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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防范与系统保险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任何用于实际业务的会计电算化系统,都应该预先制定对付各种危急情况的详尽措施,以及系统各环节意外崩溃后的恢复方案。这应该由信息系统的使用者自己考虑、作决定。遗憾的是,目前社会上还没有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的保险。针对这种情况,应该设法在合适的范围筹划,举办合作性质的信息系统保险,为社会做点好事,也为将来开办更广泛的信息系统保险业务积累一些经验。

八、技术防范与系统保险

在信息系统中应该设置必要的防范措施。当然,这种防范只是也只能是在技术层面上的。是否需要设置“法律层次”的防范功能,应根据该系统所处的位置层次、任务特点决定。类似会计电算化这样的系统,通常没有设置法律层面防范的必要。

1.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

一般的做法,是在系统的不同操作界面设置密码,以阻止未经授权的非法操作。密码作为不公开的文件直接交给使用者。用户可以自行设立或修改授权范围之内的密码。信息系统拒绝越权操作,而且在有些系统中设有陷阱,任何越权操作的试探都是有害的。因此,真正的使用者要严格保守自己的密码,记清密码内容,不要以多次尝试的方法进入系统。另外,建议使用者从管理上采取一定的措施,不要让正常用户之外的无关人员到信息系统中来“探险”。

这样建议的理由,是因为真正的管理信息系统是用于实际工作的,其中涉及到的一些具体参数关系到用户的实际利益,如果遭到侵害,受损失的必然是使用者自己。由于计算机的特点所决定,系统中的参数如果被修改,整个系统就会按照修改后的数值运行,对这种修改,计算机本身是没有判断能力的。

如果系统出现了混乱,甚至崩溃,吃亏的只会是使用者自己。

归根结底,计算机不是万能的。光靠“技术”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从控制工程的角度看,信息系统具有“人”与“机器”共同参与的复合特征。为了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必须考虑人的因素,以一定的“行政”手段作为必要的支持与保障,这是需要说明白的。

最后,任何用于实际业务的会计电算化系统,都应该预先制定对付各种危急情况的详尽措施,以及系统各环节意外崩溃后的恢复方案。系统操作的备份规则也在必须明确之列。

2.信息系统的保险

社会化的大生产导致了分工。从危险管理的角度说,现在各种各样的信息系统的应用日渐广泛,随之而来的,由于信息系统“失效”所导致的损失也会增加。这种损失由谁来承担呢?无非是由各个企业自己承担,或者由社会通过保险行业来分担。显然后者的社会效益更好一些。假设保险公司开设了“信息系统安全”这样一个险种,大家去投保就是了,然而问题并不这样简单。

如果要开设“信息系统安全”这样一个保险的险种,首先要解决“系统”价值和损失程度的测度问题。这种测度光靠定性估计是不行的,需要相对精确的计算。于是又引出了对“信息系统”效益的评价问题。这个问题近年来有许多人在研究。现在已经开办的保险业务中有对设备(包括计算机)的保险,但是信息系统的崩溃所造成的损失,绝对不是一台或者几台计算机的价值所能平衡的。

另外,关于信息系统的“损坏”也要定义,这种定义是比较困难的。有时候信息系统的“崩溃”是局部的,也就是说,系统的状态不能仅仅用“好”或者“坏”来描述,存在着介于好与坏之间的多种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二值逻辑不能完全说明问题,而多值逻辑的介入,必然引发估价判断与状态描述方面的许多问题。

或许正是因为信息系统价值估算的问题尚未解决,信息系统的应用没有达到真正的普及,所以它的危险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中国的保险公司开设了许多特殊的险种,但至今似乎还没有关于信息系统方面的保险。国家的质量监督机构似乎也尚未提出关于“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用质量标准。这种情况说明,虽然应用信息系统的呼声很高,但真正的实际应用还处在探索经验的初期阶段。

粗略地说,危险与发展共存,它们几乎是同步的。回顾工业革命的发展历史,我们注意到,由于大机器生产时代的到来,相应的危险,比如工伤事故等也随之急剧增多。目前关于信息系统危险管理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是因为在信息系统的应用中不存在“危险”,而是因为大多数的信息系统在企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没有处在“关键的”重要位置上。用拟人的说法比喻,为数众多的“信息系统”不是企业中的重要(关键)人物,有也可,无也可,没有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生生死死,无关紧要,自然也不会引起太大的重视。至于许多企业、单位为了“上等级”买来闲置充门面的“电脑”,与“信息系统”还有本质的差距,对于这些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来说,没有风险可言;信息系统的危险管理也就无从说起。

使用信息系统以后,是否存在着对“系统”保险的问题呢?这应该由信息系统的使用者自己考虑、作决定。进行这种考虑的基点,建筑在对系统危险的估计和对信息系统作用(重要性)的估价上。

退一步说,至少要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中的安全管理问题动动脑筋。为什么?道理十分简单:使用者的利益存在于系统的运行之中,不在乎、不留神,吃亏的还是自己。

遗憾的是,目前社会上还没有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的保险。针对这种情况,应该设法在合适的范围筹划,举办合作性质的信息系统保险,为社会做点好事,也为将来开办更广泛的信息系统保险业务积累一些经验。第一步可以先从某个具体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始,将来有了条件再扩展。应该广泛了解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就信息系统保险的保险费率问题开展讨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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