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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风险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社会进入了高风险社会。致使我们不仅面临大量传统风险的挑战,也无可避免地要应对一些现代风险的挑战。在中国现阶段,一方面是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和释放,另一方面则是规则体系的相对缺失。中国的情况是,企业债务违约的风险最大。截至2015年底,中国总体国民负债占GDP的比率为约250%,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债务问题较突出,债务率高达156%。中国企业债务与GDP比率高居全球主要大国之首。
当前我国社会风险面临的挑战与应对_巨变中的中国社会

进入“新常态”后的中国社会,意味着人均8000美元后,中国已经由“生存型”社会进入“发展型”社会,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到达了中速增长阶段;意味着再靠政府大规模投资,拉动GDP的增长模式不可能再持续,必须转型发展、创新驱动;意味着进入少子化、老龄化社会,私人品短缺时代已经过去,公共品短缺时代到来。国人越来越关注干净的饮用水、空气、环境质量、休闲、生活质量、健康;意味着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社会开始出现、人们追求幸福与追求意义并存的“个体社会”来临;意味着整体改革进入艰难攻关期和民生政治、依法治理时代来临。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社会进入了高风险社会。即,我们在还没有完全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却要承受西方在后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风险与责任。目前中国正迈入泛城市化发展阶段,表现为缺少城市容纳、不均衡发展和社会阶层分裂。致使我们不仅面临大量传统风险的挑战,也无可避免地要应对一些现代风险的挑战。因此,在“十三五”期间,应将实现更加公正的发展、追求更有质量的增长作为我们的发展目标。

在中国现阶段,一方面是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和释放,另一方面则是规则体系的相对缺失。这样两种情形同时并存而且交织在一起,势必会对社会的整合进而对社会的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和释放,对于现代化过程的推动本来是一件十分有利的事情。但是,这种情形有一个必要前提,即该社会存在着一个有效合理的规则体系。只有基于一整套规则体系,被激活和释放出来的社会能量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正向推动力。而在中国现阶段,恰恰是在某种意义上缺少这样一整套的规则体系,所以,被激活和释放的巨大社会能量在某种条件下有时得不到有效的整合,有时无法形成正面积极的推动力量。

由于整个社会缺少规则体系,致使社会各个群体有时会无章可循,各行其是。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成员常常会采取一些对个人短期来说是最为有利的,因而或许是某种理性选择,而对整个社会乃至对于个人的长远发展却是不利的短期行为。值得指出的是,种种短期行为相互间必然是相互抵触甚至是冲突的,难免会成为一种负面的离心力,因而必然会引发大量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

一、当前我国社会风险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带来新风险

回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可以发现,中国经济是由“四大动力”支撑其高速增长:改革红利形成的制度激励;要素红利形成的成本优势;全球化(WTO)带来的国际分工与外部市场;后发优势带来低成本学习与模仿的技术进步。但是,任何动力都无法避免边际减弱甚至消失的周期约束。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和第二大经济体,全球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调整,经济失衡的现象日益严重。同样,中国渐进式二元制改革所提供的效率动力也逐步衰弱,在经济分工和发展模式上也难以持续:(1)国内的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巴萨效应[1]逐步显现;(2)后发优势急剧减弱,学习与模仿的红利日益缩小;(3)2008年危机之后,全球需求收敛,出口动力进一步减弱;(4)过量刺激政策造成货币超发、杠杆过度、产能过剩、金融泡沫高企。驱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几大动力都在减弱,当前中国经济主要问题是结构性的矛盾,是结构性的失衡,是结构性的脆弱,是结构性的风险。这种矛盾不处理好,会导致全面通胀,滑入“中等发达国家陷阱”。

1.私人部门面临“非金融企业高负债”、“房地产高库存”两大风险。第一,非金融企业的高负债(即企业高杠杆)。一个国家的整体债务由很多部分组成,包括政府债务,企业债务,银行债务和家庭债务。中国的情况是,企业债务违约的风险最大。企业加杠杆的目的是放大收益,但加杠杆后潜在亏损也可能放大,因此,“杠杆”是成倍增加风险或收益的机制。如何衡量中国企业的“杠杆”?第一,可参照企业自身的负债与权益比,第二,采用各部门杠杆与GDP的比率。截至2015年底,中国总体国民负债占GDP的比率为约250%,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债务问题较突出,债务率高达156%。金融部门债务率约为21%。家庭负债与GDP比率约为40%,政府负债与GDP比率也约为40%。[2]根据麦肯锡的数据,中国企业债务占GDP比例已经超过美国、加拿大、韩国或是德国的水平。标普评级预测中国企业债务占GDP比例为160%, 2008年为98%。美国目前的数字为相对安全的70%。中国企业债务与GDP比率高居全球主要大国之首。

实体企业放大杠杆是为了构建产能,而当前企业“高杠杆”对应的则是中国经济的过剩产能。过剩产能现象之所以会发生,主要缘于全球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增速与中国经济增速均开始下滑、内外需求都在萎缩。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企业长期高投资形成的产能不能被充分利用,由此形成过剩产能。当前中国面临的过剩产能并不局限于钢铁、水泥、煤炭这样的传统制造业,诸如光伏、风电、造船以及部分基础设施领域均存在普遍的产能过剩,对经济的直接作用是降低企业投资回报率。据估算,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的中国企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在10%以上,而目前回报率已降至5%以下,可以看出,中国企业的整体投资回报率发生腰斩,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正是产能过剩。如果内外需持续萎缩、产能过剩加剧,未来企业盈利能力会持续下降,企业就会不可避免地遭遇“去杠杆”的问题。这不是基于企业自身意愿的“去杠杆”,而是由于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无法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被动的“去杠杆”,其背后则是很多企业被动违约的过程。这是第一个风险点。

第二个风险点则是房地产的一、二线大城市的“高泡沫”与三、四线中小城市的“高库存”并存现象。这一问题要分城市看待,一线城市的库存并不算高,但房价居高不下;而中国很多三四线城市的房产库存巨大,去库存要耗费相当长一段时间。有研究表明,中国整体的房地产去库存需耗费4—5年时间。照全国目前的情势来看,按照当前价格出清房屋是非常困难的。2016年房地产之所以疯涨,是因为若没有房地产对GDP作出了0.6%贡献率的话,我国经济完全有可能跌出6.7%的增长目标值。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既不能让房子拿去炒,也不能使它大起大落。否则,必然会有部分开发商融资链条断裂,无法向银行还款,产生违约,企业去杠杆与房地产去库存都会导致一个结果:债务违约,而承受这一后果的正是银行部门,企业的破产清算与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都会导致银行业风险的爆发。过去几年间,国内金融风险开始陆续释放,金融风险爆发的链条是这样的:起始于风险极高的表外融资部门,如P2P领域,随即蔓延至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事实上,近几年影子银行产品违约事件屡有发生。2016年上半年,风险进一步蔓延至信用债市场,即中国企业债市场。2015年之前,中国企业债市场的违约数量累加起来不到10起,但到了2016年上半年,中国信用债市场累计违约达20多起,其中以民营企业居多,但也不乏国有企业。互联网金融乱象摧毁了信用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理财产品余额从3年前的7.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3.5万亿元人民币,大约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5%。[3]2015年每周平均有3500支理财产品发行,一些中型银行,例如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其资金来源尤其依赖理财产品。在e租宝、泛亚事件、大大集团、金鹿财行等相继出事之后,又一个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倒下,媒体的报道以及公众的关注点大多还是聚焦在他们的诈骗属性上,包括超高收益许诺背后的骗局以及投资者拿不回本金的悲惨。未来,风险暴露可能会集中于银行部门的表内,银行业不良资产比率的快速上升将成为第二个风险点。

