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储蓄存款是银行通过信用方式动员和吸收社会公民暂时闲置和节余货币资金的一种存款业务,是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同时,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应实行实名制,即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办理存入手续。各种储蓄存款利息应计至厘位,支付时计至分位将厘位四舍五入。④各种储蓄存款的存期全年按360天计算;不论大月、小月。⑤储蓄存款计算利息一律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第三节 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基本概念及分类

储蓄存款是银行通过信用方式动员和吸收社会公民暂时闲置和节余货币资金的一种存款业务,是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保护和鼓励人民储蓄的政策,银行对个人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同时,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应实行实名制,即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办理存入手续。

储蓄存款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储蓄存款和教育储蓄存款等。

二、活期储蓄存款业务

活期储蓄存款是不固定存期,随时可以存取的一种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l元起存,多存不限,开户时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预留密码,凭存折和密码存取款项。储户也可预留印鉴,凭印鉴支取。

(一)开户与续存的处理

储户第一次来储蓄所存款称作开户。开户时由储户填写一联“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见表3-4),连同现金一并交经办员。经办员经审查存款凭条和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账号,开立活期储蓄分户账(见表3-5)登记活期储蓄存折,根据存款金额记入存款账户。以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活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凭印鉴支取的,应在存款账上预留印鉴,在凭条和账折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经复核凭条、存折和存款账的各项记载内容无误,复点现金账款相符后,存款凭条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和名章后留存,存款账加盖复核名章后专夹保管,存折加盖业务公章和名章后交储户。

表3-4 活期储蓄存款凭条

img31

表3-5 活期储蓄存款分户账

img32

储户来所续存时,亦应开具存款凭条,并连同现金、存折一并交与经办员,经审核无误后,除不再另开账户及存折外,其余收款、记账、登折等处理方法基本与前述开户手续相同。

对上述账、折的登记,在手工操作情况下,由人工填写,在电子计算机操作情况下,则由电子计算机处理。

(二)支取与销户的处理

储户来行支取存款时,应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见表3-6)。凭印鉴、密码支取的还要在凭条上加盖印鉴,输入密码,连同存折交接柜人员。

经办员根据凭条核对账、折及印鉴、密码无误后,按支取金额记账、登折,以取款凭条代现金付出传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贷:现金

经复核账、折内容无误,付款,并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及名章后,将现金及存折交储户。

储户支取全部存款,不再续存时称为销户。储户应根据存折上的最后余额填写取款凭条,经办员除办理一般支取手续外,还应结出积数余额并计算出利息,同时按规定代扣储蓄利息所得税(储蓄利息所得税自1999年11月1日起交纳,凡1999年11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利息所得的20%交纳所得税,由银行代扣代交。中国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调减为5%),填制两联利息清单,一联留存,于营业终了后,据以汇总编制利息支出科目传票;另一联连同本、息交给储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现金

借:应付利息——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户

  贷: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户

销户时,取款凭条、账、折上要加盖“结清”戳记,注销开销户登记簿,存折作取款凭条附件,账页另行保管。

表3-6 活期储蓄取款凭条

img33

(三)活期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

(1)储蓄存款计息的基本规定。

①本金以“元”为起点计息,元以下角、分不计息。各种储蓄存款利息应计至厘位,支付时计至分位将厘位四舍五入。分段计息时,各段利息应计算至厘位,加总后厘位四舍五入计至分位。

②各种储蓄存款利息(除活期储蓄年度结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约定转存外)一律利随本清,不计复息,特殊规定除外。

③计算存期应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存期由存款存入银行的当日算至取款的前一日为止,取款当日不计利息。

④各种储蓄存款的存期全年按360天计算;不论大月、小月。平月和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30日及31日视为同一天,不足一个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如30日到期于31日来取,不作过期一天;31日到期30日来取,也不作提前一天。30日存入,当月31日支取不计息。2月28日存入,第二天3月1日支取,按存期3天计算。

⑤储蓄存款计算利息一律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整年;存入日至次月同日为一整月。如存入日为到期或支取月份所无,则以到期或支取月份的最末一天为到期日。闰年2月29日存入,次年2月28日支取,视同存满一年。2月28日存入,次年(闰年)2月29日支取,存期为一年零一天。2月28日存款到期,3月1日支取,逾期天数为3天。

