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金融市场的分类
1.按市场性质国际金融市场可分为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和新型国际金融市场
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是在国内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从事市场所在国货币的国际信贷和国际债券业务,交易主要发生在市场所在国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并受市场所在国政府的金融法律法规管辖。这类金融市场首先必须是国内金融中心和经济贸易中心,逐步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东京等。它们既是最主要的国内金融市场,也是最主要的国际金融市场。
新型国际金融市场又称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20世纪60年代以后产生。其交易涉及所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大部分交易是在市场所在国的非居民之间进行的,业务活动也不受任何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管辖。这类市场最先起源于欧洲,所以又称为欧洲货币市场。
2.按交易对象国际金融市场可分为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国际外汇市场和国际黄金市场
国际货币市场是指资金借贷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交易市场,或称短期资金市场。
国际资本市场是指资金借贷期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信贷或证券发行的市场,或称长期资金市场。
国际外汇市场是指由各类外汇提供者和需求者组成的,进行外汇买卖、外汇资金调拨、外汇资金清算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黄金市场是指专门从事黄金交易买卖的市场。
3.按金融业务涉及的主体国际金融市场可分为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
在岸金融市场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从事资金融通及相关金融业务的场所,典型的在岸市场是外国债券市场和国际股票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及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市场,亦称境外金融市场。其特点可简单概括为市场交易以非居民为主,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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