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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四端说”与“道德感说”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道德知识论言,荀子的观点与“道德感说”格格不入。据荀子的观察,道德行为非出自人性之本然。反观孟子的伦理学却将“道德感说”表现得若合符节。其次,孟子又认定道德意识实源自内在的自我,非由外界强加进去。但以孟子惯以“恻隐之心”与“仁”交互界定,其所呈现相互渗透性,似乎孟子并不分辨“道德情感”与“道德判断”的不同。

18世纪西欧伦理学有一场著名的论战,即围绕着“道德的性质”而发。简述之,主张道德源于内在感情者,谓之“道德感说”;坚持道德源自先验理性者,谓之“道德唯理论”。前者的代表如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1694—1746)、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日后则为亚当·史密(Adam Smith,1723—1790)所发扬光大,流行甚广。“道德唯理论”的代表即是近代哲学的奠定者——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2]这两种学说在当时针锋相对。国内援用康德来“格义”儒家伦理学说,学界早已耳熟能详,于此毋庸赘述。[3]拙文草于1984年,试援“道德感说”以疏通孟子“四端说”,藉此显示:毋论援用康德学说或者“道德感说”,均能在儒家伦理这个多彩多姿、意涵丰富的万花筒中,顺由观察者任意的摇动,显现己所欲睹的图像。从而旁证认识自己文化最佳的途径,终是“返归原典”。

孔子以降,先秦儒家的代表首推孟子(前372—前289)与荀子(前313—前238)。以道德知识论言,荀子的观点与“道德感说”格格不入。据荀子的观察,道德行为非出自人性之本然。他言道:

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4]

既然道德非来自人之情性,那么礼义从何而出呢?荀子认为是“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换言之,伦理规范是“圣人积累虑,习伪故”的缘故。[5]由此视之,道德成规既为圣人所创制,则显然外在于个人,而非自发。他又明言:

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6]

是故,对荀子而言,道德的起源或伦理的命题皆缘“思虑而求知之”,这与“道德感说”显然不符,可毋庸多加细论了。

反观孟子的伦理学却将“道德感说”表现得若合符节。首先,在孟子辩驳告子“仁内义外”说中,两造所援用的论证,直是18世纪西欧伦理论战的缩影。依告子(约前420—前350)的说法,见到年长者,于是去恭敬他;这恭敬之心乃因“对方年长”所引起的,并非自己内心所本有。换言之,“年长”具有客观的道德性质,因之引起人心的道德反应,如同告子所谓“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

孟子则以人只尊敬年长的人,而不尊敬年老的马,来表示“年长”本身并不存有客观的道德质素,由此反证“恭敬长者”实发自内心。孟子此项论证旨在厘清“道德官能”(moral faculty)与它所施用的对象,必须有所分辨,毋得视后者为道德的根源。

孟子复把作为“道德官能”的“心”来类比感觉器官。他谓,“口之于味,有同‘耆’”,“耳之于声,有同‘听’”,“目之于色,有同‘美’”,于是认为:以现代的观点视之,孟子这个比喻并不十分恰当,因为“口之于‘味’”“耳之于‘声’”、“目之于‘色’”存有感官与被感觉者的里、外区分,可是“心之所同‘然’”的理、义,却是发自内心。所以此一譬喻必须与孟子的“性善说”或“四端说”合读,才能肯定“仁义礼智根于心”,也才能确切把握“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的真意。

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7][引号为笔者所附加]

要之,孟子所标榜的“性善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8]其具体的见证,乃缘人皆有“四端”。而孟子“四端说”著名的譬喻,当是以“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的情境,述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最为生动。依孟子之见,这种“怵惕恻隐之心”的产生,既非要“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亦非图“要誉于乡党朋友”,更非“恶其声而然”;[9]所以我们可断定此为实有所感且最为纯粹的“道德情感”(moral sense或moral feeling)。后代解经者释“恻隐之心”为“非思而得,非勉而中,天理之自然”,实深得孟子旨意。[10]

于另一状况,孟子叙述孝子、仁人埋葬其父的缘由,再次显豁“不忍人之心”的作用,他形容道:依此,孟子下结论“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而这“有道矣”正是“不忍人之心”的反应。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梩而掩之。[11]

孟子并肯定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普遍具有这类的“道德情感”,而这种感情实为道德之基础或来源;以知识论言之,就是提供道德经验与辨别伦理命题之能力。孟子说: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12]

这一段引言显示孟子肯定“道德情感”为人类所共有。其次,孟子又认定道德意识实源自内在的自我,非由外界强加进去。例如他说: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13]

“仁”在儒家伦理意谓“全德”,可包含其他德性。反之,则否。为了精简我们的论证,就把关注的焦点摆在“仁”与“恻隐之心”上面。同理,西方“道德感论者”,例如亚当·史密,亦是将“恻隐之心”[14]作为道德意识的基石。[15]

在中国哲学的脉络里,宋儒程颐(1033—1107)曾将“仁”与“恻隐之心”的关系描述得恰到好处。他说:“因其恻隐之心,知其有仁。”[16]明儒高攀龙(1562—1626)亦言:程、高二儒浸淫儒学有年,颇能切中孟子伦理思想的理路:在实际的生活里,道德意识源自具体的情状,而非抽象概念的推衍。这点实是今日亟亟将朴质儒学推向“伦理形上学”者,必须再三复勘的。

人性因感而发,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方知有仁、义、礼、智。[17]

孟子伦理学说与“道德感说”的类似性,比照其“四端说”,会愈形显豁。孟子曾谓: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18]

