国民党政权,正是最大的人权蹂躏者。于是,他有所奋起,把自己置于国民党政权的对立面,在保障人权、要求民主自由上,和国民党政权做了他力所能及的斗争。这就是他参与组织和领导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工作。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历史虽短,而在元培一生政治生活中,却标志着一个新的阶段。

他从来反对非法逮捕人民。五四运动时极力营救被捕学生;在国民党政权之下,一九二七年他营救过青年学生史良;(1)一九三一年他曾设法营救胡也频;(2)这都是他个人的活动。一九三二年夏秋,他与宋庆龄、杨杏佛等为营救泛太平洋工会干事牛兰夫妇与陈独秀,而电国民党中央,(3)这时正是民权保障同盟尚在酝酿之际,元培已经迈开了步子。

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等组成民权保障同盟筹备委员会,发表宣言。宣言指出:“中国民众以革命的大牺牲所要求之民权至今尚未能实现,实为最可痛心之事。……我辈深知对此种状态欲为有效与充分之改革,惟有努力改造产生此种状况之环境,惟同时也知各先进国家皆有保障民权之世界组织,由爱因斯坦、觉雷塞、杜威、罗素及罗兰之流为之领导。此种组织之主要宗旨,在保障人类生命与社会进化所必须之思想自由与社会自由。根据同一理由,我辈提议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之组织。”(4)一九三二年十二月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正式成立。总会设于上海,另成立上海与北平两分会。总会主席宋庆龄,副主席蔡元培,总干事杨杏佛。鲁迅为上海分会执行委员。为了营救被拘囚的政治犯,民权保障同盟不仅专门成立了营救政治犯委员会,还与上海二十多个进步团体共同组成了国民御侮自救会,号召团结抗日,反对国民党妥协投降政策。民权保障同盟原定组织计划甚大,准备在全国各大城市成立分会,使保障人权成为全国性政治运动,因杨杏佛被刺,工作停顿而罢。民权保障同盟的宗旨是:“唤起民众努力于民权之保障。”其目的共分三项:“(一)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一切酷刑及蹂躏民权之拘禁杀戮之废除而奋斗。本同盟愿首先致力于大多数无名与不为社会注意之狱囚;(二)予国内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并调查监狱状况,刊布关于国内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三)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一切奋斗。”(5)宋庆龄于是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本同盟首先关切的是援助那些拥塞在监狱中的大量无名无告的政治犯。”(6)蔡元培在这个会上同样强调保障人权,说:“既同是人,就有一种共同应受保障的普通人权,所以我等第一无党派的成见”,第二“无国家的界限”,第三“对于已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亦无甚区别”。(7)所以,民权保障同盟的主要工作,是营救政治犯。牛兰夫妇、陈独秀、许德珩、侯外庐、刘煜生、廖承志、丁玲等人,都曾得到过民权保障同盟的营救和关心。

牛兰为第三国际远东局负责人,在泛太平洋工会任干事,于一九三一年六月与夫人同为公共租界巡捕房逮捕,后引渡与南京政府。引渡之初,元培即与宋庆龄、杨杏佛致电国民党中央,要求应作公开审判,如证据不足,应即释放。后被判无期徒刑,元培、宋、杨等又请求予以特赦。牛兰夫妇在狱中绝食,宋庆龄特偕杨杏佛、沈钧儒等赴南京监狱探望。

元培与民权保障同盟的宋、杨等为营救陈独秀呼吁,元培并于一九三三年去苏州监狱看守所探望他,(8)且在四月为《独秀文存》写序言,以自己的行动来表明对陈独秀被捕的抗议。

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北平各校教授许德珩、侯外庐及学生多人被捕,民权保障同盟筹备委员会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专电蒋介石、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平津卫戍司令于学忠要求即日释放。电文说:“年来国事凌夷,民气消沉,皆坐民权不立,人民在家时怀朝不保暮之恐惧,对外何能鼓同仇敌忾之精神?欲求全国精诚团结,共赴国难,惟有即日由政府明令全国,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诸自由,严禁非法拘禁人民,检查新闻。”(9)

