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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社会稳定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什么是社会稳定?作为社会稳定的基本表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并不是一种无矛盾的状态,更不是一种静止不变的状态。对此,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有明确的认识。当然,要保持社会稳定,对社会生活的硬调控与软调控都是不可缺少的。虽然这两种情况都是社会失稳的

(一)何为社会稳定

什么是社会稳定?这是我们研究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所必须首先予以回答的问题。弄清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地判断什么样的社会状态属于社会稳定,什么样的社会状态不属于社会稳定,而且也是我们深刻地理解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从而在改革和发展中自觉地保持和努力实现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所谓稳定,也就是稳固安定、没有变动的意思。但是,与这种单纯词义学意义上的稳定概念不同,我们所说的社会稳定不是社会生活的稳而不动、静止不变,而是指社会生活的安定、协调、和谐和有序,是通过人们的自觉干预、控制和调节而达到的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

要正确地理解社会稳定的概念,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稳定是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

人类的社会生活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的领域,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每日每时都在进行着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人们之间必然要进行各种各样的社会交往,结成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在形形色色的社会关系中,最根本的是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其他的各种社会关系如政治、法律、道德和思想文化关系都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必然会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就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虽然不同时代的社会生活各有其不同的特点,但各个时代的统治者和治国者们都力图保持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所谓社会生活的有序性,是指人们的社会活动的组织性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性,就是说,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或社会行为都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得到了有效的组织,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的社会规范的范导下显得协调、和谐。而所谓社会生活的可控性,则是指现行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地组织人们的社会活动、协调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使人们的社会活动中出现了一些越出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上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和谐的情况,这种越轨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这种不协调、不和谐及其导致的消极后果也总是能够被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全局性和毁灭性的影响,并且最终能够为现行的社会规范这样那样地消解掉。这种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是任何一个时代人们的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前提。

上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就是社会稳定的基本表现,换句话说,社会稳定就是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当一个社会的社会生活处于这种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时,我们就说该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而当一个社会的社会生活失去这种有序性和可控性亦即陷入无序和失控的状态时,则意味着该社会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

第二,社会稳定是人们自觉调控活动的结果。

作为社会稳定的基本表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并不是一种无矛盾的状态,更不是一种静止不变的状态。事实上,人类的社会生活本身充满了各种复杂的矛盾,它不仅内在地贯穿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内存着由社会基本矛盾所决定和影响并为人类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所特有的矛盾,而且还包含着人们之间因利益对立、文化差异和观念分歧而产生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方面的矛盾。这些复杂的社会矛盾及其引发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冲突,必然会破坏人们社会活动的组织性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性,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处于经常不断的变动之中。因此,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就必须自觉地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控。

对社会生活的调控总是借助于一定的社会规范来进行的,而各种社会规范的基本功能也正在于范导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调控人们的社会生活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在各种用以调控社会生活的社会规范中,法律和道德是最具有代表性的,运用它们对社会生活进行的调控分别属于“硬调控”和“软调控”,这也就是社会学中通常所说的“硬控制”和“软控制”。硬调控一般具有严格规定的程序并带有强制的性质,它通过运用各种国家强制力将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规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来维持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达到保持社会稳定的目的。用以进行硬调控的社会规范除法律外还有政策,包括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并应用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规章和准则,违背这类社会规范就会受到各种法律的、行政的或经济的制裁和处罚,有时甚至会受到军事干预和武力镇压。与硬调控不同,软调控既没有严格规定的程序也不具有强制的性质,而是借助于社会舆论、文化传统和教育的力量,力图使外在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的客观要求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追求,并由此校正人们的行为、协调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达到保持社会稳定的目的。用以进行软调控的社会规范除道德外也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风俗习惯等,违背这类社会规范虽然不会受到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制裁,但却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社会心理的鄙弃。也正因如此,这类社会规范同样在社会生活的调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有时甚至比各种以强力为保证的社会规范更为重要,也就是说,软调控有时比硬调控更为重要。对此,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有明确的认识。在对社会生活的调控问题上,孔子特别强调的就是“德”和“礼”而不是“刑”,是软调控即“德化”和“礼教”而不是硬调控即刑罚。他认为,刑罚只能惩办于犯罪之后,而“德化”和“礼教”却能防患于未然;硬调控不过使人苟免于罪过而难于归心,软调控则让人自觉形秽、使人真心归服。他所谓的“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1],“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当然,要保持社会稳定,对社会生活的硬调控与软调控都是不可缺少的。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硬调控与软调控也总是结合在一起的,它们相互补充,共同维系着社会的稳定。