这段引言与前述引言的差别,只不过是上段引言认为“恻隐之心,仁也”,而下段引言仅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于此,作为“道德感”的“恻隐之心”与作为“道德判断”的“仁”之间的确切关系,值得探究。

表面上,“恻隐之心”由道德主体因感而发,而“仁”则是客体伦理性质的描述。但以孟子惯以“恻隐之心”与“仁”交互界定,其所呈现相互渗透性,似乎孟子并不分辨“道德情感”与“道德判断”的不同。

“四端”之“端”字,果作“端绪”解,则“恻隐之心”只能说是道德意识的萌芽,而非道德行为的完成。是故,孟子接着必得说,“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若“火之始燃、泉之始达”。②“知皆扩而充之”,则属于“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19]的运用。但这并无改变“恻隐之心”作为“道德感”基源的事实。所以孟子才会说:“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20]此处的“大体”显指“能思礼义”的“心”,“小体”则为“蔽于物”的“耳目”。但关键之点即在于道德抉择的启动者——“从”应落在何处?由孟子伦理学全盘地考虑,极有可能意指落实“道德感”的“四端”,特别是“恻隐之心”及其衍发的“是非之心”。鉴此,可以获悉孟子不但不分辨“道德情感”与“道德判断”,尚且赋予“四端”兼备“道德然否之情”与激发道德行为的原动力。是故,徒见一“知”字、一“思”字,立即漫言附会西哲的“理性”或“道德自律”,恐不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之讥。

其实,中、西哲学比较的困难,与其说形式论证的差异,毋宁说基本预设或概念的差异为多。例如:西方“理性”与“感情”的截然二分,在中国哲学辞汇中,则似无对等者。以孟子惯用“心”的概念为言,实“理性”的“mind”(心智)与“感情”的“heart”(心情)兼而有之;以致任何借“道德自律”(遵康德原意的用法)或“道德感说”以疏通孟子学说,均可得其半,而无法尽窥其全貌。于是,表面上,西学似为了解固有文化的方便法门,最后犹得折回了解孟子学说的起始点:《孟子》一书究竟呈现了什么?这样对《孟子》一书“本体地位”(ontological status)谦逊的肯定,即使并非无视于历史上诸多的异解,恐犹为“后现代主义者”所不屑,遑论自谓已得儒学“正解者”。

[附记]拙文仅就道德认识论予以论列(人如何判断道德事项),尚无涉本体论诸问题(人为何有道德),此一分殊十分紧要,敬请明鉴之。

【注释】

[1]初载《大陆杂志》,第88卷第5期(1994年5月),第1—3页;后收入《优入圣域:权力、信仰与正当性》(台北允晨文化公司2003年版;中华书局2010年版),允晨版第31—38页,中华版第27—33页。关于英国“道德感说”,可参阅Alasdair Mac Intyre,A Short History of Ethics(New York:Macmil lan,1978),ch.12。

[2]初载《大陆杂志》,第88卷第5期(1994年5月),第1—3页;后收入《优入圣域:权力、信仰与正当性》(台北允晨文化公司2003年版;中华书局2010年版),允晨版第31—38页,中华版第27—33页。关于英国“道德感说”,可参阅Alasdair Mac Intyre,A Short History of Ethics(New York:Macmil lan,1978),ch.12。

[3]以康德哲学疏通儒家伦理,卓然有成者,当非牟宗三先生莫属。最能发挥其说者,则属其高第李明辉先生。参见李明辉:《孟子与康德的自律伦理学》,《鹅湖月刊》第155期(1988年5月),第5—16页。不同的意见则请参阅拙著:《所谓“道德自主性”:以西方观念解释中国思想之限制的例证》,收入《优入圣域:权力、信仰与正当性》(台北:允晨文化公司2003年版;中华书局2010年版),允晨版第3—24页,第3—20页。

[4]语出《荀子·性恶篇》。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台北世界书局1969年版),第十七卷“性恶篇”,第291页。

[5]语出《荀子·性恶篇》。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第十七卷,第291—292页。

[6]语出《荀子·性恶篇》。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第十七卷,第292—293页。

[7]语出《孟子·告子上》。参见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十一卷“告子章句上”,第261页。

[8]语出《孟子·告子上》。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第十一卷“告子章句上”,第259页。

[9]语出《孟子·公孙丑上》。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第三卷“公孙丑章句上”,第79—80页。

[10]见朱熹:《孟子集注》(收入氏著:《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三卷,“公孙丑章句上”,第237页,朱熹针对“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乙段而注云:“谢氏曰:‘人须是识其真心。方乍见孺子入井之时,其心怵惕,乃真心也。非思而得,非勉而中,天理之自然也。内交、要誉、恶其声而然,即人欲之私矣。’”

[11]语出《孟子·滕文公上》。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第五卷“滕文公章句上”,第135页。

[12]语出《孟子·告子上》。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第十一卷“告子章句上”,第259页。

[13]语出《孟子·告子上》。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第十一卷“告子章句上”,第259页。

[14]“symphathy”,以现代语言则是“同情心”。

[15]Adam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edited by D.D.Raphael and A.L.Macfie(Indianapo lis,Ind.:Liberty Fund,1976).

[16]程颢、程颐:《二程集》(台北里仁书局1982年版),河南程氏遗书第十五卷(伊川先生语一),第168页。

[17]高攀龙撰,陈龙正编:《高子遗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六卷,第21页。

[18]② 语出《孟子·公孙丑上》。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第三卷“公孙丑章句上”,第80页。

[19]语出《孟子·告子上》。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第十一卷“告子章句上”,第270页:“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20]语出《孟子·告子上》,孟子应公都子的询问,所作的解答。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第十一卷,第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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