2.公共部门面临地方政府债务高企的风险。中央政府目前的债务是可控的,但由于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务上升很快,因此,自2014年起,中央政府开始治理地方政府债务,主要依靠的手段是:首先进行了两次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评估债务问题的严重程度。2014年年底,中央政府又推出地方债置换计划,置换计划的主要思想是:省级地方政府发行一笔长期的地方债券,用发债募集到的资金去还省级平台此前欠商业银行贷款。在此过程中,债务置换计划把过去省级平台欠银行的债务变成省政府欠公众的债务。迄今为止,地方债计划已推进了两年时间,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很低。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这样的收益率无法鼓动老百姓与企业自掏腰包,所以,被迫购买这些债的机构还是商业银行。过去,商业银行的资产是省级平台的欠款,省政府承诺还清这部分债务,期限为6—8年,收益率在8%以上。而现在变成了省政府发行的债券,期限由6—8年延长至15年左右,收益率也从8%降至4%以下。因此,大规模进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做法必将进一步恶化银行资产端。

当前,银行面临两个冲击:一是企业部门去杠杆与房地产去库存导致不良资产比率上升;二是地方债置换导致其他优质资产质量下降。未来,如果银行爆发危机,公共部门通常要施以援手,而唯一有救助能力的就是中央政府,一旦中央政府插手救助银行,其自身债务水平必然会显著提高。

3.对外部门面临资本外流潜在风险。对外部门指的是中国的国际收支,包括对外贸易和跨境资本流动。过去,中国拥有国际收支的双顺差,出口大于进口,资本账户的流入大于流出。双顺差意味着资本不断流入,储备不断累积,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而自2012年之后,中国双顺差开始变成一正一负,资本账户逆差意味着中国发生了资本外流。据外管局统计,自2012年2季度至2016年2季度,中国曾出现过连续九个季度出现资本外流,这一状况不容乐观。[4]

资本外流与公开市场干预导致外汇储备缩水,我国的外汇储备目前已缩水8千亿美元左右。在此情况下,人民币升值预期发生逆转,截至2016年12月中旬,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已从6.1左右贬至6.9。据统计,外汇储备近两年降了25%,达一万亿美元。而资本外流与汇率贬值预期可能相互加强,贬值预期会导致更多的资本外流,资本外流在外汇市场会导致人民币抛售,这会加剧人民币贬值预期。研究表明,过去十年内,导致中国短期资本外流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民币贬值预期。而这二者,谁是因,谁是果,不容易区分,但可以肯定的是,二者互为因果、相互推动。资本外流与人民币贬值预期相互增强,是中国对外部门面临的主要风险。

4.社会政策建议

(1)高度重视未来企业去杠杆与房地产去库存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对这种金融风险,过高估计比过低估计要好,未来银行业压力会很大,所以我们应该提前预防。我们需要更高的资本充足率和更高的拨备覆盖率,同时要做好监管部门的预防,监管部门要留一些的政策空间来应对风险。政府部门要做好银行业风险防范的预案,需要高度重视相关的金融风险。

(2)采用一些更加透明和市场化的坏账处理方式。银行面临危机时,政府一定会救援银行业,而救援的方式也很重要。目前,我国很难重演1998年政府全部买单的方式,那时候是把问题全部传递给政府,这种方式对未来银行业经营没有激励机制,所以透明化和市场化的坏账处理方式很重要。所谓市场化,就是要让不良资产有一个公开定价,要用市场化手段让资产管理公司对从银行购买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也要允许银行根据市场化价格将坏账出让给另外的金融机构。未来坏账处理过程,应该是银行先靠自身力量消化不良资产,然后再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转让一些不良资产,最后在坏账暴露比较充分之后,政府最终才介入,注资或者是提供担保,三管齐下是比较好的方式,这有助于切断部分风险由银行部门向公共部门的传递。

(3)政府应该管理国际资本流动,避免资本持续过快流出。在我们的风险传递链条中,大规模资本外流是触发风险的重要因素。所以建议,未来几年依然要审慎地管理我们的资本账户,特别是要避免过快开放资本账户。在3年前,2012年至2013年左右,国内有一个重要的政策辩论,也即在当前环境下要不要加快资本账户开放,当时人民银行在正方,他们觉得有必要,认为当时是时间窗口和战略机遇期,但我们坚定反对,反对的主要原因是在中国国内的现有风险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下,过快开放资本账户可能会导致危机加快爆发。

(二)特大型城市社会管理面临新挑战[5]

早在2011年,我国城镇化首次超过了50%,表明中国已由“乡土中国”走向“城市中国”,于是乎对于大城市发展与管理而言,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当前大城市面临的新挑战是:(1)从建设向服务为主转变;(2)从做大增量向优化存量转变;(3)从管制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4)从精英决策向公众参与决策转变;(5)从处理突发事件向常态化管理转变。

由鉴上述,我们必须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科学判断城市管理面临的“短板”,积极应对,尤为重要。

1.当前城市综合管理突出“短板”

(1)街道承接管理力量下沉的能力不足,存在“重用轻管”现象。在城管执法、绿化市容、公安、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城市管理力量下沉基层之后,由于改革推进步伐较快、体制磨合期较短,加之街道以前比较欠缺相应专业管理经验,导致街道在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行使综合管理权时,往往出现“重用轻管”的现象:抱持街道本位观念,根据街道阶段性、短期性需要来论定所、队、办的用处大小,而非着眼全局和长远;对“区属、街管、街用”管理力量倾向于多用少管,对“区属、共管、街用”管理力量倾向于只用不管;在结合社区发展整体工作格局,合理运用和建设所、队、办等管理队伍方面缺少统筹规划,势必影响下沉队伍的人心稳定和能力提升。

