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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薪酬待遇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由于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时,企业须承担责任。因此,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随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成为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要措施。然而,虽然法律一再规定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第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58条,《劳动法》第3条、第70条、第72条、第73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二,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由于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缴。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单位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单位不交社会保险又无法给劳动者补缴,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企业要求买社保,职工自己不愿意买社保。即使劳动者自愿提出并与企业签订协议,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仍不免除工伤赔偿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劳动者可提出仲裁,要求补偿。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请求。如果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在员工离职时,将存在赔偿风险。第二,发生工伤时,企业风险最大。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时,企业须承担责任。可能因此承担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第三,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企业无追偿权。如果工伤为第三人造成,企业已缴纳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第三人追偿。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则无权向第三方追偿,企业将承担此次后果。因此,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法律风险一

1.风险名称: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未买工伤保险的,将产生工伤赔偿的巨额伤残金由企业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即在劳动过程发生的职业伤害,无论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受害者均应得到必要的补偿。用人单位即使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也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补偿责任。(2)未买医疗保险的,发生可以医疗报销的疾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能报销的部分赔偿。

3.法律后果:《社会保险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4.防范技巧与方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措施如下:(1)全员缴纳社会保险。(2)补充部分商业保险以减轻企业赔偿责任。(3)尽管工伤的主体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工伤保险不因劳动关系的无效而丧失,雇主应承担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按照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第3项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法律风险二

1.风险名称:加班工资未支付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按照工作的性质确需要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对延长工作时间及其工资报酬作出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迫其加班,劳动者也不能不经单位批准擅自加班。

3.法律后果:《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高于《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该约定有效;若该约定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该约定无效。约定无效时,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4.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薪酬体系,对员工平时加班,以及周六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均应支付加班费,并在工资条上有所体现。

法律风险三

1.风险名称: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表现为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或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3.法律后果:《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刑法》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措施是:(1)员工工资尽量准时发放,不能及时发放的与员工解释清楚;(2)不能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否则可能构成犯罪;(3)用人单位构成本案的前置程序是只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才能适用本罪。因此,一旦收到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工资的,务必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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