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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喻于利

时间:2022-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观《论语》涉及“义”的近20个章节记述,都没有对“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描述。处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可以说是喻之于“利”,到了道德境界就是喻之于“义”,到了“天地境界”,便是由“仁”至“圣”了。人,总是要超越“利”的阶段而向“义”的层次前进。面对义利,必须处理好他们的关系。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里仁第四·十六章》

孔子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义利之辨”。

孟子说:“义,人之正道也”。古人多训“义为宜也”,指行为的尺度。庞朴先生在考证了 “义”的字形以及它的含义演变后,指出“义”是“杀的理智”,是社会的,侧重于理性。而“仁”是“爱的情感”,是自然的,侧重于感性。儒家通过强调“仁”的优先性来实现“仁”、“义”的统一。(见其《中国文化十一讲》之第七讲)综观《论语》涉及“义”的近20个章节记述,都没有对“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描述。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中,“义”居于“仁”和“礼”之间,说明“义”对于“礼”具有指向和引导的作用,唯其“正当”,才能归于“仁”。所以,我觉得“义”就是强调行为的合情合理合法性。

《易》曰:“利者,义之和也。”高亭注:“《说文》,‘和,相应也。’始歌为唱,随歌为和,有唱而后有和,有义而后有利,故利是义之和。”(《周易大传今注》卷一) 也就是说“利”只有跟上“义”节拍才能和谐。人都生活在两个世界之中。一个是“利”的世界,也就是利益与功利的世界,是谋求资产名望,努力求生存使生活越来越好的世界。孔子没有反对这个世界的存在和合理性,我们也不反对这个世界的存在和合理性。只有在这个世界里站得住脚跟,才能生存和发展。但除了“利”的世界,还有“义”的世界。这是一个让人能分得清真善美丑,心存志向具有节操情怀的世界。生活在这个世界里,人才可能成为真正的人,才可能认识并回答为什么活着以及活着的追求和取向是什么,不至于得“夜盲症”、“软骨病”,才能活得出个“精”、“气”、“神”来。“君子”不是生而为“君子”,“小人”也不是永远就是“小人”。“君子”是由“小人”不断修炼而成。冯友兰先生将人生的境界分为四个层次,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并且说:“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人,是现在就是的人。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前两者是自然的产物,而后两者是精神的创造。”处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可以说是喻之于“利”,到了道德境界就是喻之于“义”,到了“天地境界”,便是由“仁”至“圣”了。人,总是要超越“利”的阶段而向“义”的层次前进。面对义利,必须处理好他们的关系。孔子主张“君子以“义”为本质,“见得思义”,并且说“放于利而行,多怨”。昧着良心,徇私舞弊,必然招来怨恨。就连亚当·斯密在写了《国富论》的同时,还写了《情操论》,也意在求利之时不忘情操之义。

“义”和“利”看似矛盾,实则相通,总是交织在一起。春秋时期,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看见同胞被卖为奴隶,只要出钱赎回来,国家不仅会支付所花的费用,还给予奖励。这个法律执行了多年,许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得以返回故乡。子贡赎回奴隶后,却拒绝领取国家的补偿和奖励。因为他是个大商人,很有钱,情愿为国家分累。孔子知道后大骂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他说,照子贡这样,时间久了,赎奴隶的人会越来越少,鲁国会有越来越多流落他乡的人回不来了。子贡此举在实质上把“义”和“利”对立起来,无形中拔高了对赎人之“义”的要求,使一些想做这件事而没有雄厚财力的认为,“赎人”似乎是谋利的手段,是 “非义”而不去或者不愿意做了。

“人所奋斗和争取的一切都和利益相关。”谋利妨害了义,便不是正当之利。取义而损害利,义就会失去基础,失去示范引导性,甚而搅乱价值观判断力,直至“无义”和“不义”。当“马路上跌倒一个老人是扶还是不扶”成为全社会严肃讨论的一个问题的时候,绝不是对孔孟之道的批判和扬弃,而是对一个民族心灵的真正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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