可见,社会稳定并不是社会生活的自然状态,而是人们自觉调控活动的结果。没有各种健全的社会规范,没有对社会生活的各种形式的硬调控和软调控,就不会有社会的稳定。

第三,社会稳定是相对于社会的不稳定而言的,而社会的不稳定有种种不同的情况,对它们及其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必须加以具体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的不稳定亦即社会生活的失序和失控状态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两种最典型的情况:一是社会生活陷入严重的波动甚至动乱的局面;二是社会处于急剧的变革和革命之中。虽然这两种情况都是社会失稳的表现,但它们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是有重大差异的。

正如前述,社会生活本身充满了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冲突,在它们的作用和影响下,社会生活必然处于经常不断的变动之中。因此,只要没有从根本上危及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社会生活的变动完全是正常的,变化和扰动乃是社会生活的常态。但是,我们所说的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和动乱却不是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变化和扰动,它们不是社会生活的常态,而是社会生活的病态表现。而作为社会生活的病态表现,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和动乱在失序和失控程度上又是有所不同的,它们实际上构成了社会失稳过程中依次升级的两个不同阶段。其中,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是指社会生活的某个领域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剧烈动荡,它意味着该领域的社会生活已处于某种程度的无序和失控状态,并对整个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风波、经济危机、金融动荡等就属于这种情况;而动乱则是这种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极端无序和严重失控状态。在发生动乱的情况下,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被彻底破坏,法定的政治活动程序运转失灵,政府的职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社会生产和国家经济建设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人们的思想极度混乱,社会的治安状况趋于恶化,甚至连人们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也没有保障。导致社会生活严重波动和动乱的具体原因是各不相同的,对一个特定的社会而言,它可能是由于内部矛盾的激化,也可能是因为外部冲突的升级;可能源于自身制度或体制的不完善,也可能出自某些社会势力的蓄意破坏。但无论是由哪种原因引起的,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和动乱总是对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的否定,它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人们正常社会生活的破坏力量,也是人类社会在任何时候都应努力加以防止和避免的。概言之,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和动乱与社会稳定是根本对立的。

就其作为社会生活的失序和失控状态而言,社会的急剧变革和革命与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和动乱具有共同性,二者都意味着社会的极端不稳定。但是,与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和动乱不同,社会的急剧变革和革命本身并不是社会生活的病态表现,毋宁说它们是疗治社会生活的病态、使社会生活从一种充满痼疾的稳定状态走向一种新的稳定状态的基本方式和途径。作为社会稳定对立面的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和动乱是社会生活的病态表现,但社会稳定未必就是社会生活的常态。虽然社会稳定是人们的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前提,是人类一直都在努力谋求的一种社会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的社会稳定都有助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也不意味着任何社会都是越稳定越好。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时出现这样的情况:虽然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已经出现严重的背离,生产关系已明显地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或者社会政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现存秩序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极不适应,整个社会的各种矛盾日益深重,人们怨声载道,但借助于各种形式的硬调控和软调控,该社会在一定时期内仍然被维持在稳定状态。这种情况下的社会稳定同样也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病态或者说是一种病态的社会稳定,它不仅时刻都在耗散和破坏着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而且还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只有彻底打破这种情况下的社会稳定,才能为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创造出必要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惟有通过社会变革和革命。社会变革和革命的矛头总是直指现存社会的社会规范及其所竭力维系的社会稳定,它是社会基本矛盾空前尖锐化的必然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3]可见,社会变革和革命完全是社会发展中的合规律性现象。在发生社会变革和革命的情况下,原有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被迅速摧毁,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然出现暂时的秩序真空,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表现出普遍的失范,整个社会处于剧烈的震荡之中。从这个角度看,社会变革和革命作为社会不稳定状态的不稳定程度丝毫也不亚于社会的严重波动和动乱。但是,社会变革和革命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只是使人们的社会生活获得新生前的阵痛,它在冲破原有社会那种危机四伏的病态稳定的同时,必然催生和创造出一种新的、更加适合人们正常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社会稳定。从人类历史上看,经过社会变革和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新的社会,总是这样那样地使社会基本矛盾以及由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的其他社会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使各种社会规范更能适应调控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需要,使人们社会活动的有序性和可控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因而也总是一个更加稳定的社会。因此,社会的变革和革命对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的否定是有条件的,它与社会稳定并不是截然对立的。

可见,虽然社会生活的严重波动和动乱与社会的急剧变革和革命都是社会失稳的典型表现形式,但它们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其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也迥然有别。前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是与社会稳定根本对立的,而后者则使人类社会不断地走向更高程度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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