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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税额为营业额的多少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营业税以纳税从事应税劳务所实际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的应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营业额中计算应纳税额。[例4-3]某酒店营业额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营业额的方法征税。要求计算该酒店当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以纳税从事应税劳务所实际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的应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营业额中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应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由于纳税人从事不同的行业,各行业又有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营业额全值课税,会造成重复征税,税负不公平合理,因此《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下列情况作了具体的规定。

1.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必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2.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转贷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包括直接向境外借入的外汇资金贷与国内企业)使用的业务。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应按贷款业务对利息收入全额征税。

4.金融机构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5.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演出业务,应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全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7.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我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我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8.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二、营业税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在实际征收中,计算方法大致有三种:

(一)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全额×适用税率

[例4-1]某娱乐城2005年5月发生以下收入:门票收入325000元,点歌费、台位费12500元,烟酒、饮料收入160000元,其他娱乐收入62500元,(该地娱乐业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娱乐城本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额=(325000+12500+160000+62500)×15%=84000(元)

(二)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例4-2]某旅行社2005年8月,组织100人的旅行团去海南7日游,每人收费3200元,替每位旅游者支付交通费1700元,住宿费750元,餐费350元,门票费100元。要求计算该旅游公司此次旅行活动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

应纳税额=(3200-1700-750-350-100)×100×5%=1500(元)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img28

[例4-3]某酒店营业额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营业额的方法征税。其某月的营业成本为140000元,假设成本利润率为25%。要求计算该酒店当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

1)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140000×(1+25%)÷(1-5%)=184210.53(元)

2)应纳税额=184210.53×5%=921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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