镇江《江声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于一九三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被江苏省主席顾祝同以宣传共产罪名加以拘押,不移送司法机关,不经审判,竟于一九三三年一月二十日枪决。民权同盟为此发电抗议,宋庆龄、元培等复在三月二十九日开会,质问监察院不受理该案理由何在,并要求全体监察委员辞职,以谢国人。(10)

同年三月二十四日及二十八日,廖承志、罗登贤、余文化、陈赓及陈藻英分别被捕,民权保障同盟于三月三十一日发表宣言,指出:“唯一之证据,为间谍之报告,或敌人之告密。揆之法理,人证必有人证之资格,证明非挟嫌抱怨者始得谓平。若据空言可定人以罪,则吾国民之前途,尚堪过问耶?且犯罪者必有犯罪行为始可定罪。即使被告为共产党员,或曾参加反帝或工人运动,亦非法律所不许,苟无特别活动,应即立刻释放。盖信仰自由,屡载约法,为吾民所必争权力。”(11)后廖承志获释,其余四人被解南京。宋、蔡二人在四月二日致电行政院长汪精卫、司法行政部长罗文幹,指出四人解京,“罪证既不成立,移提久禁,已属违法,务望力争,由正式法庭审判,勿用军法刑讯,以重民权而保司法独立”(12)。当年元培曾为罗文幹而要求保障人权,现在却是元培向罗文幹要求保障人权了。四月三日,民权保障同盟开会,决议推派宋庆龄、杨杏佛、沈钧儒及伊罗生(Harold R.Isaacs,外籍盟员,英文《中国论坛》编辑)(13)四人去南京营救。在这次会议上,组成了营救政治犯委员会,宋、蔡等七人为委员。(14)五日晚,宋等四人及律师吴凯声去南京,到监狱探视了罗登贤等,并探望了牛兰夫妇和在天津被捕移送到此的黄平,并面见汪精卫、罗文幹。回沪后,又电汪、罗,要求将四人移交法庭审理。(15)

丁玲、潘梓年于五月在上海被捕,二十四日,由元培领衔,文艺界人士多人具名,电汪精卫与罗文幹,“尚恳揆法衡情,量予释放。或移交法庭,从宽办理”(16)

民权保障同盟为了抗议德国法西斯暴行,在五月十四日由宋庆龄、蔡元培、鲁迅、杨杏佛等到德国驻上海领事馆提交抗议书。抗议书历数德国法西斯党暴行后,严正宣告“本同盟以为此种惨无人道行为,不特蹂躏人权,且压迫无辜学者作家,不啻于摧残德国文化。兹为人道起见,为社会文化之进步起见,特提出最严重之抗议”(17)

英国著名作家萧伯纳于这年二月到上海,接待的人是宋庆龄、蔡元培、鲁迅、伊罗生、史沫特莱和林语堂,几位中国人全是民权保障同盟的领导成员,这应该看成是民权保障同盟的一个活动。但是,这次迎萧活动,为什么不用民权保障同盟的名义?过去未得其解,近见美国Dissent(《异议》杂志)一九八三年夏季号载伊罗生重访中国的文章,谈到了这件事,提供了一些材料。

人所熟知,那一次欢迎萧伯纳的活动,除了报章文字记载,在宋庆龄家花园里,留下了两张引人注意的照片,一张是史沫特莱、萧伯纳、宋庆龄、蔡元培、伊罗生、林语堂、鲁迅七人合影,一张是萧伯纳与蔡元培、鲁迅合影。伊罗生于一九四〇年,离开中国四十年之后,一九八〇年应中国作家协会之邀,重访中国。他回美国后写了总题目为《萍水重逢在中华》(Reencounter in China)的文章,其第一篇叫《改装过的照片》(The Doctored Photo),就是从那张一九三三年七人合照的照片说起的。原来他在北京、京沪飞行途中和上海,四次看见了这张照片的不同样式,一种是原照上的七个人,并完整写出人名;一种是虽为七人,却未写他和林语堂的名字,而出之以“等”字;一种是照片上只有五人,没有了他和林语堂。他为此写信给茅盾,请求解释。

