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认识的真理性

认识的真理性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 人们认识的过程, 就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 又通过实践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显然, 辩证唯物主义既阐明了真理的客观性, 又阐明了真理的辩证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头脑里的正确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 真理虽然属于思想意识的领域, 但并不能因此否认真理的客观性。承认真理的客观性, 是在真理的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真理的绝对性, 也称为绝对真理。

辩证唯物主义看来, 人们认识的过程, 就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 又通过实践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 实际上, 在人类的科学活动和哲学研究中, 真理问题也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 认识的任务和目的, 就在于不断地排除谬误、 获得真理, 并在真理的指导下改造世界。

一、 真理的客观性及辩证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真理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可以概括为一句话: 真理既是客观的、绝对的, 又是相对的。 承认真理是客观的, 这就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 承认真理是绝对的, 又是相对的, 这就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 说明人们对真理的认识, 是一个由相对走向绝对的辩证发展过程。 显然, 辩证唯物主义既阐明了真理的客观性, 又阐明了真理的辩证性。

(一)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与谬误相对立的认识论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头脑里的正确反映。 真理不是客观事物本身, 客观事物无所谓真理, 只有人们对这些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才有真理和谬误之分。 真理是不是客观的? 有没有客观真理呢?这是研究真理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 真理虽然属于思想意识的领域, 但并不能因此否认真理的客观性。 所谓真理的客观性, 有以下两层含义:

1. 真理所揭示的内容是客观的

即真理作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本身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来自认识客体的客观性, 人的认识只有在摆脱主观随意性, 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规律时, 才能成为真理, 否则, 就是谬误。 当然, 真理作为一种正确的认识, 它具有人类认识的主观形式, 它以概念、 判断、 推理的形式出现, 并通过语言这种形式表达出来。 任何真理就其形式而言是主观的, 而它所揭示的内容是客观的, 任何真理都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辩证统一。 但真理之为真理, 不在于它的思想形式, 而在于它正确地揭示了对象的客观内容。 虽然错误认识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反映, 但却是主体思想形式对对象客观内容的歪曲反映, 因此它不具有真理的客观性, 而是与真理相对立的谬误。 尽管人们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不同, 观察同一对象会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 但是关于同一对象的真理只能有一个, 只有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认识才是真理。

2. 真理检验标准的客观性

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真理之所以是真理, 并不是因为某位天才人物的决断等主观感觉, 而是实践检验的结果。 实践本身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性活动, 具有直接现实性, 它能客观地证明某种认识是不是真理。 例如, “地球围绕太阳转” 这个判断是一个真理, 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地球和太阳之间的关系; 同时, 这个真理性认识并不是由哥白尼的意志决定的, 而是长期实践检验的结果, 而哥白尼只是发现了它。

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意味着真理是一元的, 即在同一时间、 地点、 条件下, 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 这是因为, 真理的对象只有一个, 即客观物质世界。 面对同一事物, 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认识, 但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符合的认识只能有一个,因为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本来状况只有一个。 这就是 “一元真理论”, 它正确地揭示了真理的客观本质。 相反, 认为在同一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存在着多个真理性认识的 “多元真理论” 则是错误的。 在上述例子中, 地球和太阳的关系有两种情况, 要么是 “太阳围绕地球转” 的 “地球中心论”, 要么是 “地球围绕太阳转” 的 “太阳中心论”, 两种认识中只能有一种揭示了地球与太阳的真实关系, 不可能同时都是真理。 实践证明, “太阳中心论” 是真理, 而 “地球中心论” 是谬误。 真理一元论并不排斥真理的多层次。 所谓多层次, 是指主观与客观符合的、 一致的、 多极的动态过程, 如主观认识同客观对象的一级本质、 二级本质乃至于更深层次的本质相一致等, 但每一等级的一致只有一个。

(二) 真理的辩证性

认识是一个发展过程, 追求真理也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 真理不仅具有客观性, 而且任何真理既具有绝对性, 又具有相对性, 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 承认真理的客观性, 是在真理的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 承认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就是承认了真理是一个不断地由相对走向绝对的过程, 是在真理的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 任何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 这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并不是指两种不同性质的真理, 而是指同一真理的两种属性。

1. 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作为主客观的统一, 其内容具有确定性, 其发展具有无限性。真理的绝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

