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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地处理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社会总体有序和谐。但是,由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以及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特别是在新一轮改革的背景下,中国也进入了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凸显期。可以说,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机遇与挑战、成就与问题、秩序与冲突并存的时期,这对当前的群众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社会总体有序和谐。但是,由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以及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特别是在新一轮改革的背景下,中国也进入了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凸显期。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资关系、涉农问题等各种复杂原因所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可以说,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机遇与挑战、成就与问题、秩序与冲突并存的时期,这对当前的群众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战。改革的核心就是对利益的调整,新一轮改革之后必将出现新的利益格局。因此,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必须正视,这其中的关键是及时化解利益矛盾,有效控制矛盾的转化升级,把矛盾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从总体上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2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强调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聚合和升级,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从严入手,加强源头治理

一是出台政策要“严格把关”。各单位各部门在决策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慎之又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要坚决纠正。二是执行政策要“严格到位”。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精神,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从而有效减少因政策不落实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管理服务要“严格要求”。和谐社会的建设与管理必须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整合资源,及时就地化解

一是全面建立县区、乡镇(街)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可以按照“面向基层、方便群众、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健全机制、配套联动”的思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二是将信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赋予调处中心矛盾调处分流指派权、调度权、督查督办权、责任追究建议权和政治问责权五项职权。三是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有效手段来切实解决信访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把信访、维稳、综治、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3)结合实际,注重排查工作

党员干部要重视排查工作。开展经常性排查工作,可以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每年要对经常性排查工作作出部署,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重大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各单位、各部门要扎实开展集中排查。对于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要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排查落实工作。

(4)畅通渠道,加强信息处理

畅通信息渠道,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动权。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以便各单位、各部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作出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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