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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性支出算固定资产吗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反映了商业银行的最终经营成果,所有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利润的信息都比较关注。在交纳营业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还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当期应交纳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商业银行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设立秘密准备。所得税费用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它是根据当期的会计利润总额按照税法的规定予以调整以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通过“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节 利润的核算

利润反映了商业银行的最终经营成果,所有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利润的信息都比较关注。准确地核算利润也是进行利润分配的前提。

一、利润及其组成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商业银行应分步计算利润。

(1)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支出后的净额。其中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佣金及手续费净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利息净收入等于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佣金及手续费净收入等于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减去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

(2)利润总额,是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营业外收支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正常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商业银行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处置的净收入、罚款净收入等。商业银行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对外捐赠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处置抵债资产的净损失等。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分别反映。

(3)所得税,是商业银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确认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4)净利润,又称为税后利润,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

分步计算利润,以上各项目的关系用公式表示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净利润集中反映当期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经过上述计算如果结果为正数则为盈利,相反为亏损。

二、利润组成部分核算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

银行在经营所取得的营业额的大小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收入的范围、税率和纳税时间按照税法的规定办理。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从2002年1月1日起,适用税率为5%。在交纳营业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还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当期应交纳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县城或者镇使用税率分别是7%、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适用税率是1%。教育费附加=应交营业税×征收比率,现行的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是3%。

为了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商业银行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是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方登记结转本年利润的数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或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交纳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或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括商业银行进行投资获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收入。

(三)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是商业银行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分别设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两个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应按照内容分别设置明细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与商业银行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纳长款收入、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1)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

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时,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和估计折旧报经批准以后列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因固定资产不需用或不适用时将其出售所得到的净收益,即出售所得价款减去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清理费用和税金后的差额。当银行发生固定资产出售净收益时,将净收益金额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出售净收益

(2)出纳长款收入。

出纳发生长款时,应及时查明退原主,如果当天无法查明,经会计主管批准,填制现金收入传票,先做以下处理: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

经过查找,但是无法退还的,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列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

  贷:营业外收入——出纳长款收入

(3)罚没、罚款收入。

罚没、罚款收入是商业银行在有关方面违反合同和结算规定而向其收取的罚款收入。商业银行在收取罚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单位活期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

(4)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偶然发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时,经过批准后转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商业银行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关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处置抵债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和捐赠支出等。

(1)固定资产盘亏、损毁、报废和出售净损失。

固定资产盘亏首先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入账,经过批准后列为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固定资产损毁净损失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的赔偿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是固定资产的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和账面净值后的差额;固定资产出售净损失是固定资产出售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和账面净值后的差额。发生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损毁净损失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借方余额,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出纳短款。

在出纳工作中发生短款,应组织力量查找原因,在当天未能查明原因和找回时,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填制现金付出传票,做出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纳短款

  贷:现金

经查确属责任事故又无法找回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转为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出纳短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纳短款

(3)非常损失。

非常损失是指非正常的出乎意料的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即被毁坏的各项资产的净值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和废料残值的差额。损失发生后,经过批准应将扣除废料残值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作为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等

(4)捐赠支出。

商业银行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应作为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违约和赔偿支出。

违约和赔偿支出是商业银行因未履行经济合同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惩罚性支出。发生违约和赔偿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赔偿金

  贷:银行存款等

(四)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银行应当定期检查各项资产,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取以下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具体会计核算见相关章节。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设立秘密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显示商业银行设立了秘密准备,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差错对商业银行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所得税费用

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所得税费用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它是根据当期的会计利润总额按照税法的规定予以调整以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通过“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准则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标准不同,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会存在差异,两者之间的差异可以分为两类: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对于暂时性差异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直接按照当期的应纳税额作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在此方法下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的应纳税额,根据当期计算的应纳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应付税款法具有简单易行的特点,但是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因此产生了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的应纳税额和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的合计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暂时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被递延到以后各期。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取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会计期间,以达到收入和费用配比的目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反映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中。

新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规定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在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和应交税金后,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贷方)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转回以前各期所确认的递延税款的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

(六)期末利润的结转

在会计期期末,将各项收入和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如果该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盈利,借方余额表示亏损。

期末结转收入类科目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手续费收入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汇兑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期末结转成本和费用类科目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手续费支出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汇兑损益

   投资损失

   营业外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

期末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则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是借方余额则结转的会计分录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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