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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在设计时要考虑审计程序的各个阶段的具体内容的情况,审计的目的、种类、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使审计工作底稿能够反映审计各个阶段的全面情况,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填制,是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步骤,审计证据收集的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工作底稿填制的质量。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要审计事项作为形成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证明材料使用时,必须有相关单位、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五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应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以满足以下要求:安全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保密;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便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使用和检索;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主要包括设计和填制两方面工作。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

1.设计原则

为了使审计工作底稿能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具体设计时应注意和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适用性。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和格式要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不同审计项目的要求。在规划方法上,尽力采用项目规划法,按不同的要求分别规划基本审计工作底稿,按具体的审计项目分别规划专用的项目审计工作底稿。

(2)简明性。审计工作底稿的简明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简单明了、繁简适度,使审计人员可以迅速方便地编制,使阅读者便于了解所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是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应反映有关方面的主要情况,抓住主要矛盾,做到重点突出。但应注意:简明性原则必须建立在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提供充分而必要的证明材料、正确反映审计工作状况的基础之上。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简明性,而使审计工作底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完备性。所谓完备性,是指审计工作底稿要能全面反映审计工作过程的状况,完整记录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编制和收集的各种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计算、分析、调整、汇总工作的情况和结果,保证对审计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重要事项不被遗漏。

(4)规范化。规范化主要包括基本结构和内容、编制和审核的规范化。首先,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采用比较固定的形式,基本审计工作底稿和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项目要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不应任意随时变动;其次,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审核要符合规定的要求,以便审计工作底稿的查阅和利用;此外,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类要规范,以便于审计工作底稿整理、汇总和归档。

2.设计方法

目前,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方法主要有两种:按照审计程序设计和按审计项目设计。这两种设计方法中,前者设计的工作底稿,可以比较集中地反映审计程序各个阶段的状况,为组织协调审计工作提供依据;后者设计的工作底稿,则系统地反映了各个审计项目的情况和有关资料,集中了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各种证据,是编制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审计结论的主要依据。

(1)按照审计程序设计工作底稿。按照审计程序设计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应考虑:①审计程序的各个阶段需要哪些种类的工作底稿,据此决定审计工作底稿的种类。②在确定各审计阶段所需工作底稿种类的基础上,确定各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编制方法以及其他有关问题。③在设计时要考虑审计程序的各个阶段的具体内容的情况,审计的目的、种类、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使审计工作底稿能够反映审计各个阶段的全面情况,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

(2)按照审计项目设计工作底稿。这是目前设计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方法,即根据确定的各个审计项目以及审查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以及编制审计工作报告的需要来加以设计。①在设计时首先要确定要进行哪些项目的审计和有关审计项目的特点(如现金、实物、会计资料的工作底稿应有所不同)。②要考虑对不同项目进行审计的种类和方式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③要考虑被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出现错误和弊端的可能性来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详略程度。④要根据审计任务的要求、编制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结论的需要,来设计审计工作底稿应反映的内容和项目。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文字记载,更多的是采用表格形式;既可以是纸质文件,也可以是电子文件。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填制

审计工作底稿的填制,是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步骤,审计证据收集的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工作底稿填制的质量。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内容十分复杂,但总的来说,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取决于审计的目的和范围。

1.衡量填制内容的标准

填制审计工作底稿,首先要确定哪些内容应记入工作底稿并判断有关事项是否应进入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应掌握下列标准:

(1)是否为编制审计报告所必需。与编写审计报告无关或关系不大的资料,在编制工作底稿时一般不宜选用。

(2)是否为证明审计项目所必需。不能证明审计项目的资料,也不宜填入工作底稿。

(3)是否为纠正违纪行为所必需。审计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违法乱纪行为,审计工作底稿应提供这方面的情况。

(4)是否为本案今后继续审查所必需。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之一,就是为复审和后续审计提供资料,它的内容必须反映这一点。

(5)是否符合审计的目的。这是确定工作底稿内容的最重要的一条标准。与本次审计目的无关的内容,一般不宜在底稿中加以反映。

此外,还应考虑略去这项资料是否会造成不良后果,是否会影响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

2.应填制的主要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经过综合分析、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形成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1)已经完全查清或基本查清的事实及其情节;

(2)证实该事实确实存在的主证和旁证的说明;

(3)衡量该事实是非界限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其他有关依据;

(4)反映经济效益的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及其管理者尽职尽责的状况;

(5)对问题和经济事项的主客观因素的分析和评价;