(2)多头、分段“碎片化”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影响管理效能。由于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监测、管理、执法等环节一般分属于不同部门单位,相互之间易于产生脱节现象,前期管理造成的问题和疏漏往往转压到执法环节。像废气排放、噪音污染、偷倒渣土垃圾等问题刚发生时往往不能及时保存证据,也比较难以溯本追源,给执法带来难度。再如,在大城市区县层面推行市场监管体制“四合一”改革之后,工商、质监、食药监和物价等部门的市场监管力量进行了合并,但四个部门之间在整合工作职能、磨合监管队伍、统一人员待遇、形成管理合力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尚存在貌合神离的情况。

(3)城市管理力量配置状况明显相对薄弱。管理标准的实施需要以合理的管理力量配置作为支撑,但由于长期以来管理人员编制上“总量控制有余、动态调整不足”的政策偏差,如城市综合管理的不少领域,专业管理力量人手不足现象已成为“新常态”。

(4)城管执法体制未完全理顺,综合执法力不从心。由于相对集中执法权的范围和标准缺乏明确界定,实践中对城管部门执法职责的划转,随意性较大,划转的多为其他部门感觉管理棘手的事项,造成城管部门执法事项多而庞杂,职权配置不合理;有些事项专业性强,需要其他部门的确认或配合才能完成执法,降低了执法效能;有些职权属于部分划转,整合不彻底,执法边界不明晰,各部门依据不同法规,对同一行为均可查处,职能交叉重合,争议问题多;有些职权虽然划归城管,但原来部门的相关职权和队伍仍然保留,或者虽将职权移转,但未移转相关技术人员、机构和设备等支持力量,增加了执法难度;有些事项的划转将管理职能转移到执法层,以罚代管,导致管理弱化,问题难以根治。

(5)执法队伍法律素养总体不高,影响城管执法效果。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程序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行为一般案情简单、违法情节和处罚较轻;适用一般程序的主要是案情较复杂、违法情节和处罚措施较重的违法行为,程序流程较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目前,城管综合执法人员队伍学历总体偏低,法律知识基础普遍薄弱,加上城管综合执法权涉及9个方面多达223项,相关法规依据分散庞杂,难于全面准确掌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倾向于适用简易程序执法,对违法行为人往往简单地予以罚款、扣押物品了事,而对适用一般程序产生畏难避错情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有时难以落实,导致执法和违法成本倒挂等现象,影响执法效果和社会感受度。

(6)执法行政强制手段比较有限,缺少有效的配套措施。城管执法的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以及对“物”的查处,缺少对违法行为人的有效制约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当面对抗拒执法尤其暴力抗法时,城管执法相当被动。其次,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施行之后,原来的强制收容遣送制度转变为自愿救助管理制度,执法缺乏强制性手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牟利性乞讨”等乱象问题的治理难度。再以违法建筑、无证照摊贩、乱发小广告等市容顽症整治为例,2012年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对执法程序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般案件按流程需启动一系列法律程序才能处理完毕,期间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而且公安等部门目前还缺乏相应的后续教育管理和场所安置等配套机制手段,对相关防控工作和快速处置造成一定不便,容易造成顽症回潮反弹现象。

(7)市民素质重权利、轻义务,参与和文明意识不强。一是市民权利义务观念不对等,拉高城市管理的成本。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例,一些小区的业主维权意识过强、过度,与物业公司很难合作,在较短时间内频繁更换物业公司,致使小区的正常管理受到很大影响。此外,一些市民群众出现“重权利维护、轻义务履行”的倾向,调研发现,有些居民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或公房租金,甚至以拒缴物业服务费的过激方式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有些市民以违法搭建、群租、居改非、毁绿占绿等违法方式片面追求私利,很少顾及是否侵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二是市民生活陋习难改,妨碍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问卷调查显示,市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强烈的生活陋习和不文明行为有30项。2016年上海市文明办等部门组织评选出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名单包括:乱穿马路、宠物扰邻、公共场所插队、电动车违章行驶、图书馆中不文明阅读、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随地乱扔垃圾、不文明乘坐地铁、行车抛物。[6]如果不能逐步根除,整洁有序、美观文明的市容环境便难以实现。

2.社会政策建议

(1)加强管理力量下沉基层的后续管理。执法管理力量下沉,是体现眼睛向下、服务基层的要求,也是提高街镇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为此,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主动适应街道体制改革,在“区属、街管、街用”、“区属、共管、街用”的原则下,按照构筑新型条块关系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的工作支撑,将工作重心及时转变到对基层所队办的指导、培训、监督等方面上来,在管理上做到放手而不甩手。街道要完善对下沉人员队伍的管理机制,注意发挥街道网格分中心、街区工作站的协调督办、联勤处置功能,提高对下沉队伍的统筹使用能力;在下沉队伍的资产资金管理、履职监督、工作考核上制订明细化制度,在人事任免、人员招录、能力建设上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在管理上做到接手而不脱手。

(2)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全面梳理多头分段管理、交叉分散执法导致的各类管理和执法缝隙、漏洞情况(如管理、执法、作业相分离,监测、管理、执法相分离所造成的问题),制定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全面建立和强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责任部门之间严格实行工作信息共享制度、管理方案共商制度、联勤联动处置制度、责任督查追究制度。二是进一步梳理网格化管理目录。将涉及的所有责任部门和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目录之中,明确各自职责。三是加强特殊时期举措与后续常态化管理之间的过渡衔接。依据应急处置形成的经验,在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管理标准、资源保障等方面及时调整修订常态管理方案,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后熨平和常态防控能力。四是强化大客流的限流、分流措施缓释城市管理压力。

(3)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拓展管理力量构成来源。社会深度转型期能否减少制度化风险和避免制度溃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民社会的成长境遇。如果不能为市民社会提供足够的制度空间与成长土壤,社会转型将失去其重要的一极。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和居民自治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和市民常态长效参与城市管理;二是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购买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如保安公司、各类设施设备专业检测维修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管理服务的力度,以及城市管理、运营、作业的市场化外包力度;四是加强各类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车辆停放管理公司等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的能力建设,使其成为专业管理力量的有力补充;五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引入第三方管理和远程管理模式。

(4)借助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提升城市管理资源的运用效能。一是建设和完善智能化辅助管理设施体系。全面梳理住宅小区监控探头,分期推进综合改造,分批接入整合进网格化视频巡视平台,扩大监控面,尽量消除监管盲区;推进工作站区域视频巡视系统建设,实现特定区域监控视频信号数字化集成、智能化运用;在管理顽症易发点全面推广安装“电子警察”等智能监控巡逻和远程喊话劝导设施建设,以智能化警示补充人工干预管理。二是深化网格大数据应用。建立工作站、居民区信息点案件采集和电子台账登记模块,扩大网格信息量;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区政务平台为主干,推广应用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物联网监控系统,逐步推进各类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平台的相互对接,开展叠加处理,形成全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5)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依法治理能力。程序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体法律规范实施的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前提,这就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在运用任何法律于现实生活时,必须遵循特定程序。为此,一是提高“进口”门槛。建议市级层面尽快成立城管执法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机构,形成执法人员专业化培养体系和执法人才储备机制;提高执法人员招录资格标准,编制招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向区县、街镇输送相关人才,推进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新老更替和能力升级。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整合内部执法监督力量,健全监督责任制度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督机制,加重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逃避监督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律师随队监督服务等社会评议机制,提高社会监督质量。