(2)活期储蓄存款,每季结息一次,每季末20日为结息日。如在存款期遇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销户的,利息随之结清并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算至销户前一天止。

活期储蓄在两种情况下需要结息:一是结息日,一是销户日。

(四)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转账处理

为了准确地反映各期的成本和利润水平,银行对活期储蓄存款应按期(月)计算应付利息,编制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一联,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应付利息——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户

银行于结算日计算出应支付各储户的利息数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活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借:应付利息——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户

  贷:利息支出——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户

三、定期储蓄存款业务

定期储蓄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款期限,一次或分次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或分次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和整存零取等几种形式(见表3-7)。

表3-7 定期储蓄存款种类

img34

(一)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处理

整存整取储蓄5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数个档次,本金一次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整存整取储蓄未到期,储户可提前支取,但如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

1.存入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储户申请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时,应填写“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书”连同现金一起交经办员。经办员点收现金并审核开户书无误后,填写三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见表3-8)。第一联为存款凭条,第二联存单加盖业务公章交与储户凭以取款,第三联卡片账留存。采用计算机操作的,存单用计算机打印。如储户要求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应在卡片账上加盖预留印鉴或预留密码。然后,登记“定期储蓄存款开销户登记簿”,以第一联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表3-8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

img35

2.支取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1)到期和过期支取。储户持到期或过期的存单来行取款时,经办员应审查存单上的公章,确认是由本行签发时,抽出分户账核对账号、户名、印鉴或密码、金额后,并加盖“结清”戳记。经复核无误后,根据本息金额合计付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户

  贷:现金

付款时,将利息清单一联交储户。结清的卡片账与营业终了轧计发生额和销记开销户登记簿后,另行保管,定期装订。

(2)提前支取。储户要求提前支取存款时应交验身份证件,经办员验对后,将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及号码记录在存单背面,凭印鉴支取的,还应加盖储户预留印鉴。同时应审查是否挂失存单,印鉴是否真实,无误后在存单及卡片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按提前支取的规定计付利息。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若储户要求提前支取一部分存款时,先按原存单本金全部付出,并按规定计付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然后将未取部分的本金,按原存入日期、期限、利率和到期日另开新存单,重编新账号,同时注明“由××号存单部分转存”的字样,并在开销户登记簿上作相应记载。

3.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凡1993年3月1日前存入的定期储蓄,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当利率调低时按原定利率计息;当利率调高时按新利率计息,即采取分段计息。凡1993年3月1日以后存入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1)到期支取。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不论利率调高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算。

(2)过期支取。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过期支取,其原定存期部分,按到期支取计息方法计息;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3)提前支取。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付利息。

(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处理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额,5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可以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息。

1.存入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开户时,由储户填写“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条”,连同现金一并交经办员。经办员审查存款凭条和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账号,开立零存整取分户账(见表3-9)。如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应在分户账上预留印鉴和密码,并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凭印(密码)支取”戳记。复核无误后,以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表3-9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分户账

img36

注:假设用月积数计息。

存折加盖业务公章后交储户,分户账按账号顺序保管。

储户按月续存时,经办员收款并核对账折无误后,登记账折,其余处理手续与开户时基本相同。

2.支取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1)到期和过期支取。储户持到期或过期的存折来行取款时,经办员应审核存折确系本所签发并已到期。经账、折核对后,计算利息,注销存折、登记分户账及销记开销户登记簿,并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结清”戳记,以存折代现金付出传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户

  贷:现金

(2)提前支取。储户提前支取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时,应提交身份证件,经办员审查无误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按提前支取的计算规定计算利息,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只能全部提前支取,不能部分提前支取。

3.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

零存整取定期利息计算通常采用月积数计息法和固定基数计息法。

(1)月积数计息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存款账每月余额计算出月积数,而后将月积数累计乘以月利率,即为应付利息。

(2)固定基数计息法。这种方法是按规定存期和利率先计算出每元本金到期应付利息(存期应根据等差级数求平均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存期=img37如一年档次的平均存期为6.5月),再以此作为基数乘以存入金额的合计数,求出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基数应付利息=本金×平均存期×月利率