(1) 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都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 在它所适应的范围内是不能被推翻的, 这是无条件的、 绝对的。 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2) 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 主观向客观接近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 人类认识发展的可能性是无限的。 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进一步接近, 真理的发展越来越全面深刻地反映客观世界, 不断达到新的广度和深度, 这是无条件的、 绝对的。真理的绝对性, 也称为绝对真理。 绝对真理存在于无限的时间过程中, 而不是存在于某一个有限的时间点上。

2. 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使我们能够把真理和谬误区别开来, 把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区别开来, 使我们在思想中对真理具有坚定的信念, 但不能因此而走向独断论。 因此, 我们必须承认真理同时具有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也叫相对真理, 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具体的、 有限的。 真理的相对性也有两方面的含义:

(1) 从认识的广度上说, 任何真理都是对世界整体中某一部分、 片断的正确反映。 任何真理都不可能穷尽客观世界的一切方面和一切过程。 整个客观世界在时空上是无限的,还有许多东西未被认识, 人类的实践和认识也有待于扩展; 承认了这一点, 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2) 从认识的深度上看, 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客观世界某些方面一定程度、 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 而不可能达到最终完成的形态。

3. 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虽然是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 但它们又是辩证统一的。

(1)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包含、 相互渗透。 任何一个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都是绝对和相对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 相对之中有绝对, 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因素, 绝对真理总是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 另一方面, 绝对之中有相对, 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 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任何真理, 从一种意义上看是相对真理, 从另一种意义上看又是绝对真理。 脱离对方而孤立存在的绝对真理或相对真理, 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

(2) 真理的发展是由相对向绝对不断转化的无限过程。 人类认识是不断深化的, 是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 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 因此, 应该把绝对真理看作是一个动态的、无限过程的总体。 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一个环节。 既是过去实践已经达到的认识成果, 又是进一步走向绝对真理的起点, 是人类认识过程中的联结点。 人类的认识就是这样由相对到绝对的不断转化和发展的过程。

(3)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是同主体性基础即人的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辩证统一相联系的。 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 能力和可能性来说是至上的, 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 而每一代人、 每一个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 其具体认识能力又不是至上的。 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 即人的认识能力的无限性与有限性的辩证统一, 决定了作为认识成果的真理必然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割裂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统一的形而上学真理观表现为两个极端: 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 绝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 否认真理的相对性, 把已有的理论看成千古不变的教条, 不承认真理是一个由相对性走向绝对性的无限发展过程。 这种观点将人们在一定时期、 一定条件下的认识凝固化、 永恒化, 从而否定了认识还要进步、 真理还要发展。与此相反, 相对主义只看到了真理的相对性, 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不承认真理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是在看待真理问题上的两个极端, 它们都堵塞了真理发展的道路。

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 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一方面, 马克思主义正确地揭示了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本质, 这是被长期的实践反复证明了的, 所以它是具有绝对性的真理; 另一方面, 马克思主义是历史的产物, 无论从认识的广度还是从认识的深度上看,不可能解决自然、 人类社会和认识中的所有问题。 随着客观历史的变化和社会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也需要发展、 深化和完善, 这是真理的相对性。 因此, 在对待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问题上, 我们要采取在坚持中发展, 在发展中坚持的正确态度, 这样才能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 检验真理的标准

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认识的正确与错误, 这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 有人持虚无主义态度, 干脆否认存在任何的真理标准, 宣扬什么 “彼亦一是非, 此亦一是非”。 这是非常错误的。 多数哲学家主张要有个标准, 但是这个标准究竟应当是什么, 却又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 马克思指出: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 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 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 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 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都反复强调和发挥了这一思想,并明确指出: 实践, 只有实践, 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为什么说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呢?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从真理的本性来看, 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所谓对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 就是要确认人们的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要完成这一任务, 只能依靠社会实践。 这种检验的标准, 不能在主观认识领域内寻找, 思想理论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 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认识的对象, 也不能直接回答认识是否与其符合。 必须有一个能够把主观和客观沟通起来的中介、 桥梁、 纽带。 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 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通过实践, 一方面使思想转化为客观现实, 另一方面又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反映到人的思维中。 在实践中, 精神和物质、 主观和客观相互转化, 畅通无阻, 使实践的结果与主观认识直接对照、 比较,从而直接检验出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具有两重性, 即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是指, 在任何情况下实践都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离开了实践, 再没有另外的客观标准; 当前不能被证实或证伪的理论, 将被以后的实践证明。 实践的不确定性是指, 实践是历史的、 具体的, 任何时候实践都受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限制, 对于认识检验的广度和深度又都是有局限性的, 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当时的一切认识。 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