(6)创设新型渠道,提高居民法治素养和文明意识。提高居民素养直接影响一个城市的形象改变和城市发展前景,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正确的引导策略与创新机制。对此,一是明确区市政管理办、城管执法局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宣传的责任科室,拓宽城市管理法规、标准的宣传渠道。积极创设社区法律文化节,探索建立区域性城市管理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与市级征信平台打通对接,将单位组织、市民、游客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建立红黑名单;建议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与市区两级文明办、社建办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制定完善和推行“市民公共行为文明规范”;加大社会单位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推行力度;发挥市民巡访团、社区文明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以“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推行政务公开,采取荣誉表彰、经济激励、参与评价等多种手段,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及社会人士等担任监督员,提高广大市民关心、参与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创新自治机制,推动市民有序参与城市管理。倡导“积极的个人”的公民参与精神。“积极的个人”并不导向利己主义,而是导向合作与参与的交往倾向。在营造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个体价值与利益的双赢。因此建议:一是探索建立“社区自治基金”,改变公共财政在社区治理项目上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化使用方式,项目的确定、申报、验收和效果评估工作交给居委会来组织完成,以此激发居民的自治精神、参与意识,锻炼培养其开展自治和有序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二是将住宅小区和重点路段片区管理作为推动市民自治参与切入点,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建联建制度,拓展现有的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三会制度”应用范围,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城市管理事务带入“三会制度”的实践运作之中。三是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房管部门和街道要通过统一引导、个案指导等多种手段规范业委会的运作,完善《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委会工作章程》等制度规范,对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业委会工作经费使用、业委会成员工作津贴发放、小区禁止性不文明行为及其处置、业委会委员的罢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业委会成员的培训、激励、监督、退出机制,更好地发挥业主自治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作用。

(三)我国人口生产面临新风险、新趋势

2015年11月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试行“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中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最新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生育率已降至1.18低水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东亚邻国。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将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增加未来劳动力供给,缓解老年扶养负担和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那么,普遍放开二孩之后每年新增加人口会怎样变化?会否形成人口堆积?以及如何消除生育担忧和保障妇女权益?

1.实施“全面二孩”后趋势判断

(1)伴随经济发展,家庭生育意愿减少是大趋势。不少国家在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后,人口出生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新加坡2011年出台鼓励结婚与生育的配套政策后,生育率已稍有增长,2014年达到1.29,但较2.1的人口替代率仍有不小差距。有数据显示,如果人均收入达到1万美元之后,平均生育率一般会降到更替水平以下。据联合国统计,2005—2010年几个同样处于人口老龄化过程中西方大国之总和生育率为:美国2.05,法国1.89,英国1.82,澳大利亚1.79,加拿大1.53,德国1.36。相形之下,上海户籍人口近年来总和生育率虽有所回升,2014年底仅仅是1.13,远低于2.1更替水平,属于超低生育水平。[7]2015年一项对城市生育意愿调查显示,70%—80%的人都说自己愿意生二孩,但真正愿生二孩的人只有30%。北京、上海、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在放开单独二孩后,生育水平依然比较低。男女平等的观念、个人职业发展等因素都会影响生育选择。实施“全面二孩”仅仅是法律上拿到了准生证,但并不等于全民生育意愿会出现高涨。以广东为例,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16.2万对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其中15.2万对夫妇获批准,实际生育二孩数量约5万人。据广东卫计委统计,“单独二孩”实施一年多,广东获批准再生育的“单独”夫妇数量呈下降趋势。

(2)2017年或将现出生人口峰值,然后生育率趋于平滑化。发达国家生育政策变化规律看,鼓励生育政策从出台到落地,其后续效应一般呈现逐渐提升然后又趋于平滑。目前,我国5400万实际育龄妇女从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还有一个过程,即便以平均每年10%实际生育率,每年多出生400万(有人口专家预测,未来几年每年大约会有多出生360万新生儿,比例趋势会稳定上升),达到7%左右的“大数现象”。[8]因此,生育高峰将集中出现于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期间。

有人口专家估计,全面放开二孩后,对于“70后”是最后一次机会,他们可能会比较急迫,尽快享受政策利好。其中2017年的增长可能是峰值。出生人口峰值在2017年会达到2300万左右,但这样水平预计只会持续一两年,很快就会回归走低。这是因为生育的主体是“80后”、“90后”,少生的观念已经成为他们的主流思想,他们的生育更加理性。生育意愿释放以后,不会长期维持这一数字。从总体、长远来说,尽管个别年份会有出生堆积,但较难改变我国低生育率现实。

(3)放开“全面二孩”后,受益群体中育龄妇女年龄整体偏高,其生育意愿比育龄高峰期女性更低。国家统计局2014年调查表明,在非农业已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中,35岁到39岁计划要二孩的为2.95%,40岁到44岁这一数据就锐减到0.99%,45岁到49岁则下降到0.63%。不仅是大龄育龄妇女,中国人的总体生育意愿目前都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多家机构所做的生育意愿调查,中国人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仅在1.6—1.8,大大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中国人生育意愿的降低由多方面因素所致,其中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和就业参与度的提高作用巨大。这说明,并不会因为生育政策放开,生育率就可以随之提高。

另外,从人口生育规律看,总和生育率的变化并不是像弹簧一样随生育政策的松紧而上下。将已经降低的总和生育率提上去比将其降下来还要困难。而在过去三四十年间,中国人的生育观已经被大大改变,只生育一个孩子已经被很多人接受,而生育两个孩子反倒被认为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当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更多的反应是“不敢生,生不起”。

(4)上海育龄妇女初育年龄不断推迟,育龄人群整体生育力下降、不孕不育问题严重。据上海市卫计委统计,2001—2014年间上海户籍育龄妇女的初育年龄从26.53岁推迟到了28.66岁,13年间推迟了2.13岁。初育年龄推迟不利于生育质量,容易造成怀孕几率下降。据临床统计,30岁以上孕妇约有15%的情况遭遇流产。对40岁孕妇而言,流产比例上升至25%。而45岁以上的孕妇,其中50%左右存在流产危险。

另据中国人口协会《2009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21世纪以来我国有5000万不孕不育患者,其中治疗失败率占66%。按此比例推算,最终不孕不育比例是13%左右。“80后”是现在的主要生育人群,但是他们的生育能力却令人堪忧。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数据显示,随着不孕不育率的上升,中国每8对适龄夫妻就有1对不孕或不育,且以“80后”居多,也就是说约有12.5%的“80后”将面临严重的生育危机,其中男性不育因素占不孕不育原因的1/3。