由这张照片,伊罗生回忆起将近五十年前在上海欢迎萧伯纳的聚会。他说,这次在宋庆龄家的聚会,实际上是民权保障同盟执行委员会的会议。民权保障同盟执委会希望萧伯纳能声明反对国民党的镇压,以此造成全世界范围的宣传效果,可惜未能成功。伊罗生的说法是:“我们怎么也不能够使得老练的萧的注意力集中于我们关心的问题上。”(18)这是一次失败了的活动,留下来的就是那张历史性的照片。蔡元培在《论语》杂志上写了一篇《萧伯纳颇有老当益壮的感想》,与政治全不相干。

由此证明,迎萧确为民权保障同盟的一个活动。其所以没有用民权保障同盟的名义,根据伊罗生提供的情况分析,可能是事先估计到谈话未必成功,便采用个人名义较为灵活。

伊罗生和民权保障同盟究竟是什么关系?曾经有文章说:伊罗生和史沫特莱都没有参加民权保障同盟的执委会,执委没有外国人。(19)没有说两人是否是会员。同盟会章规定:会员不拘国籍。同盟北平分会就有燕京大学美籍教师范克朋夫妇参加。史沫特莱和伊罗生参加了同盟的许多活动,伊罗生还被推为同盟代表之一,去南京营救罗登贤等四人。两人应均为同盟会员,伊罗生还可能是执委。

国民党当局对于民权保障同盟以上一连串不利于它那法西斯统治的政治活动,极为惊惶。宋庆龄、蔡元培的参加民权保障同盟,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同一般的反响。尤其是元培,不同于宋庆龄之一向是国民党的左派,他以被称为国民党党国元老的地位,上一年还有反共言论,而今却用行动来反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当然大出国民党当局意料,其影响所及,也就更形巨大了。于是,国民党当局于宋、蔡及杨杏佛等民权保障同盟领导人不断施其恐吓威胁。在民权保障同盟成立之前,国民党南京市党部曾于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以书面警告元培和杨杏佛,说是“前曾请保牛兰,已为清议所不值,今再电中央请宽释陈独秀,徇于私情,曲加庇护,为反动张目,特予警告”(20)。迨次年二月十一日,这个市党部执委会决议:“蔡元培、宋庆龄等擅组民权保障同盟,发表宣言,保障反革命及共党要犯,实破坏本党威信,逾越中委职权,应请中央解散该团体,并予蔡、宋等以警告。”(21)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则以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为非法组织,请北平市政府和公安局不接受该会任何请求。元培为此发表谈话,指出“民权保障同盟乃根据约法产生,平市政府对平会早经正式承认,平党部干涉,实违宪法,现平会仍积极进行”。北平市党部据此写信质问元培,“应请逐条明白答复违法之所在”,信中颇有威吓之词。(22)在上海,国民御侮自救会会所被搜查,该会在浦东之讲演员四人被逮捕。(23)国民党市政府对英文《中国论坛报》请租界当局予以封禁。(24)这张报纸为外人所办,它对中国情形多作真实揭露,对保障人权及民权保障同盟的活动多加宣传和支持,宋庆龄的文章多在该报发表。对这张报纸的迫害,也是对民权保障同盟的威胁。种种端端,预告国民党正在磨刀霍霍,果然,不久即有杨杏佛之被刺杀。

