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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政府间供给责任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具有上述受益范围上的差别,考虑到农业基础设施的集中供给和分散供给具有不同的效率优势,客观上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上应合理分工并适当转移,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责任向上转移至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向下转交给乡镇政府。具体来说,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乡镇政府分别供给农业基础设施。

7.1.2 明确政府间供给责任

由于我国地域的辽阔和地区间的差异,农业基础设施构成具有多层次性,对于农业基础设施根据受益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农业基础设施、区域性农业基础设施和地方性农业基础设施。全国性农业基础设施,是指那些可供全体农民同等消费并且共同享受的基础设施;区域性农业基础设施是指那些可供不同区域的农民消费的设施。地方性农业基础设施是指某一个地区范围内消费者共同、平等地消费的基础设施。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具有上述受益范围上的差别,考虑到农业基础设施的集中供给和分散供给具有不同的效率优势,客观上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上应合理分工并适当转移,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责任向上转移至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向下转交给乡镇政府。具体来说,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乡镇政府分别供给农业基础设施。

一般来说,受益范围较广的农业基础设施,如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全国性的水土保持工程、跨区的农村道路建设等,具有地区间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效益外溢程度较高,不适合由基层政府提供。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该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提供。其中,中央政府主要从事大江大河的治理,防洪、治涝、引水、灌溉等大型水利工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推广等基础设施。省级政府主要承担农村地区的道路、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供给。县乡政府主要从事本区域内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如中小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等。乡镇政府的职能是提供乡镇范围内居民需求的基础设施,包括:(1)具有外部性,但收益和成本不溢出本辖区的基础设施,如区域内防洪、灌溉排水、土地治理等。(2)外部收益或成本溢出辖区,需要上一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或其他辖区进行合作来提供的基础设施,如跨乡镇的公路建设、区域水土治理等。(3)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收益可排他的俱乐部产品。

除上述中央与地方政府明确分工以外,由于在实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还存在不少交叉的领域,如某项农业基础设施属于中央政府职能范围,但出于效率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应由地方政府去做,因而需要以中央政府为主,在财政权利上中央与地方再作相应的划分;某项农业基础设施属于地方政府职能范围,但由于其经济社会效益的外部性,使其成本与效益涉及其他地方政府辖地的,应由中央政府帮助协调有关的地方政府协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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