本金应付利息=固定基数应付利息×存款金额

(三)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处理

整存零取1000元起存,存期为1年、3年、5年,由银行发给存单,凭存单分次支取本金,支取期为1个月、3个月、半年一次,由储户与银行协商确定,利息于存款到期结算时一并计付。

1.开户

开户时应由储户提出申请。银行根据储户姓名、存入金额、期限以及支取的次数和时间填写三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第一联代收款凭证,第二联存单交储户收执,第三联卡片账留存。如凭印鉴支取,还须在第一、三联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在各联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以第一联代现金收入传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户

2.支取

储户按约定时间来行取款,应填交“定期整存零取储蓄取款凭条”,连同存单一同交经办员。经办员抽出卡片账核对无误后,在存单和卡片账上填写支取记录,以取款凭条代现金付出传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户

  贷:现金

若储户要求部分提前支取,可提前支取1~2次,但须在以后月份内停支1~2次。其余支取日期按原定不变。如果提前支取全部余额,则根据实存金额及实存日期按规定利率计算。

3.结清

储户于存款期满最后一次取款时,除按分次取款手续处理外,还应计付利息,并在原存单上加盖“结清”戳记作为取款凭条附件。如过期支取按规定利率加付过期利息。

4.利息计算

整存零取储蓄存款是一次存入,余额逐渐减少,而不是固定本金。因此,其利息计算可比照零存整取储蓄存款采用月积数计息法。而计息的有关规定与前述整存整取相同。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处理

存本取息5000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款凭证,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凭存单分期支取,1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均可,由储户与银行协商确定。

1.开户

开户时由储户填交开户书,注明姓名、存期及每次取息的日期。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户书套写一式三联“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存单”,计算每次支取的利息,填入凭证有关栏内,其中第二联作为存单交给储户,第三联卡片账留存保管,第一联凭证凭以收款,其余手续同其他定期储蓄存款。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户

2.支取利息

存期内储户按约定时间来银行支取利息时,应持存单并按每次应支取利息数填交一联“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取息凭条”,经审核无误后凭以登记账卡、存单并支付现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户

  贷:现金

如到取息日储户未来行支取,以后随时可以支取利息。

3.到期支取本息

存款到期,储户支取最后一次利息的手续同前,对本金则凭存单支取。同时在存单及账卡上加盖“结清”戳记,并据以登记开销户登记簿。会计分录如下:

借: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户

  贷:现金

储户要求提前支取本金时,储户如果要求提前支取本金时,可凭有关身份证件来行办理。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只允许全部提前支取,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利息按规定计算。但对于已支取的利息金额,应用红数冲回,即编制红字现金付出传票记账。

4.利息计算

存本取息的利息计算应先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总数,然后再根据取息次数计算出平均每次支取的利息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期×利率/支取利息的次数

储户如提前支取本金时,应按照实际存期及规定的提前支取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

四、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

定活两便储蓄是存款不定存期,随时可取,按实际存期确定利率的一种储蓄存款,其开户起点金额为50元。存单分记名、不记名两种,记名的可以挂失,不记名的不能挂失。

储户来行办理存款时开立存单,支取时凭存单办理有关手续。

定活两便储蓄的利息计算,应根据不同存期来确定利率加以计算。存期不足3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存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3个月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1年的,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1年以上(含1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但是,如果打折后的计息利率低于活期储蓄存款利率时,则按照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存期内均不分段计息。

五、个人通知储蓄存款业务

个人通知储蓄存款是开户时不约定存期,预先确定品种,支取时只要提前一天时间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一种储蓄存款。目前,银行提供1天、7天通知储蓄存款两个品种,一般5万元起存。

六、教育储蓄存款业务

教育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而每月固定存额,到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存期分为1年、3年和6年。1、3年期按开户日同档次整存整取储蓄存款计付利息,6年期按开户日5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

特点与功能:储户特定[在校小学四年级(含)以上学生]、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

开户时储户和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须在次月补齐;到期支取时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证明一次支取本息。

七、储蓄所的结账与事后监督

(一)储蓄所的结账及账务核对

每日营业终了,储蓄所要将一天的储蓄业务进行结账。一方面根据储蓄业务登记有关账簿,另一方面也要对账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务正确。账务处理的程序如下:

