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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视角下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联方交易包括公允关联方交易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是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终极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参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双方是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主体。自然人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借助具有关联方交易性质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侵占上市公司的优良资产、制定有利于终极控股股东的利润分配等决策,向自身输送利益。

5.1 关联方交易视角下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CAS36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第三条)。“关联方交易,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第七条)。并且在第四条规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从CAS36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界定可看出,CAS20界定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交易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合并)属于关联方交易。

为了降低各自交易费用,关联方通过关联方交易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并间接促成企业替代市场,是关联方交易产生的经济学原因。关联方交易是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终极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载体,关联方交易金额越高,通过关联方交易输送利益的能力就越强,或者说关联方交易输送利益的成本就越低。关联方交易包括公允关联方交易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是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终极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参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双方是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主体。

股权分置改革以前,自然人民营上市公司的终极控股股东通过独占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方式从上市公司获取利益;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终极控股股东利用其“一股独大”的地位从上市公司获取利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出现了关联方交易的隐性化倾向,方法更隐蔽。如前所述,我国自然人民营上市公司很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在内部资本市场完成的,我国的内部资本市场具有明显的机会主义特征,其配置效率是低效或无效的(万良勇,2008;左和平、龚志文,2011)。这就增加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一关联方交易的非关公允性和隐蔽性。

公允的关联方交易能够促进公司价值上升,若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反映的非公允关联方交易,则会显著降低公司价值。而且无论关联方交易公允与否,当关联方交易为内部资本市场的关联方交易时,对公司价值的降低作用更明显。这表明公允的内部资本市场关联方交易能够汲取内部资本市场降低信息不对称、依靠权威与价格机制双重调节资源配置的方式实现对不完善外部资本市场的有效替代等优点,更大程度地减少交易成本,协同内部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发挥关联方交易对公司价值的促进作用;非公允的关联方交易与内部资本市场的无效性相作用,协同降低公司价值。

自然人民营上市公司的终极控股股东不仅控制上市公司,还控制了大量非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可以对上市公司和其控制的其他实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施加重大影响,降低了上市公司交易行为的市场化程度。终极控股股东的绝对或相对控制对自然人民营上市公司交易市场化程度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有可能掺杂着终极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动机,也可能有规避高昂的市场交易成本的动机。自然人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借助具有关联方交易性质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侵占上市公司的优良资产、制定有利于终极控股股东的利润分配等决策,向自身输送利益。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证监会的融资管制要求,终极控股股东会基于融资目的与上市公司从事非市场化的合资、重组及其他方式的交易行为。例如,当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或者会计收益无法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配股资格线时,终极控股股东就有强烈动机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

终极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交易行为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客观上受到其拥有或控制的非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的限制。若终极控股股东的所有资产都进入上市公司,则上市公司的交易行为就更具市场化;若终极控股股东除控制上市公司外,还同时控制了众多非上市公司资产,则上市公司就有足够多的交易对象来与之进行非市场化的交易。自然人民营上市公司的终极控股股东控制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实体时,这些资产实体就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非市场化的关联方交易的可能。非市场化交易意味着交易双方的资产具有高度的专用性,并依赖声誉和私下信息沟通机制规范双方行为(W illiamson,1979),从而不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信息的披露。自然人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资产占其资产总额的比重越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信息含量越低。

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一种关联方交易,因此,如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在内部资本市场完成的,此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双重性质(内部资本市场和关联方交易)的经济后果就主要体现在对合并绩效的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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