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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政策落实,纠正不正之风

时间:2022-12-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国家颁发的《老年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侮辱老年人,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中央在颁布《条例》的通知中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凡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有的在执行政策中实行双重标准,没有公平性。纠正这种不正之风刻不容缓,要站在“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线”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对其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取信于民。

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线。认真贯彻执行好政策,及时解决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使群众及时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政策的完善程度不断提高,但具体落实不够,在贯彻执行中有不作为、打折扣、胡作为等情况,这不仅降低了政策应有的预期效果,等于助长了不正之风,败坏政府形象。

有些机关工作人员,不学政策凭经验或按老皇历处理问题。有人咨询一个县处级公安局长:“一个退休人员被殴打了应该怎么处理?”回答说:“给赔情道歉看病就完了,历来如此。”实际上国家颁发的《老年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侮辱老年人,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而该局长并不知晓还有这个法规。

有的在贯彻政策中,歪曲政策基本精神,借机以权谋私。如在城市管理上:城管人员公开宣传“严禁在这里摆摊设点,要搞好环境和交通。”背地给摊贩们说“交些钱也可以”。这种以罚代法的作法,群众批评说:“这是巧弄钱,现在的城管人员坏的很,城市永远弄不好”。

有的在处理问题时把政策、法规置之度外,感情用事,以言代法。有个党员干部拿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纪检委书记依纪处理问题。该书记不屑一顾,一手把《条列》拨到一边说“你拿这个干啥”。在封建社会官员见了朝廷圣旨都要跪地双手迎接。共产党的书记对党颁布的《条列》如此态度,不如一个封建时期的官员,党性何在?法制观念何在?中央在颁布《条例》的通知中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凡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这话在实际工作中被一些人变成“白说”。上边的经再好,下边的和尚不念就无用了。

有的在贯彻执行政策中,不仅仅是不作为,而且胡作为。有个地市级纪检委信访办,把党员举告本单位纪委书记不作为的材料,批转回原单位处理,且并未提出处理意见。这种作法显然违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严禁将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的规定。

有的在执行政策中实行双重标准,没有公平性。在同一件事情的处理上,领导和群众有别,生人与熟人有别,本地人与外来人有别,宽严失度。

这些执行政策中的双重标准和胡作非为,把群众逼到无奈和愤怒的境地,群众就要“骂娘”,甚至“大闹公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损于政府形象。

执行政策中的双重标准和胡作非为虽不是执行政策的主流,但它有“一粒老鼠屡腥了一锅汤”的作用,不可小视,不可轻视。

纠正这种不正之风刻不容缓,要站在“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线”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对其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取信于民。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做到忠诚党的事业,心系人民群众,专心做好工作,不断完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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