(二) 逻辑证明的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 所谓逻辑证明, 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 通过推理从理论上来论证另一种概念和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 逻辑证明是实践检验的一种间接形式、 辅助手段和必要补充。 逻辑证明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

逻辑证明能够把特殊的实践结论提高到普遍。 一些计划、 方案制订之后, 通常在实践之前先要进行理论上的可行性论证。 如果被证明不可行, 就要修改计划、 方案。 逻辑证明可以论证实践无法直接检验的认识, 如宇宙大爆炸理论、 人类起源理论等。 逻辑证明虽然是判断认识正确与否的重要手段, 但是, 逻辑证明不能与实践标准并列, 更不能代替实践标准。 因为逻辑证明中的前提是在实践中获得并被证明是正确的认识; 逻辑规则本身是经过人们长期的无数的实践活动上升、 内化为思维的形式; 逻辑证明做出的结论, 仍然需要经过实践检验, 才能最终确定它是否正确。

三、 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 而人之所以要改造世界, 又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通过实践实现客观事物对人的价值。 这就在追求客观真理和实践标准的基础上, 提出了真理和价值的关系问题。 事实上, 无论在实践还是在认识中,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内容, 也是人类及社会进步的两大基本原则。

(一) 价值的内涵和特点

1. 价值的内涵

价值是表示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关系的哲学范畴。 它不是一种实体,表现的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特定的功能性关系。 这就是说, 一种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属性, 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 被主体认为是有用的, 也就是对主体具有积极的肯定意义, 即有价值的。 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是构成价值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价值就是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的统一。 所以价值既离不开主体, 又离不开客体; 既不能只属于主体, 也不能只属于客体。 因此, 价值连接着主体和客体、 主观和客观的两端。 从这个意义上讲, 价值的特点既不可能是纯主观的, 也不可能是纯客观的, 而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2. 价值的特点

如上所述, 价值作为主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系, 一方面与主体的需要相联系, 另一方面与客体及其属性相联系。 因此, 价值的一般特性也就表现在两个方面:

(1) 价值具有客观性。 一是价值客体及其属性是客观的; 二是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程度是客观的; 三是由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构成的价值关系, 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 结果及其基础都是客观的。

(2) 价值具有主体性。 价值的形成、 性质、 特点及其变化, 是以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为尺度的。 一是任何客体的价值性质和程度都取决于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及其程度; 二是主体自身的复杂结构决定价值具有多样性; 三是主体需要的不断发展变化决定了价值具有时效性。 价值的客观性与主体性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

(二) 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

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换句话说, 真理是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的统一, 价值是客观实际和主观需要的统一。 在人类实践和认识的过程中, 真理和价值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二者的辩证统一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源。

真理和价值辩证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 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和价值尺度的确定, 都必然要通过社会实践。 在社会实践中, 不仅人的认识和行动的真理性得到检验, 而且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价值评价也得到确定和验证。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真理和价值是人类活动过程中的两个并列尺度。 人的实践活动的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 外在尺度和内在尺度的统一, 实际上就是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2) 真理和价值是人类活动过程中两个相互导引、 过渡的因素。 在人类活动中, 总是不断从追求价值走向发现真理, 从掌握真理走向创造价值, 实现着二者之间的过渡。 真理的发现和运用可以引导人们在实践中创造和实现价值。 人们掌握的真理越多, 改造世界的能力就越强, 实践的效果就越好, 所创造的价值也就会越大。 而正确的价值取向必然会推动人们深入全面地揭示客观真理。

(3) 真理和价值还相互包含、 相互渗透。 作为人类活动所追求的目标和结果, 真理中包含价值, 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 价值总是存在着或真或假的问题, 正确的价值评价具有真理性。 价值的实现过程离不开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

