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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事后监督面临的挑战及风险控制方略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库事后监督工作规定,要在业务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同时又规定事后监督人员负责装订保管国库部门的会计资料。这显然不利于事后监督部门及早发现问题,影响了事后监督的及时性和威慑力。国库事后监督办法要求监督有无将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单位或个人现象。

国库事后监督面临的挑战及风险控制方略

中国人民银行安陆市支行 胡平 张光灿 王征

随着国库业务的发展,新系统的不断上线运行,国库事后监督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事后监督部门亟需建立健全一套与业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监督防范机制,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一、面临的挑战

(一)挑战之一:系统不断升级,业务监督的责任面临考验,责任追究难执行

根据人总行关于事后监督工作规程的要求,事后监督中心既要对前台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又要承担风险的控制、查堵和防范责任。而目前TCBS(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与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国债兑付管理系统和TIPS都按照规定的接口规范进行数据信息的传递,事后监督均凭借手工翻阅传票、勾对账表的方式进行,监督层面只能停留在对凭证要素是否完整、账据是否相符、核算结果是否准确等业务质量的检查,在这种监督模式下,要追究监督人员风险的控制、查堵和防范责任不够现实。例如,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的要求,事后监督要对票据交换提出的金额、收款人、收款账号与拨款退库等原始凭证的相关要素进行核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现行同城清算系统的提出汇总清单中只有提入行、笔数和金额,无收款人名称栏,而且提出的票据均未录入收款人账号。事后人员无法核对,追究责任实在冤枉。

(二)挑战之二:核算流程变化,业务监督的重心面临考验,监督范围有局限

国库事后监督工作规定,要在业务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同时又规定事后监督人员负责装订保管国库部门的会计资料。在目前各分支行监督人员普遍紧缺的情况下,整理装订凭证占用了大量的时间,致使事后监督人员陷入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监督人员无暇深入地审核分析国库会计核算流程变化而导致的风险点的变化及其潜在的风险隐患。至于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事后监督中心则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规定,事后监督中心要对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运行参数和账务参数设置变更以及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等内容进行监督,但在目前还没有国库事后监督系统情况下,无法实现国库核算系统参数和数据向事后的移植,此项监督内容只能搁置。

(三)挑战之三:资金清算快捷,业务监督的时效面临考验,风险控制难到位

目前,国库资金通过支付系统或国库内部往来实时清算,而事后监督部门一般在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国库部门交接资料,待事后监督发现问题时,往往资金已经转移且极有可能被化整为零。这显然不利于事后监督部门及早发现问题,影响了事后监督的及时性和威慑力。由此可见,事后监督客观存在的滞后性,其监督的及时性不可避免地被打上折扣,靠事后监督控制支付清算风险显得远远不足。

(四)挑战之四:核算参数控制,业务监督的标准面临考验,工作效率难到位

由于事后监督没有统一的模式和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上级制定的事后监督操作规程,可操作性本身不强,业务系统涉及的许多细节问题本来没有可参考依据。再加上新系统的上线,会计核算全部由参数控制,事后监督人员都没有能力及时调整监督标准,而只能凭个人的理解和工作经验去判别,遇到一些特殊问题,认为不规范需要纠正的,又难以找出准确的依据。例如,按照《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规定,退库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退给原缴款单位或个人,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国库事后监督办法要求监督有无将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单位或个人现象。实际操作中,国库部门将款项提出后,对所退库款是否到位,是否退给申请单位难以跟踪到位,事后监督部门更是无法监督。

二、业务监督风险控制策略

(一)更新监督理念和内容

事后监督不要再着力于会计账务的平衡,减少和避免国库会计差错,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等方面,要赋予国库事后监督工作新的内涵。要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什么都监督、什么都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要在拓宽监督广度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督的深度,并切实解决好全面性和重点性难以兼顾的问题。还要走出目前以整理装订凭证、下发监督通知书为工作重心的误区,着力在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保证资金安全方面下工夫。要注重对国库业务管理、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参数维护、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将监督工作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始终,涵盖国库业务各个方面。并与国库会计主管事前监督相结合,形成立体交叉互动监督,防微杜渐,疏而不漏,筑起国库业务监督的坚实防线。对系统参数变更、系统日常管理、系统支付报文、系统操作行为、系统凭证管理随时监测,从而降低劳动强度,缩短监督时间,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

(1)确立后台监督为主,前台检查为辅的事后监督方式。为改变目前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必须适当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灵活地配合非现场检查方式,以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全面监督作用。而现场检查又可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事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指导和协助被监督单位查堵漏洞和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大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事后监督能真正达到既促进核算质量的提高又保证资金安全的目的,从而实现“零差错”和“零风险”。

(2)增加事后监督人员系统登录权限,赋予查询功能,实现日间监控。目前,TCBS有强大的监控功能和业务查询功能,但这些权限没有向业务监督人员开发,建议总行从制度上明确业务监督人员登录系统权限,赋予查询功能,事后监督人员要及时根据系统的查询功能,实现日间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时效性。

(3)改变凭证报送方式,杜绝因事后监督滞后而出现的支付清算风险。针对凭证传递不及时,造成的事后监督滞后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可采取特别手段予以监督和核实。对于国库同级监督,可以增加国库部门凭证传递次数,缩短传递时间,对于集中监督,被监督单位要及时将支付凭证通过影像传至监督中心核实,降低甚至杜绝因事后监督滞后而出现的支付清算风险。

(三)规范监督标准和流程

根据国库业务发展要求和国库业务核算新系统变化,一方面,要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具体监督准则,规范国库事后监督操作行为,明确国库事后监督权限和对违规操作的处罚权,让国库事后监督人员在工作时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并从监督业务规程入手,突出重点环节和风险点,保证国库事后监督工作良性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要修改、完善和细化现有的事后监督制度,统一监督标准,统一监督流程,增强可操作性。具体要以各项业务为基础,细化业务风险点,分解各个监督项目,明确风险等级、审查方法和应对措施,将所有国库事后监督内容以明细条目的形式详细列示,要求国库事后监督人员按日逐条监督,逐笔核查登记,这样不仅能保证业务监督的规范化,而且能有效减少监督人员走过场的现象,避免事后监督工作的形式化和表面化。同时,在出台新的业务及制度时,要出台配套的监督业务规程,便于国库事后监督人员尽快了解相关业务及其制度规定,把握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控制风险。

(四)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和手段

(1)建立非现场实时监督系统。国库资金清算是以迅速快捷的电子信息流的方式进行的,传统的事后监督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就必须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以“事前警示、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监督系统,让监督人员在不具备修改任何数据权限的前提下,对各项国库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监督成本。

(2)建立信息交互协同平台。利用计算机技术,在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互协同平台,将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系统的有关法律文献、规章制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薄弱环节及风险提示等进行收集分类,为监督人员提供一个科学、标准、全面的信息平台,利用这个信息平台所提供的操作界面,可以很方便地查找到各项业务系统的监督依据、监督要点提示等重要信息,还可以将监督部门的监督情况及时通过协同平台通知业务部门。

(3)建立事后监督评价机制。建立事后监督评价机制,要评估各环节的会计核算风险,确立监督重点和监督要求,在预测的基础上进行风险预警,及时总结存在的风险环节及发展变化趋势,并预警风险环节。实现对前台核算过程中高风险环节、业务的监控,提高风险反应速度,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而运用科学的评价进行分析,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国库会计核算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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