2.“放开二孩”后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当社会政策不允许时候,有人盼着能生二孩,如今政策放开了,却又不敢生了,这是为什么?2015年11月南方网指出影响家庭“生育二孩”主要的三大原因排列有:认为“生孩子的成本太高”占41%;表示“没精力照顾孩子”占28%;觉得“年龄及身体条件不允许”则占26%。由此看来,“全面二孩”政策后,生,还是不生,成了时下不少家庭面前的一道选择难题。

(1)生育观念改变,导致已婚育龄女性再生育意愿下降。2015年初,单独二胎实施近一年,不仅没有出现“井喷”,反而在各地遇冷,申请人数远低于预期。据上海市卫计委统计,目前上海进入婚育年龄女性,有90%都符合双独或单独的政策,但申请二孩比例不足5%。[9]2015年“十三五”上海妇女发展需求调查报告显示,已婚育龄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不高,在45岁以下已婚女性中,半数以上(54.2%)人明确表示“一个就够了,不想要两个”,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仅为15.1%。半数以上的已婚育龄女性表示一个孩子就够了。报告指出,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是女性不愿生育二孩的首要原因(58.2%),中低收入女性首肯经济压力大的比重更高(达80%以上);排第二位的原因是无人照看孩子(29.5%),本科及以上教育程度女性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比重最高达41.2%。从城乡来看,市区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明显低于郊区女性。

(2)养育孩子成本高,年轻母亲家庭照料压力大,影响生育意愿及生育行为。经济水平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首要原因,时下养育孩子成本在不断上升。2013年网络上中国十大城市生育成本排行榜,上海以247万元排第2位,仅次于北京的276万。虽说这个数据惊人,但养孩子经济压力确实很大。根据市卫计委抽样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的生育意愿与其收入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家庭总收入6万元及以下被调查对象中有56.13%人只愿生育一个孩子或不生孩子,平均生育意愿为1.38个。当家庭总收入超过20万时,只愿意生育1个或不生育比例下降到38.62%,愿意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达到61.06%,平均生育意愿上升到1.60个。最新调查显示,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各类性质的托儿所,3岁以下孩子无法获得社会照料服务,4成以上城镇“70后”和“80后”女性在孩子3岁以前,不得不因为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机会。与有6—12岁孩子的同类女性相比,有3岁以下孩子的城镇“70后”和“80后”女性,其家庭冲击工作的可能性会增加7.2倍。将孩子年龄和孩子数量结合起来看,有两个孩子的城镇“70后”和“80后”女性,需要经历两次因为3岁以下孩子无法获得社会照料服务,严重影响了城镇青年母亲的生育意愿。

(3)职场压力是影响女性生育意愿和行为的重要原因。对于个人而言,黄金生育期与其职业上升期正好重合,因而不少人只能将生育不断推迟。据抽样调查,2015年上海从业人员平均年收入为6.22万元,其中农林牧副渔行业平均年收入仅3.86万,金融行业平均年收入高达17.81万。[10]这对于不同收入家庭的女性生育影响尤为明显。2015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有2个孩子的城镇“70后”和“80后”女性,“为了家庭而放弃个人的发展机会”的比例为45.0%,比有1个孩子的同类女性高16个百分点以上。从家庭冲击工作带来的后果看,有2个孩子的城镇“70后”和“80后”女性,有工作中断(指半年以上既不工作也没有劳动收入)经历比例高达55.9%。其中由于结婚生育或照顾孩子导致“工作中断”比例高达74.5%。分析表明,有2个孩子的城镇“70后”和“80后”女性,其家庭冲击工作的可能性比仅有1个孩子的同类女性高36.8%。

3.若干政策建议

(1)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新生育政策重要性认识,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新政策落到实效。“全面二孩”的生育新政策不是否定过去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现行政策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人口发展形势下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完善。生育和抚养孩子是家庭的决定,但也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应当承担的责任,政府部门应该协助家庭实现生育目标。政府应当对于有生育能力而抚养孩子有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对于经济收入水平较差的人群,政府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予以财力和物力方面的倾斜和支持。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都应该享受生育福利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甚至应该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2)鼓励在最佳年龄生育并保证二孩享有同样的社会福利待遇。女性最佳生育年龄是25—26岁。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后,特别是超过30岁后,由于女性自身健康水平下降,生育质量有可能随之下降。为此建议:现行政策中修改或删除有关晚婚晚育奖励条款。改为“只要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孩子的家庭,产假统统延长30天”。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一视同仁,保证生育二孩也能享有同样的假期、补贴。将再生育审批制度改为再生育登记制度,简化办理流程,打通各相关部门数据库,实现证明材料的无纸化提交,方便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人们快速办理再生育登记手续。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要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应对风险的能力。对于因各种原因子女死亡或受伤致残的夫妻,可以出台“计划生育子女保险政策”,由保险公司进行运营,政府和企业提供补贴,鼓励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当子女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时提供相应保险金。对于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孩子的家庭,要提供阶梯式计划生育家庭福利待遇,养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应该给予更多的帮扶。

(3)对生育二孩进行适当财政补贴,减少生育成本负担,增加民众生育意愿。这一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如为了鼓励生育,俄罗斯从2007年开始实施“母亲”基金,对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提供补贴,目前已有6000万个俄罗斯家庭享受了这一补贴。俄国家杜马于近期通过将现行“母亲”基金延长至2018年的决议。这一鼓励生育政策实施8年来,使俄罗斯出生率增长了30%。

日本刚刚通过的2016年度预算案中,增加了对育儿的支援政策。对年收入达不到360万日元(约合19万元人民币)的家庭,第三胎免除幼儿园费用。对低收入单亲家庭,第一个孩子保育费免除一半,从第二个孩子后全免。目前,日本政府对年收入不同的家庭,也给每个孩子从每月5000日元到1.5万日元不等的补助金,但效果似乎不好,日本出生率一直在1.8左右。因此,建议政府对两次生育都给予同样的支持和帮助,让第二个孩子也能享有同样的生育补贴、养育补贴。而对经济困难家庭养育孩子予以一定的倾斜措施。

(4)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全面二孩”正式出台后,需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如德国父母可以获得总共14个月的育儿假期。在育儿假期间,父母可以得到由政府补助的“父母金”,金额为休假一方净收入的67%,但最高不超过每月1800欧元。除育儿假外,德国父母还可享有长达3年的不带薪育儿假。在此期间,雇主不可以解雇员工。据德国联邦统计局上周三公布的数字,2015年德国女性生育率为1990年东西德合并以来最高水平,平均每位女性生育1.47胎。

