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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和价值原则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用伦理学要研究核心的价值原则,尽管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同时,应用伦理学的“专业化”也是应用伦理学得以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应用伦理学的问题应当只有在公民公开的交谈中才能得到决断,它体现了民主原则在伦理学中的应用。

§3 应用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和价值原则

如果说传统伦理学研究的主要范畴是“善”,那么当代应用伦理学则更重视“自主”、“公正”、“责任”、“尊严”、“正义”、“自愿”等基本范畴的内涵。此外,应用伦理学还重视研究一些具有普遍的道德权威性的核心价值原则,其中包括:自主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普遍正义原则、自愿允许原则、系统整体原则,等等。应该看到,系统整体原则蕴涵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而普遍正义原则和自愿允许原则蕴涵了人道主义。从表面上看,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尊重原则的内容非常简单,然而这些却是所有道德哲学、伦理理论共通的东西,是所有道德哲学学派都能赞同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

许多人基于对规范伦理的反感,甚至主张应用伦理学有别于规范伦理,就在于前者并不重视抽象的原则与规范,而是专注于个别具体事例与情境中的独特的明智权衡,体现了一种实践的智慧。进而有人提出伦理学应告别原则。其实,这种观点有些偏颇。无论如何,我们总得有个原则,相应的规范是我们行动的理所当然的前提,否则人们就无所适从了。应用伦理学要研究核心的价值原则,尽管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由于道德与每个人都相关,因此道德的权威及有效适用性便来源于人与人之间达成的共识。在传统的社会,人们生活在地域狭小的封闭的村落里,彼此都互相认识,拥有着相同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生活在由传统所规定的共识中,这一共识构成了社会共同体的精神基础。而现代社会是原子式的个体与族群的聚集体,社会联系不再像过去那样是通过传统理念与血缘纽带,而是通过以利益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需求得到维系的。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个体与个体、族群与族群之间,都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及价值系统。这样也就导致了:对于任何一种道德信念,都可能会有相反的意见;对于任何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案,都可能会有另外一种选择。理性论证基础上的共识是一种旨在达到主体间的相互理解的交往行为的结果,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因素影响的对话中,通过对论证与反驳的权衡,依靠理性的信服力建构起来的。

自主原则涉及具有理性判断能力的行为主体,体现了对拥有自主能力的人的自主意志的尊重。从道德视点来看,任何人都有其自身的意义与价值,任何人都是其自身的目的。每个人都在意自己的生命历程与生活质量。因此我们的决断与行为就必须顾及对他人福祉的影响。换言之,道德的视点要求我们: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的处境与利益着想,关注与维护他人的生命与权益,尊重其自主意志,决不对其造成伤害,保证得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决断。但是,自主原则并不适用于那些没有自主能力的人类胚胎、胎儿、婴儿、精神病患者、植物人和未来人,并不能够体现对这类人的利益的尊重。例如,在克隆人问题上,如果遵从自主原则,则结果或许是所有参与决策的拥有理性判断能力及自主意志的人都会赞同克隆人类,因为这一行为对现已活着的人有利;假如自主原则是道德的唯一标准,那么克隆人类的行为便自然是合乎道德的了。由此可见,在涉及未来人类及潜在的或无自我意识的人类个体时,自主原则的合法性与权威性便会受到质疑。因此,自主原则并不是道德性的唯一标准,也不是道德的唯一源泉。

任何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或核心的价值原则都必须在最大的范围之内拥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必须为所有的当事人所接受。显然,不仅自主原则,连传统伦理学中最典型的行善原则也不能满足这一前提。如果说伦理学的语言分为鼓励、允许和禁止三种,而属于鼓励及允许范畴的自主原则与行善原则都无法满足成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或核心的价值原则的先决条件的话,那么,最后只有属于禁止范畴的“不伤害”便是唯一符合这一先决条件的道德规则了。将不伤害视为道德的主导理念及应用伦理学核心的价值原则的做法,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是降低了道德的要求或水平,但实际上却是多元化时代里人们以理性的方式所能期待的最好的东西。尽管我们将不伤害原则看成是作为诸如“自主”、“公正”、“责任”、“尊严”等应用伦理学基本范畴之底蕴的最核心的价值原则,但正如所有其他伦理学原则那样,不伤害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也必须得以特殊化、具体化,才能应对应用伦理学中的道德悖论、伦理冲突。如在堕胎问题上,若孕妇要求堕胎,则禁止堕胎便会对孕妇造成伤害;而允许堕胎,又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在这样的问题上,就不能仅仅诉诸不伤害原则,而必须对这两种伤害的情形进行分析与权衡,寻求一个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由于应用伦理学是由不同学科组成的学科群(如生命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基因工程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科技伦理学、政治伦理学、国际关系伦理学、两性关系伦理学、媒体伦理学、动物伦理学等)。这些不同学科所依据的知识背景、它们所关注的问题域、它们所追求的价值理念都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在应用伦理学各学科之间寻找共同的哲学基础或研究方法。同时,应用伦理学的“专业化”也是应用伦理学得以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知识生产高度专业化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应用伦理学各领域的专家更加需要彼此之间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坚信普遍赞同或共识是伦理规范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必要条件。而要达到赞同或共识,就必须诉诸理性的对话,以谋求道德共识为目标的理性的交谈程序便构成了应用伦理学探讨问题的最基本的方法。应用伦理学的问题应当只有在公民公开的交谈中才能得到决断,它体现了民主原则在伦理学中的应用。这一通过论据的交流而达成共识的精神,构成了应用伦理学家们研究活动的主导原则,指导着他们对社会冲突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确定,对未来行为可能产生的道德上的后果进行评估,对道德上、世界观上的不同立场与论据的合理性进行权衡探究。应用伦理学尽管是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以“不伤害”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最核心的价值原则,坚持“自主”、“公正”、“责任”、“尊重人权及人的尊严”等价值理念,但毕竟是以寻求道德共识为目标,因而它的任何一项结论都只不过是为了解决伦理冲突所得出的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方案,并非是一劳永逸的绝对的评判标准。

总之,应用伦理学具有双向反思的品质,即应用伦理学的应用不是对现实生活的描述和顺从,也不是拿着先验的道德准则到处套用,应用的目的是通过对现实生活的参与和关注去促进现代文明道德维度的健康生长。尽管应用伦理学的研究需要借助道德哲学(包括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的相关成果和研究方法,但是更重要的是,应用伦理学的任务不在于寻求某种作为绝对知识的、可以解释一切的终极的道德真理体系,而是在社会价值多元化条件下,努力探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规范,并力求确定道德对话和商谈的合理程序,对现存的不同立场进行协调从而谋求道德共识。所以,应用伦理学的研究既是理论性、思想性的,又是直面现实的、实践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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