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信用证第一付款人

信用证第一付款人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证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通常都是由银行开立的,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通常都是由银行开立的,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国际商会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第2条将“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简称信用证)定义为:信用证“意指这样一种约定,根据此项约定(无论其名称如何),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并根据其指示,或代表自己,凭规定的单据,在信用证各个条款全部照办的前提下,(1)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完成这样的付款,或承兑并且支付这样的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美国《统一商法典》信用证篇第5102条a款(10)项:“信用证”指“开证人应申请人之请求或为申请人之故,向受益人作出的满足第5104条要求的确定的承诺,即以付款或交付一定价值物方式兑付单据提示。如果开证人系金融机构,则这项承诺以可以是开证人向自己或为自己之故而作出的”。

简单而言,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