杨杏佛,名铨,江西清江人。曾入中国公学肄业。辛亥革命后派赴美国留学,为中国科学社发起人之一。一九一九年回国,在汉冶萍公司工作,后任教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一九二五年,任孙中山秘书,随孙北上。后任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大学院成立后,即与元培共事,任副院长,继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奔走民权保障同盟的工作,出力最多。同盟在筹备期间及以后执委会会议,多在中央研究院国际品交换处举行,就是利用了元培和杨杏佛的掩护。元培与杨杏佛经常在此办公,杨并单人住居在此。宋庆龄、元培和杨杏佛都曾收到国民党特务的恐吓信,杨杏佛并曾得到南京友人警告,暗示有被捕的可能。(25)一九三三年六月十八日,杨杏佛偕其子小佛,乘汽车由亚尔培路三三一号中央研究院国际品交换处外出,车子刚开出大门准备转弯,突遭四人持盒子炮射击,杨杏佛以身掩护小佛,中弹身亡。

杨杏佛被刺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和宋庆龄、蔡元培都发出抗议。元培极为悲痛愤慨,当天上午赶到广慈医院审视遗体,接着在中央研究院召开会议,讨论善后事宜,聘请律师代表家属进行法律上之追究,并即电国民政府要求缉凶。有记者“晤及蔡氏,蔡感触至深,悲痛异常,谓不愿表示任何意见”(26)。第二天,六月十九日,元培去殡仪馆照料善后,他对《申报》记者说:“杨为一文人,遭此非常变故,人民生命毫无保障。”《申报》记者谓元培“言下不胜感慨”(27)。二十日成殓,宋庆龄、元培均往吊。元培并率中央研究院同人公祭,发表讲话说:

今先生以勇于任事、努力服务之人,而死于非命,同人等之哀悼为何如!人孰不死,所幸者先生之事业,先生之精神,永留人间。元培老矣,焉知不追随先生以去。同人等当以先生之事业为事业,先生之精神为精神,使后辈青年学生有所遵循,所以慰先生者如此而已。

这句“元培老矣,焉知不追随先生以去”,语含双关,既有老病而去之意,亦有暗示被害的精神准备。可谓沉痛已极,也达到了元培精神的最高境界。据报道说:“蔡氏致词时,咽不成声,其内心之哀悼,可以观见。”(28)元培又电召在南京的中央研究院各所所长来上海,连日商讨善后问题,再次要求南京政府缉凶,并决定抚恤家属,还决定设立杨铨社会科学纪念奖金。

元培诚然极为悲痛,对朋友身后的照料也可谓尽至,但在涉及政治时,总似欲言又止。此情可以理解。宋庆龄就不同了,她发表声明说:“这批人和他们所雇佣的凶手,以为单靠暴力、绑架、酷刑和暗杀就可以把争取自由的最微弱的斗争扼杀。这就是他们统治人民的武器,也正说明了他们整个政权的面目。”宋庆龄并阐明:“我们非但没有被压倒,杨铨为同情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反而使我们更坚强地斗争下去,再接再厉,直到我们达到我们应达到的目的。”(29)对于民权保障同盟今后的会务,宋庆龄明确地表示:“当然继续进行。”(30)至于元培,则有报道说:“渠对民权会之副会长事,早已辞职,故对该会之前途如何,均不得而知云。”(31)此话未必可信。杨死,蔡仍坚持斗争。鲁迅这时曾对元培作过如此评价:“其实像蔡先生,也还只是一般地赞成进步,并不反对共产党而已。到底共产党革命是怎么一回事,他就不甚了然。他甚至于悲愤地说:国民党为了想消灭政治上的敌人连民族的存亡都可以不顾,这是他所始料不及的。可知他同情革命者,也不过是为了民族而已。”(32)这个分析极为透彻恰当。但是,元培本是民族主义者,从民族存亡而同情革命者,已达到他政治认识上的高峰,求其以民族存亡而认识到阶级斗争的理论,一时当不可能。

