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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营业税的应纳税额,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纳税人取得的营业额和应纳税额均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

21.如何确定营业税的应纳税额,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一般指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纳税人取得的营业额和应纳税额均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折合率的选择,既可以选择营业额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选择中间价)。但是金融保险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取得的汇率。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取得后1年内不得变更。

计算营业额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对“境内”的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作为“境内”对待: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除外)或者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2)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必须是“有偿”的

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但要注意:

1)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所用劳动力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2)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3)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3)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

核定的顺序为: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一个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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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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