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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创新政策的落实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并在会算清缴期间,对部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核算不准确的,指导和帮助企业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使企业能正确、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各基层税务单位在贯彻落实政策中遇到问题时,积极上报,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解决,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推动创新政策的落实

各地针对当前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够,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落实以用足用好国家现有优惠政策,尤其是积极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主要做法包括: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和责任分工,制定操作指南和规范,组织面向创新型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宣讲等。

广东省科技厅、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出台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地级以上市科技、经贸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听取税务部门的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省科技厅会同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做好全省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指导、督查和年度统计工作,促进政策落实、加强税收管理和提高行政效率。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编制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 》,具体规定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构成、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和方式,以及加计扣除的项目管理和具体操作等内容。

云南省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规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送政策到企业,帮助企业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各州市科技局要推动建立与税务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与税务部门在认识上达成共识,在办事程序上形成有机衔接,在信息上充分共享,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合作局面,共同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四川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科技厅多次开展了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各级税务部门开展事前辅导,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政策精神与实务操作。并在会算清缴期间,对部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核算不准确的,指导和帮助企业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使企业能正确、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各基层税务单位在贯彻落实政策中遇到问题时,积极上报,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解决,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随着创新扶持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政策也逐步落到实处,创新型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政策的优惠。2011年,安徽省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政策落实仅税收一项就获益超过22亿元,其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后,少缴的所得税额为8.9亿元;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少缴的所得税额为12.3亿元。认定为创新型企业后,企业获得的省级和市县分成税收奖励资金为3671万元、304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76%和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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