在杀害杨杏佛之前,本有黑名单之盛传,所谓五十六人名单,有鲁迅在内,蔡元培和宋庆龄的名字列在最前面,而暗杀杨杏佛就是对蔡、宋的警告。(33)杀宋、蔡与鲁迅,影响都太大,杀蔡恐连国民党的党国元老亦将反对,所以国民党不敢贸然为之。杨被杀,宋庆龄和鲁迅的态度坚决。鲁迅去送殡,连房门钥匙也不带,(34)送殡回来写了绝诗一首:“岂有豪情似旧时,花开花落两由之。何期泪洒江南雨,又为斯民哭健儿。”元培也是坚决的。鲁迅说:“打死杨杏佛,原是对于孙夫人和蔡先生的警告,但他们是坚决的。”(35)杨杏佛一死,民权保障同盟的活动也终止了,元培以其个人之力,仍为保障民权斗争。一九三三年十月,韬奋主编的《生活周刊》被禁,元培连发两电,要求国民党中央解禁。翌年,何香凝之婿李少石被捕,元培参与营救。一九三四年在青岛避暑,接许寿裳、马裕藻、沈兼士、郑奠联名来函,谓范文澜在北平被捕,请营救,即发快信与汪精卫为之营救。后又得许等来信谓北平市党部关于范案报告有不符事实处。许又发一电,请蔡商将此案送法院。元培便又发电并致函汪精卫,谓范文澜案尚可疑,务请法院办理。(36)而当瞿秋白被捕之后,鲁迅曾嘱人转告杨之华,说是国民党高级人员开会,讨论是否杀瞿,元培提出:像瞿秋白这样的天才,在中国不可多得,不能杀害。(37)以上种种事实,表明元培并没有退缩。

但是,同盟的工作却停止了。这个组织的情况本来复杂,内部左右之间的斗争不免常有。前已有北平分会主席胡适反对同盟宗旨而被开除之事,到了杨杏佛遇刺,林语堂便要求同盟停止工作,说否则同盟的会员都将遭到杀害。(38)当然,同盟的工作并不是因为林语堂的要求而停止,事实上是无法进行了。就是这个林语堂,一九六五年在台湾发表文章说:“这时有所谓民权大同盟,真是莫名其妙。”又说:“其实我们蒙在鼓里,给人家利用。”(39)自己去否定自己的历史。

一九三四年四、五月间,因周作人“五十自寿诗”及时人和诗的发表,引起了一阵批评。元培也有和诗。现略记其经过,亦可见元培其时思想之一斑。

周作人相继写了两首打油诗,题为《二十三年一月十三日偶作牛山体》,所谓牛山体,乃仿志明和尚《牛山四十屁》之作。林语堂以之发表于《人间世》半月刊,加题《知堂五十自寿诗》,周诗录下:

其一

前世出家今在家,不将袍子换袈裟。

街头终日听谈鬼,窗下通年学画蛇。

老去无端玩骨董,闲来随分种胡麻。

旁人若问其中意,且到寒斋吃苦茶。

其二

半是儒家半释家,光头更不着袈裟。

中年意趣窗前草,外道生涯洞里蛇。

徒羡低头咬大蒜,未妨拍桌拾芝麻。

谈狐说鬼寻常事,只欠工夫吃讲茶。(40)

人们批评周诗之悠闲,实亦对周作人这个曾为新文学战斗过的人还存希望。一时名流从而和之,近于起哄。鲁迅在四月三十日和五月六日有两封信谈及此事,一信说:“周作人自寿诗,诚有讽世之意,然此种微辞,已为今之青年所不瞭,群公相和,则多近于肉麻,于是火上添油,遽成众矢之的;而不作此等攻击文字,此外近日亦无可言。此亦‘古已有之’,文人美女必负亡国之责,近似亦有人觉国之将亡,已在卸责于清流或舆论矣。”(41)另一信说:“至于周作人之诗,其实是还藏些对于现状的不平的,但太隐晦,已为一般读者所不瞭,加以吹擂太过,附和不完,致使大家觉得讨厌了。”(42)

