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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各类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工作机制。目前,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是稳定的,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不少,各种诱发和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恐怖犯罪分子猖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这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复杂而艰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我们必须把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很好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抓好社会稳定的工作,既要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又要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构建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机制。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的社会成员,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和利益诉求。这就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社会协商和对话机制,引导各个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要在积极探索各级人大、政协、信访部门和群众组织在内的现有的民意表达渠道更好地反映民意诉求的基础上,用制度的方式把网上在线交流、电子政务、博客论坛、民意调查、社会听证会、领导信箱等新的民意表达渠道及其方式肯定下来,使影响民意表达的诸如时段性强、随意性大以及虚假民意、民意失真等现象受到机制性约束,并逐步使其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结合体制转型时期的特点,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特别是积极探索保障民意渠道畅通和群众有序表达的过渡性措施、方法。

完善和改进群众诉求的办理机制。党和政府应做到:完善群众诉求的受理、交办、办理、督办机制;完善答复和反馈机制;完善部门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的评价机制;完善向党委、政府的要情提示和建议提示机制;完善涉法涉诉案件的受理机制;完善城区群众工作机制;完善各个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之间的有效对接机制;完善各个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定期交流、评估和提高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机制;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工作机制。要真正地、实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必须制订长远的计划,必须建立矛盾排查、预防、调处的长效机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党政领导、主管部门和具体单位的责任制,各部门要落实职能责任,发挥应有作用,遇到矛盾要积极主动化解而不是敷衍了事,并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激化,不尽职尽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二是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矛盾预警机制,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有效预防。三是重视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的接收受理、交办督办、检查考核、跟踪回访等矛盾解决机制,使各类矛盾纠纷能够规范、有序、高效地解决。四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坚持依法办事,讲究方法、分类处置,有效应对、合理处置不可避免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

建立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有关部门要把尊重和服务人民群众列为工作守则,认真重视和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申办的事项和反映的问题,拿出实际行动,切实解决好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做好情况反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要主动靠上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稳定工作。

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目前,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是稳定的,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不少,各种诱发和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恐怖犯罪分子猖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强化对吸毒人员的感化和管理,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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