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招人用人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消除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消除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5)建议妇女生育险、计划生育子女补贴、幼儿园补贴等改由财政承担,适当减少雇主负担成本。根据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生育成本,其中包括所雇员工独生子女补贴、所雇员工独生子女的幼儿园补贴、所雇员工生育保险缴费、未参加生育保险需承担雇员产假期间生活补贴及生产费用等。上述支出增加了雇主的运营成本,容易造成雇主对女性(特别是未婚未育女性)的就业歧视。这种歧视反过来又会加剧女性对职业生涯的担忧,进而以推迟或取消生育来维持其职场工作。用人单位负担过重,最终将带来经济增长乏力。由于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为此全面放开二孩后,独生子女生育补贴和幼儿园补贴将改为常规生育补贴和养育补贴,建议上述补贴可以考虑改由财政承担,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6)加大相关配套公共服务提供、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孕产妇医疗服务设施,增加社区学前教育机构等配套设施。着手对妇产科医生、护士、幼师、小学、中学教师队伍的培养,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做好应对出生人口规模上升的准备。加大教育投入,保证公共教育机构有足够的空间和资源接纳增长的学生。要尽快研究实施把义务教育阶段向幼儿园和高中扩展的可行性,分担家庭养育成本,减轻二孩或多孩家庭的经济压力。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育龄妇女在孕前、产前、产后提供更好的生殖健康服务,提倡社区、单位为孕产妇提供各种照护帮助。出台鼓励政策,完善社区婴幼儿照看服务网络,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入托难、入园难和放学后及家长下班前照料孩子的困难。

在公共设施中增加人性化设计,鼓励雇主提供便利。在多数家庭无法做到夫妻双方有一方全职养育孩子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在城市空间设计中体现出对这些父母的照顾和支持。例如,在出行、休闲、工作环境中设计一些可供母亲(父亲)休息、哺乳、清洁的场地或设施;鼓励雇主在内部开辟临时性或阶段性(如寒暑假)的儿童活动区域,对有这些设施的企业予以补贴或税收减除优惠。

(7)建议将治疗不孕不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减轻生育障碍育龄人群的经济负担。为生育困难的家庭提供技术服务,减少不孕不育的比例,提高生育能力。目前上海能够提供不孕不育治疗和生殖辅助技术服务机构有不少,医疗水平和技术手段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但治疗成本较高。试管婴儿一个疗程费用需要3万多元,还不一定保证成功。若政府能够提供相关专项经费补贴,准许上述医疗服务进入医疗保险范围,则将有效缓解生育障碍人群的经济负担。同时,要加大对育龄人群有关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婚前健康检查力度,对可能引起生育力下降各种疾病予以早防早治,提高人们对职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防护意识。

(8)建议按家庭负担与赡养人口综合征税。纵观全球的个人税制,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综合征收制度。而我国目前的个税依然是实行分类征收制度。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脉络看,现在已经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税。而是普遍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税制。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国外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为此,建议通过人大立法,推出以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为单位的实际征税制度,合理均衡税负。减轻因为生育二孩而带来的家庭税负,提高生育积极性。

(四)食品、消费安全面临新风险、新隐患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儿童成了食品消费的重点人群。由于儿童食品安全意识较差,辨别食品质量的能力较弱。因此,儿童食品安全尤为引起社会关注。可以说,儿童食品安全风险是社会食品安全的一个缩影。2014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社科院青少所、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联合开展了儿童休闲食品和饮料消费的专项调查,结果发现:[11]

1.存在健康风险隐患

(1)伴随年龄增加,上海市儿童肥胖率明显增加,肥胖风险被明显低估。2013年,上海市学生体质健康中心发布上海儿童肥胖率为17.8%,看似上海儿童的肥胖率离美国35%左右肥胖率(2004年)还有一定距离。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自述一年内参加过体检的儿童中,伴随年龄增加,肥胖率明显增加(3—7岁儿童中超出正常体重的比例为12.7%,8—12岁儿童中超出正常体重的比例为18.4%,13—16岁儿童中超出正常体重的比例为23.9%)。这提示我们,上海儿童肥胖率如果再不进行及时干预,10年内上海13—16岁儿童的肥胖率将接近美国水平。未来40年内,由于肥胖引发的慢性疾病呈现高发趋势,若不及时干预,届时政府、社会和家庭都将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

(2)当前儿童经常消费的休闲食品和饮料,多数为高能量、高脂肪、高糖和高钠型。在送检的106种休闲食品,每百克能量峰值达2430KJ,折合581大卡(而成年人日摄入热能范围是1800~2340卡路里)。脂肪占热能较高的休闲食品集中在膨化类和饼干糕点类。每百克休闲食品含钠的峰值达6.7克(日摄入钠建议不超过2克),高钠的休闲食品集中在蜜饯类、肉制品/水产品类和膨化类。在本次送检的28种饮料中,近十种饮料含有咖啡因。每升含咖啡因峰值达到405毫克(而按照美国食品安全标准,12岁以下儿童禁止摄入含咖啡因饮料)。

调查发现,89.0%的家长表示孩子经常吃饼干糕点类休闲食品;86.6%的家长表示孩子经常吃膨化类休闲食品;82.5%的家长表示孩子经常吃糖果类休闲食品;63.3%的家长表示孩子经常吃肉类和水产类休闲食品;45.0%的家长表示孩子经常吃冷冻饮品类休闲食品。

(3)上海市儿童已成为消费休闲食品和饮料的过量消费人群。69.8%的家长表示孩子几乎每天吃休闲食品;59.6%的家长表示孩子几乎每天都喝瓶装饮料。调查显示,每月上海市年轻父母经常给儿童购买休闲食品平均金额为185元;每月上海市年轻父母经常给儿童购买瓶装饮料平均金额107.9元,两项合计近三百元。

(4)上海市儿童肥胖率高,与过多消费休闲食品和饮料、缺少运动及父母缺乏消费知识等明显相关。调查发现,上海市3—7岁儿童中,经常消费休闲食品人群超出正常体重的比例为9.4%;8—12岁儿童中,比例达14.7%;13—16岁儿童中,比例达到25.4%。调查还发现,随着儿童年龄增长,经常消费休闲食品和饮料的上海市儿童人群,超出正常体重的比例呈快速增长趋势。

2.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儿童食品的标准缺失。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标准,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消费指南》定义也太宽泛,仅将零食分为“限量食用”、“适当食用”和“可经常食用”三类,且都是向消费者提要求,并未对生产者提要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食品生产商仅以满足生产质量标准为要求,儿童与成人一起按照对成人健康无害的标准消费着休闲食品和饮料。

国际经验显示儿童食品需要更高标准要求。2013年6月美国推出了严格的儿童食品标准和校区内食品销售标准。韩国在儿童食品标准上更为直观,首先在食品销售点设置绿色食品专区,其次是清晰的评判程序和直观的分色营养标签,再次是对儿童食品的广告严格管理,最后有专业的技术支持。

