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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果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绝不能直接针对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果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绝不能直接针对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各期计提坏账准备时,应与现有“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加以比较,如有不符,应对“坏账准备”账户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处理,调整后的“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即为计提的坏账损失额,提取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提取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或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提取坏账准备”科目

坏账准备提供了四种计提方法: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在这四种方法中,小企业最好采用个别认定法,因为这类企业营业收入的绝对量较低,利润空间较小,计提不必要的坏账准备必然增加企业的费用负担。如果采用个别认定法,那么企业可以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于确实有可能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应及时足额提取,这样便于分散坏账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其他类型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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