(4)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具体表现在真、 善、 美的统一。 真的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是主体认识客体的一种理想。 真的本质在于符合规律性, 也就是主观符合客观、 主体和客体在观念形态上达到统一。 善的本质在于符合目的性, 客体符合主体目的, 是主体改造客体的一种理想, 主体和客体在现实的形态上达到统一。 美的本质在于既符合规律又符合目的, 标志着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的一种自由境界。 真、 善、 美之间不是孤立的, 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可见,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是在人类社会实践的具体发展过程中得以实现的。 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真理和价值矛盾运动的历史。 人们一方面以价值为动力去寻求更加完善的客观真理, 促进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了解; 另一方面以真理为引导去追求价值,追求物对人的有用性。

真理和价值是对立的、 区别的, 这种对立与区别体现为人们活动中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对立。 所谓真理原则, 就是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 改造世界, 追求和服从真理。 所谓价值原则, 就是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 改造世界, 使世界适合于人的生存和发展。 两大原则的客观基础和根据, 就是马克思指出的人类对象性活动中 “两个尺度” 的存在及其作用。 真理原则是客体的外在尺度, 而价值是主体的内在尺度。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 这两大原则各有其功能, 主要区别表现在: 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原则, 要求人们遵循规律, 服从真理; 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原则, 要求人的思想和行为要尽可能最大限度地肯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 真理性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条件性原则, 要求人们尊重和服从客观条件, 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原则, 也是人的活动的动机和动力的原则。 真理性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 要求人们服从统一的客观规律, 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 不同的主体都坚持自己的价值原则和价值关系。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差异和矛盾, 表明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的矛盾。 这种矛盾性, 一方面造成了人类生活和活动的困难, 另一方面正是这个矛盾的不断出现和解决, 才推动了实践水平的提高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作为人类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在人类认识和实践的不断发展中, 不仅彼此对立, 而且相互统一、 密切联系、 不可分割。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不可能在每个具体的活动中都得到完美的结合, 但是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冲突是人们必须而且也一定能以恰当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协调的。 一般来说, 这种调节总要使价值服从真理、 使需要服从可能、 使暂时服从长远、 使局部服从全局。 人们在实践中是通过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 相互引导和相互结合来实现真理和价值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

价值与真理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我们能够正确地理解并自觉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坚持真理与捍卫人利益的统一,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争取人类解放的统一。

案例点击

比萨斜塔试验

传说,1589年的一天, 在意大利比萨城的斜塔下, 人影浮动, 议论纷纷。 只见年轻的科学家伽利略带了两个铁球, 健步登上了五十多米高的斜塔, 这是做什么呢? 这是在进行科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较量!原来, 古希腊的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 物体自由下落的速度和它的重量成正比, 物体越重, 下落的速度越快。 一千多年来, 在书本里、 在课堂上, 人们一直把这个说法当成不可更改的真理来讲述, 没有人敢去怀疑它。 可是,20多岁的伽利略敢于解放思想, 破除迷信, 大胆地向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说法提出了怀疑。 他想, 同样是一磅重的东西, 自然以同样的速度下落; 如果把十个一磅重的东西捆在一起,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论, 下落的速度就应该比原来快九倍。 然而, 这是可能的吗? 于是, 他决定亲自做实验来辨别亚里士多德这个理论的对错。 大家望着伽利略的身影, 有的沉思, 有的嘲笑。 嘲笑者大声地说: “他一定是疯了, 让他去胡闹吧!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还会错吗?” 这时, 伽利略到了塔顶。 只见他两手各拿一个铁球, 两个铁球大小一样, 重量不等, 一个是十磅重的实心球, 一个是一磅重的空心球。 伽利略高声喊道:“大家注意, 铁球落下去了!” 他把两手同时张开。 大家看到, 两个铁球平行下落, 同时落到了地面上。 实验的结果无情地推翻了亚里士多德的学说, 有力地证明了伽利略所发现的自由落体定律, 即在真空中不同重量的物体自由下落的速度是一样的。

【思考与讨论】

1. 伽利略是如何打破亚里士多德关于 “物质自由下落的速度和它的重量成正比” 的真理的?

2. 这个科学史上的传说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哲学道理, 试用本节所学理论分析这一案例。

3. 请你谈谈这一案例对我们今天进行科学研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启示。

[1] 《毛泽东选集》 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29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248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