元培和诗两首,题作《和知堂老人五十自寿》,较周诗富进取之意,且寄希望于未来,录如下:

其一

何分袍子与袈裟,天下原来是一家。

不管乘轩缘好鹤,休因惹草却惊蛇。

扪心得失勤拈豆,入市婆娑懒绩麻。(君已到厂甸数次矣。)

园地仍归君自己,可能亲掇雨前茶。(君曾著《自己的园地》。)

其二

厂甸摊头卖饼家,(君在厂甸购戴子高《论语注》。)肯将儒服换袈裟。

赏音莫泥骊黄马,佐斗宁看内外蛇。

好祝南山寿维石,谁歌北虏乱如麻。

春秋自有太平世,且咬馍馍且品茶。(43)

元培同时另有《新年用知堂老人自寿韵》一首,咏其故乡新年景物,是一幅饶有兴味的风土人情画。望七老人(时年六十八岁了),写儿时往事,历历如见,可称童心仍在。且以俗语入诗,自然而不落套。原诗如下:

新年儿女便当家,不让沙弥袈了裟。(吾乡小孩子留发一圈而剃其中边者,谓之沙弥。《癸巳类稿》三,“精其神”一条引“经了筵”、“阵了亡”等语,谓此自一种文理。)

鬼脸遮颜徒吓狗,龙灯画竹似添蛇。

六幺轮掷思赢豆,(吾乡小孩子选蚕豆六枚,于一面去壳少许,谓之黄,其完好一面谓之黑,二人以上轮掷之,黄多者赢,亦仍以豆为筹码。)数语蝉联号绩麻。(以成语首字与其他末字相同者联句,如甲说“大学之道”,乙接说“道不远人”,丙接说“人之初”等,谓之绩麻。)

乐事追怀非苦话,容吾一样吃甜茶。(吾乡有“吃甜茶讲苦话”之语。)(44)

一九三六年一月十一日,元培七十岁。他原在北京大学的同事胡适、王星拱、丁燮林、蒋梦麟,学生赵太侔、罗家伦六人,发起为他购屋祝寿。他们在一九三五年九月七日写信给他,说:“我们知道先生为国家,为学术,劳瘁了一生,至今还没有一所房屋,所以不但全家租人家的房子住,就是书籍,也还分散在北平、南京、上海等地,没有一个归拢庋藏的地方。因此,我们商定这回献给先生的寿礼,是先生此时最缺少的一所可以住家藏书的房屋。我们约定这次赠礼的参加,由各人自由决定:任何人的赠送,都不能超过一定微薄的数目;而且因为时间和地点的关系,对于先生许多的朋友和学生,并不及普遍的通知。可是各地的响应,已超过了我们当初的期望。……我们希望先生把这所大家奉献的房屋,用作颐养、著作的地方;同时这也可以看作社会的一座公共纪念坊,因为这是几百个公民用来纪念他们最敬爱的一个公民的。我们还希望先生的子孙和我们的子孙,都知道社会对于一位终身尽忠于国家和文化而不及其私的公民,是不会忘记的。”

元培于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复信,信称:

……元培固没有送穷的能力,但诸君子也不是席丰履厚的一流;伯夷筑室,供陈仲子居住,仲子怎么敢当呢?

诸君子的用意,在对于一个尽忠于国家和文化而不及其私的公民作一种纪念。抽象的讲起来,这种对于公而忘私的奖励,在元培也是极端赞成的。但现在竟以这种奖励加诸元培,在元培能居之不疑么?