(6)根据审计标准提出处理问题的初步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初步设想;

(7)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

3.填制的要求

(1)填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要完整地反映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制订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2)填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及顺序编号;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3)审计工作底稿应做到繁简得当,其繁简程度,应充分考虑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审计意见类型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钩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索引编号。

(5)审计工作底稿中由被审计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审计人员除应注明资料来源外,还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当经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鉴证,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认定鉴证的,应当由审计组作出书面说明。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要审计事项作为形成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证明材料使用时,必须有相关单位、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

审计有关编制审计工作,应遵循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等方面的要求。

4.填制方法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第七条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逐事逐项编写,做到一事一稿或一项一稿。

首先,要做好基础工作。在开展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广泛收集被审单位会计报表、账册、凭证,有关法令、制度、批文等,以便于审计分析、判断。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根据审计任务的要求,有的放矢,边查边记录,只要认为有用都可记录下来。查完一段后,经过反思,进行筛选,将与审计任务相关联的重要经济事项挑出来,并找出有关的法规依据,从而确定其性质,正式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其次,进行审计工作底稿的填制。其填制方法如下:

(1)基本工作底稿的填制。基本工作底稿一般根据需要印成固定的格式,按问题性质、金额、证据名称或内容、来源、去向、张数、编号、编制说明、主审人、编制人等项目表示出来,填写时按项目填写。

(2)分类工作底稿的填制。分类工作底稿是根据基本工作底稿填制的。填制前,先把基本工作底稿按性质进行分类,把相同性质的放在一起,然后再填写。填写时文字要简练,把所属性质项下每个问题的数量、金额、年段、来龙去脉说清楚就行了。在每条的后面,可以注上“见基本工作底稿╳╳号”,以便和基本工作底稿(尤其是一稿几用的基本工作底稿)连接和核对。

(3)汇总工作底稿的填制。审计人员应当在详细审阅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之后,再进行分析整理,按审计项目的性质、内容分类、归集、排序形成汇总审计工作底稿。汇总工作底稿是根据分类工作底稿填写的,就是把分类工作底稿中相同性质的问题摘录到一起,重大问题单独列出;一般问题、内容相同的问题合并起来写,文字力求简练,并计算出每类问题的金额和总金额。在填制汇总工作底稿的同时,可以编制查明问题统计表,按性质、单位、来源、去向等项目全面地反映审计查明的问题,以利于审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集中掌握或了解情况。或者以查明问题统计表为主,附简单的文字说明作为汇总工作底稿也可以。

对于一些关系复杂、牵涉面较广的问题,可以单独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上面我们说明了各类工作底稿的填制方法。下面我们进一步说明审计工作底稿各项目的填制方法。

(1)稿头部分。标题要根据审计项目列出,要言简意赅,语言明确,使人易于明白底稿记录的内容。要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利用。填制日期要按期填列,并应写明被审单位名称。

(2)填写审计发现的问题。即把分散的证据和资料进行归类、汇集形成证据体系,填入工作底稿。填写的方法有如下几种:①对于可以直接用表格的形式清楚地反映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这些表格可以不经整理而直接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正式附件。②把审计笔录整理成表格文字,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正式附件,而审计笔录则不作为附件。这主要是对计算和某些重点问题的审计。③把审计原始笔录和整理成的表格都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这主要是对财产物资账户和实物的审计。财产物资的账实对比表、盘点表等都有保留价值,应作为工作底稿的附件。④通过对其他审计工作底稿的汇总,根据其他审计工作底稿中有关账务调整的事项来制成有关表格,列入审计工作底稿。

(3)填写评价和意见。先对汇集后的资料和证据逐个进行分析研究,以确定证据资格。然后分析已获取的证据的可靠性。在确定证据的可靠性后,要研究各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要研究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进而以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来衡量,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填写。这项内容应由审计负责人进行综合判断后填写。这时要注意判断标准的运用,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一些公认标准。在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必须全面提出问题,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在作出结论和提出处理意见时,要研究问题发生时的情况、原因和历史背景,有关人员在其中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作出公正的结论和提出恰如其分的处理意见。