(2)由于缺乏知识、受广告误导,多数家长指导儿童食品消费能力较弱。调查发现,72.5%的年轻母亲、48.1%的年轻父亲表示自己会经常给孩子购买休闲食品;64.3%的和44.8%的年轻母亲、父亲表示自己经常给孩子购买饮料;41.3%的家长表示赞同儿童消费休闲食品;39.9%的家长表示赞同儿童喝瓶装饮料;在赞成孩子吃休闲食品的家长中,71.6%的家长认为吃休闲食品可以为孩子补充营养;74.0%的家长认为喝饮料可以为孩子补充营养。由此看出,家长在儿童消费休闲食品和饮料的营养与安全上存在认识误区。

调查同时发现,49.8%的家长表示看不懂休闲食品和瓶装饮料上面的营养成分表。该比例并没有在不同学历家长间有显著差异;64.7%的家长表示如果休闲食品或饮料包装上出现“儿童”字样或形象就会联想到“适合儿童”;25.5%的家长表示会联想到“健康”。由此发现,多数年轻家长非常容易受到市场与广告误导。

(3)上海市儿童日摄入量太多、运动量明显不足。相关调查证实,上海市儿童每天的户外游戏活动时间明显不够:37%的儿童每天户外游戏活动时间不超过1小时。[12]如果说上学、做功课可能导致上海市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减少,但事实上,上海市学龄前儿童的户外游戏活动时间并没有比小学生显著增加。目前一些学校为了避免安全事故,课间休息时都不允许学生站起和走动、教室外活动。一方面儿童日摄入量太多、另一方面儿童活动量明显偏少,两者叠加,是导致上海市儿童肥胖趋势明显增加、成人疾病隐患风险的主要因素。

3.若干政策建议

(1)不能等到儿童肥胖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再进行干预。医学实验证明,一些疾病具有遗传性。近视和一些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具有遗传性,父母均肥胖的儿童肥胖发生率是父母均正常的儿童的3倍。(父母都不胖的儿童,肥胖率为11.1%;父母有一方肥胖的,儿童肥胖率为19.2%(父亲)或23.0%(母亲);若父母均肥胖,儿童肥胖率则上升至33.6%)。因此,对于儿童肥胖风险与成年人肥胖问题不能等量齐观,成人肥胖症可通过药物和手术等形式予以治疗,而这些药物和手术可能会给儿童带来其他负面影响。

(2)国家标准并不适合上海,需尽快制定上海儿童食品地方标准。目前国家标准很难提高,因为中国儿童营养状况差异较大。1990—2010年,我国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城乡差异一直较明显,农村地区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约为城市地区的3~4倍,而贫困地区农村又为一般农村的2倍。上海已经进入较发达地区,儿童日常消费习惯、支出与口味偏好有向西方发达国家看齐的趋势。为此,有必要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国际标准的儿童食品地方标准。

(3)亟待增加上海市儿童体育体锻课时、户外活动机会。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期,而且活泼好动,理论上所需的每日能量应该高于成年人。但是,上海地区儿童日运动量与西方发达国家儿童相比,明显不足。吃得太多,摄入量过多,而活动量明显不足,就会产生热量超标进而引起健康风险隐患。因此,建议在校学生增加体育或体锻课时,社区、家庭要创造更多让孩子动起来的环境。相关研究表明如果生活区附近有公园、绿地或运动场等,儿童进行体育锻炼的几率就高,患肥胖症的风险也相对较低。

(4)儿童食品包装外观,应加强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对家长与儿童食品安全消费的科学指导。调查发现,时下儿童接触的各种媒体,夹杂着大量的零食广告。目前对大多数家长有指导作用的是印刷在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50%以上家长并不真正了解营养成分表含义。为此,建议涉及儿童食品大外包装上,借鉴国外经验,应将儿童营养成分表呈现得更为直观,便于家长们理性选择。同时,建议将普及儿童营养知识作为重要的科普内容,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五)互联网发展面临的风险及其治理

网络社会改变了原有中心型社会的权威结构,社会意识的多元化削弱了对传统制度体的认同性。网络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一个非中心型、不确定性与突变性的社会结构。传统社会,无论什么样的制度形式,都是具有明确权威中心的中心型社会结构,而网络社会直接改变了原先传统中心型社会的治理基础。在网络社会中,意味着网络社会中事件的发展状态可以在短时间突变,并且很难事先精确预测。以上的这些特性,都极大增加了网络社会的治理难度。无论东西方,几乎所有的现实政治体都面临着这种现实政治权威在网络空间中的削弱和消解威胁。

1.互联网治理面临新形势、新问题

(1)网络违法行为多样频发。网络侵权手段翻新、种类繁多,网络诈骗、买卖商业秘密、网络谣言、网络盗版等现象呈井喷态势,甚至一些不法分子肆意挖掘个人隐私信息,导致骚扰电话不断、垃圾短信泛滥等。2014年,总体网民中有46.3%遭遇过网络安全问题,电脑或手机中病毒或木马、账号、密码被盗情况最为严重,分别达到26.7%和25.9%,在网上遭遇到消费欺诈比例为12.6%。面对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公共管理的实践者和研究者还未从突然暴露于强光灯下的震惊和眩晕状态走出,整体处于束手无策的状态。

(2)网络舆情形势不容乐观。由于信息传播与交流速度的加快,网络社会创造了新的交流空间,致使网上舆论生成明显提速,舆论规模和影响越来越大。而信息不对称、网民交流的跨时间空间性,以及网络身份的匿名性和便于复制性,造成可以以低成本和在短时间内通过扭曲信息和聚集关注的方式制造民意,各种思潮在网络上涌动和碰撞,网络表达的非理性特征突出,尤其是网上热点炒作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司空见惯,网络事件被不断“标签化”。随着传播媒介的易得性大大提高,传播者的草根化成为大势所趋,进一步消解了传统媒体的中心节点地位。

(3)网络极端情绪不断泛滥。网络公共空间的构建导致社会权力由原先的少数社会精英部分让渡给匿名的大众群体,这使得在现实社会中无立足之地的各种思潮在网络中大行其道,无政府主义泛滥,反精英、反理性的色彩浓厚,甚至不乏暴戾之气。尤其是民粹主义情绪由于有底层社会的基础而活跃于网络中,少数网络大V们往往挟民粹主义情绪喧嚣于网络,在一些网络热点事件中,“引导”和“制造”舆论,裹挟民众。在一些访民的QQ群中,就充斥了诸多政治激进主义的主张。互联网上非理性甚至骇人听闻的论点也不鲜见,强势的舆论批判往往取代了应有的倾听和思考。