(1)按储蓄种类,分别存、取款凭条,编制有关储蓄科目现金或转账借、贷方传票。

(2)汇总所有利息清单,编制利息支出科目现金借方传票。

(3)编制营业汇总储蓄日报表(见表3-10)。营业汇总储蓄日报表是反映当日全部储蓄业务情况的报表,是轧平和核对账务的有力工具。编制方法如下:根据有关科目日结单分别填入有关储蓄类别发生额借、贷栏,并结出余额;根据开销户的传票,登记开、销户栏,计算结存户数;核对开销户情况。储蓄日报表中的储蓄开销户数,应与新开户的账户及收回的存单(折)核对相符。

表3-10 储蓄所营业汇总日报表

img38

(4)核对空白重要凭证。储蓄日报表中的空白重要凭证的本日结存数,应与本日各种重要凭证的实际结存数相符。

(5)定期(最少一个月)通过各种储蓄分户账余额与储蓄有关科目余额核对相符,以保证账务的正确。

(二)管理行的账务处理和事后监督

1.账务处理

基层储蓄所的业务是管理行业务的一部分,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储蓄所的业务并入管理行储蓄业务中,账务合并方式有并账式和并表式两种:

(1)并账式的处理。管理行收到储蓄所填送的传票和储蓄日报表,经审核无误,对各储蓄存款科目应按储蓄所分别立账,并根据储蓄传票登记在有关账户内。管理行轧账时,将储蓄传票视同本身传票一起处理。

(2)并表式的处理。有些储蓄所由于业务量大,并账有困难,也可采用并表方式。采用并表式的储蓄所,自己有一套独立完整的账务体系。管理行对储蓄所账务不设分户账,将日报表同管理行同日的日报表合并,编制全辖汇总日计表。

2.储蓄账务事后复核监督

对储蓄账务进行事后复核监督,是保证账务正确的有效方法。其基本内容如下:

(1)审核凭证、报表。对各基层储蓄所报表的凭证、报表应认真审查,包括凭证内容是否完整,金额有无错误,账簿记载是否正确,利息计算有无错误,签章是否齐全等。

(2)逐笔事后复核监督。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对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的复核。复核新开户传票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复核后,将收入传票按顺序排列代替卡片账。对清户账户的复核,应逐笔核对内容,审核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未清户收入传票的总余额应与日报表整存整取储蓄余额相符。

二是对零存整取储蓄的复核。将开户的存款凭条按账号排列放入卡片账,根据续存凭条抽出该户上一张存款凭条,核对账号、户名、发生额、余额无误后,将续存凭条放入卡片箱,将抽出的凭条装订保管。销户账户根据销户存折抽出该户上一张凭条,核对无误后,将两张凭条联在一起,一并装订保管。未抽凭条的余额数,应同日报表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余额相符。

三是对活期储蓄的复核。做法与零存整取的基本相同。

事后复核监督做法复杂,工作量大,但因监督严密,且能逐户逐笔监督,对于提高储蓄核算质量、维护储蓄存款安全具有一定作用。

八、存单(折)及印鉴的挂失

(一)存单(折)挂失

储户将存单、存折遗失,可向其开户行申请挂失。为了保护储户切身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银行应慎重处理。存单、存折的处理方法如下:

(1)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来银行申请挂失时,应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查明确没有支付时,以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加盖公章后交给储户,作为日后换取新存单(折)的凭证;第三联凭以登记“储蓄挂失登记簿”。

(2)在挂失卡片账上用红笔注明“×年×月×日挂失”字样,以防冒领。银行在挂失7天后,经过核对查实,没有发现问题和异议,储户可凭申请书第二联于7日后来行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手续。补发时,应注销原户,另开新户。新存单(折)仍按原起息日计息,并在原账页及开销后登记簿上注明“挂失结清”字样,以便日后查考。

(二)印鉴挂失

储户遗失印鉴申请挂失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经银行核实查明存款确未支取,即在原账卡的印鉴栏注明“×年×月×日印鉴挂失”字样,将原印鉴注销。如储户仍要求凭印鉴支取,可重新预留印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