但使元培以未能自信的缘故,而决然谢绝,使诸君子善善从长的美意,无所藉以表现;不但难逃矫情的责备,而且于赞成奖励之本意,也不免有点冲突。元培现愿为商君时代的徙木者,为燕昭王时代的骏马,谨拜领诸君子的厚赐,誓以余年益尽力于对国家对文化的义务;并勉励子孙:永永铭感,且勉力为公而忘私的人物,以报答诸君子的厚意。(45)

北大师生没有忘记这位校长,元培亦因是北大师生所赠而不矫情推却,作了诚恳的表示。此事后因抗战而未实现,现上海元培故居,为其后人所居,室内元培遗物如旧,书籍依然,也可算是“社会的一座公共纪念坊”了。

同年十月十九日,鲁迅逝世。元培与宋庆龄等组织治丧委员会,主持丧葬,亲为执绋送殡,并在葬仪上致悼词。其《挽鲁迅联》云:

著作最谨严,非徒中国小说史;

遗言太沉痛,莫作空头文学家。

并写《鲁迅先生轶事》一文以作纪念,继又出任鲁迅纪念委员会主席,推动《鲁迅全集》出版。该书于一九三八年出版时,并为之写序,称鲁迅为新文学的开山。元培与鲁迅的关系不能算密切,(46)在文学上两人意趣亦非尽同,鲁迅逝世之后,元培如此热忱于参加主持追悼与纪念活动,应当看作元培在政治上的发展,尽管他对鲁迅评价不涉政治。参加鲁迅追悼纪念活动,必遭国民党当局之忌,元培不会看不到这点,而他毅然参加了,这也是杨杏佛死后元培政治态度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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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良《蔡元培先生支持进步事业》,《蔡元培先生纪念集》第一七〇页。

(2)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一〇二页引胡适致蔡手札。

(3)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一〇九页。

(4)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筹备委员会宣言》《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二五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5)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章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三~四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6)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七页。

(7)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一一〇页。

(8) 蔡元培《〈独秀文存〉序》,亚东图书馆《独秀文存》(一)首页。

(9)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五五~五六页。

(10)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五七页。

(11)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五九页。

(12)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六三~六四页。

(13) 关于伊罗生的身份,他和同盟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下文将要谈到。

(14)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六三页。

(15)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六三~七五页。

(16)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八三~八四页。

(17)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八一~八二页。

(18) Dissent,一九八三年夏季号第三二四页。

(19) 杨小佛《我所知道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历史研究》一九七八年第十二期,文中注释引陈翰笙信。

(20)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八三页。

(21)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八三页。

(22)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八三~一八六页。

(23)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四三页。

(24)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八七页。

(25) 杨小佛《我所知道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历史研究》一九七八年第十二期。

(26)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一七页。

(27)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二页。

(28)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一七页。

(29)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二七页。

(30)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二三页。

(31)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二三页。

(32) 冯雪峰《回忆鲁迅》第一一〇页,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五二年出版。

(33) 《冯雪峰谈民权同盟》,《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六一~一六二页。原载《鲁迅研究资料》第一辑。

(34) 《冯雪峰谈民权同盟》,《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六一~一六二页。原载《鲁迅研究资料》第一辑。

(35) 冯雪峰《回忆鲁迅》第一一〇页。

(36) 以上三事均据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一一三~一一九页。

(37) 杨之华《忆秋白》第二二二页,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八一年出版。

(38) 宋庆龄《追忆鲁迅先生》,《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第一五〇页。

(39) 林语堂《记蔡孑民先生》,《蔡全集》第一四七一页。

(40) 《知堂回想录》第五五四页。

(41) 《致曹聚仁》,《鲁迅书信集》上卷第五三四页。

(42) 《致杨霁云》,《鲁迅书信集》上卷第五三八页。

(43) 《蔡全集》第六五二~六五三页。

(44) 《蔡全集》第六五三页。

(45) 《复北大师生赠屋祝寿函》,《蔡全集》第一二五九~一二六一页。

(46) 时文言蔡元培与鲁迅关系者,每多有所夸张,并侈谈元培对鲁迅的影响,均属失实。香港《抖擞》杂志一九八一年九月号有周佳荣《鲁迅与蔡元培》一文,持论较为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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