5.填制时应注意的问题

(1)审计工作底稿所写事项,必须按照具体业务内容或审计项目分别设置,一事一稿。

(2)审计工作底稿应写明编号、标题、编制人、复核人和主审人的姓名,并注明编制、复核日期。注明所附审计证据张数和日期。

(3)审计工作底稿应注明所列资料的来源或去处、取证日期;对引自或结转其他工作底稿的数据资料都要注明有关编号,以便核对。并对有关符号加以说明。

(4)审计工作底稿除复制件外,一般应经复核。重要事项由主审人复核并签字。对工作底稿中所列的问题应提出纠正处理或进一步查证核实的意见。

(5)审计工作底稿的稿纸应按编制规范统一印制,必须用钢笔或毛笔缮写,不得用铅笔书写。并按一定的顺序排列,按标题或编号填制目录,以便随时查阅。

(6)审计工作底稿只供审计人员内部使用,无需被审计单位逐一签章;未形成审计报告之前,不得与被审计单位的人员见面。审计工作底稿应装订归档,以免散失。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

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社会中介审计,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均要求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

(一)衡量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标准

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审计报告的质量,衡量工作底稿质量的标准是:

(1)写入工作底稿的事项是否真实、贴切,与事实核对无误;

(2)写入工作底稿的证据是否经过验证、鉴别,具有胜任性和公认性;

(3)写入工作底稿的旁证是否引用准确、完备,具有充分的政策法规依据;

(4)写入工作底稿的事实和证据是否经得起审计会议的审定和上级审计机关复审的检验。

审计工作底稿应避免以下的缺陷:①没有明确的标题,没有注明编制日期、资料的性质、资料的来源以及工作底稿编号;②对最初审计时发现的问题疑点未加整理和记录;③没有对所列的问题表明审计人员意见;④没有取得关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的证据;⑤没有明确记载已经办理的审计手续;⑥没有明确记载参照审计人员的意见所修正的记录;⑦编制审计报告所需的证据不够充分适当,或不具备足够的证据力和证明力来支持审计人员所表示的意见;⑧没有记载有关资产管理、成本制度和待处理事项的调查结果;⑨没有对询证的复函加以汇总和分析;⑩有关人员签章不全,工作底稿不规范,填写方法不适当。

(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目的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底稿的审阅工作,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编稿人员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计工作纪律,遵守审计工作规范;减少差错,防止审计事故发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目的主要是:

(1)查明是否依据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

(2)查明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对形成审计报告和决定,是否必要而充分;

(3)查明审计工作底稿本身是否具备了应具备的条件,并正确地进行编制。

(三)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内容和方法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第12条指出: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组组长在编制审计报告前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各复核人在复核时应当作出必要的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必要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意见对审计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第13、14条指出:各复核人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应作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在复核工作中,各复核人如发现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作出的审计记录存在问题,应指出由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处理,并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

1.现场复核的内容

现场复核是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事中监督和核对,复核内容有:

(1)审计方案预测的情况与审计工作底稿中证实的情况的差异,检查分析差异发生的原因。经过审阅,对审计方案作相应的调整或及时指导编稿人作出相应的补充编制或补充查核。

(2)复核是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在通常情况下预测不到的重大审计案件,以及是否需要对方案或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

(3)复核审计项目的完成进度。

2.定稿复核的内容

定稿复核是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总复核,其复核内容包括:

(1)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关联。

(2)具有法律意义的工作底稿,是否具备了法律证据的条件。

(3)审计证据的合理性;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足以对审计报告的内容加以支持;重要的审计要点是否经过认真查核,并有足够的查核记录资料。

(4)审核结果是否正确,评估是否合理,稿内逻辑关系能否成立。

(5)审计工作是否遵循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查核工作是否按审计方案的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项目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

(6)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签章是否齐全,书写是否符合要求。

3.复核的方法

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方法主要是:

(1)与填制审计工作底稿人交谈底稿填制的主要情况;

(2)审阅底稿的内容;

(3)试算底稿各有关数字;

(4)确定初次评估和试算稿的内容;

(5)复核完毕,如无不同意见,应签章以示负责;如有不同意见,须作出明确的表达,以指示填制人予以补充执行。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三级复核制度。复核应当由较高级人员复核较低级人员的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根据复核意见检查审计工作底稿,确有需要改动,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已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修改。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接受授权或委托进行审计的单位;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进行管理。各审计单位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严格查阅、借阅的规定,未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如果审计人员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工作,一般属于事务性的工作。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审计人员可以作出变动,即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签字认可;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或增加新的内容,审计人员应当记录下列事项:修改或增加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修改或增加的具体理由;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在完成最终审计工作底稿归整工作后,审计人员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自审计报告日起,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或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在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审计人员实施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导致审计人员得出新的结论,审计人员应当记录:遇到的例外情况,即指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如报告日前获知,可能影响审计报告的例外情况;实施的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变动及其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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