(4)网络线上线下互动密切。社会权力的转移、原先社会结构的打破和网络本身具有的便捷性与隐秘性使得原先政府单一具有的社会动员能力被分散和转移,从而导致动员和组织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变得更加容易。尽管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有着更深的现实根源,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与网络环境的隐蔽性高度相关。与此同时,由于政府突然被暴露在网络面前,加之网络独特的信息放大和扭曲效应,使得对政府的不信任被无限放大。政府面对越来越强大的负面压力。而意见领袖常常主导舆论导向,负面信息也更能引起网民的关注。

2.社会政策建议

(1)由管理转向治理,相关职能部门不再是治理唯一主体。在层级化的集权组织模式下,部门主体把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命令、指示作为工作目标,在上级部门没有明确授权之下,不敢处理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导致工作上的被动局面。若要改变此类情形,就须在“以法理政”的制度架构下,设计与新的世情、国情、社情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机制体系、责任体系。通过权力下移、外包等方式,由全能管控模式转向主体治理模式,从集权、操纵、控制转向分权、共议、协商,从层级化管理转向扁平化治理,通过权力下放和权力分担实现意识形态监督社会化,并使相关党政部门监理职能转型。如此,不仅能有效整合社会行政资源,还能使党政思想监理部门及时转变社会职能,适时调整和改变自己的社会角色,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民主,最大程度地消除民众对政府的认识误解与思想对立,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建议主体管理部门和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放权、分权,吸纳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意识形态治理,从而优化意识形态治理关系和主体结构,以达到平等协商、互补互助、多元共治的社会效果。意识形态治理部门也可通过向社会主体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现外包化、市场化治理。治理主体只需在政策上加以指导、方向上加以引导、组织上加以协调、市场上加以监督,是能够建构一个合理化的意识形态治理体系。

(2)创新综合治理体制,促进文宣部门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意识形态传播十分复杂,尤其是在现代信息环境下,思想传播方式越来越趋于多样化,新闻报道、文化产业、文艺创作、学术研究等皆可传达意识形态诉求,信息、娱乐、艺术、审美、认知、学术等因素与意识形态传导水乳交融、难解难分,人们很难对之进行功能切割,把意识形态因素从中剥离出来。意识形态治理事关文艺、政治、宣传、法律、工信、工商、市场等多个领域和行业。

建议要制定意识形态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法律体系,避免过多行政干预与政治定性,用法律和市场营造意识形态表达空间,建立一个党委监督、政府治理、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信息流通机制与文化市场体系。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加强监督的方法,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内的相关问题。

(3)加强网络基础技术的研究和储备,加强网络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为此建议:一是要抓好如下五个层面建设:防范针对网络体系本身威胁的安全体系建设;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网络安全体系建设;针对各种网络经济犯罪的安全体系建设;针对面向网络个体侵害行为的安全体系建设;对利用网络组织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安全体系建设。

二是要构建网络社会的法律体系。网络社会立法既包括对网络各种违法犯罪的规定,更要构建整个网络社会的行为规范并形成契约体系。网络社会的立法核心是要尊重网络社会本身的公开性、参与性、自治性,保障网络个体的权利,维护保障网络社会的公共利益。现有的《网络安全立法(草案)》是网络社会立法迈出的重要一步。未来网络法律体系要更加完善,要充分尊重网络行为自身特点,探索适应网络社会的新的立法规则,建立完善的网络社会法律体系。

(4)积极参与国际网络社会秩序构建,将最新科技成果运用于治理平台。网络时代是开放时代,任何国家与制度体都不能期望仅通过自我封闭就可以适应或回避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转型。任何试图自我封闭以回避社会转型的行为只能导致在未来整个人类社会的影响力与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

建议要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对全球网络秩序的构建。充分利用电子平台进行政务处理,以高科技手段建立社会舆情汇集与分析机制,保持信息、舆情畅通。要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发布、传播的约束监管机制,对于文宣部门无法直接监管的虚拟平台与网络空间,建立企业托管机制,使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相统一。文学网站、文学论坛、微博、微信、手机等传播空间的直接监管者是企业单位。文化宣传部门应与企业部门签订协议,受托的企业应对意识形态传播平台的管理员加强政治教育与管理。意识形态治理部门必须帮助企业建立行业规则。在企业的行业诚信与自律充分建立起来以后,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舆论监督,同时通过加大违规违法的惩治力度,提高违规违法的成本,完全可以使不合法律法规的意识形态对象得到遏制和控制,从而使文宣部门从行政管理的重负中解脱出来。

提升意识形态宣传队伍理论水平与治理能力。在意识形态研究和宣传中墨守成规地使用陈旧词汇和语式,缺乏应有的逻辑说服力,缺乏人文意味和人文气息,就会引起人们精神上的抵触和逆反心理,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无法进入人民群众心里。

从技术层面说,网络上的各种认识瞬间就可以出现无数条,网管、网监或网警要从瞬时出现的海量评论中筛选出负面的意见或评论并用手工方式一一删除或屏蔽根本不可能,他们通常所能做的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在评论功能中设置敏感词自动过滤与自动屏蔽,而网民们在评论相关事件时运用符号代替方法就可轻易逃避敏感词的过滤与屏蔽。因此要学会并善于引导民众在意识形态方面进行理性表达,对认识相异或相左一方的批评必须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而不能强行压制。

附:2016年全球风险报告:影响与趋势

现代社会本质上是风险社会。在全球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风险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和速度影响全人类的生存与生活。为了增加对全球风险形势与发展状况的了解,并对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最紧迫挑战达成共识,自2006年起,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每年发布一份全球风险报告(The Global Risks Report),至今已经11年。2016年全球风险报告将当今世界风险分为五大类型,并对其未来发生的可能性、影响力、变化趋势及风险之间的相互联系作出了分析和预测。

和往年一样,报告对全球风险的评估和预测是基于全球风险观点调查(Global Risks Perception Survey)。调查在2015年秋季进行,调查对象约750名,为参加世界经济论坛的专家和决策者,他们主要来自商界、学术界、民间团体和政府部门,其专业领域、所在地区和年龄不尽相同。调查要求受访者对29种全球风险进行考量,预测它们在未来10年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力并进行排序。分析预测的内容包括:(1)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力;(2)风险近年来的变化趋势;(3)风险在不同地区发生的可能性;(4)对短期风险和长期风险的预测;(5)风险之间、风险与趋势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2016年全球风险报告中,“全球风险”是指一个尚不确定的事件,这个事件如果发生,会在接下来的10年内对国家或产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全球趋势”则是指一个正在进行中的事件,从长期来看,它可能会扩大全球风险,且/或改变风险之间的关联。与“风险”不同,“趋势”是确定的,它既可能产生积极影响,也可能产生消极影响;既可能改变风险的发展和关联,也可以帮助我们获得缓解风险的措施。基于上述定义,报告提出了分属5个类别的29种全球风险与13种全球趋势,分别是(见表1):

1.经济。包括:主要经济体的资产泡沫;主要经济体的通货紧缩;主要金融机制或制度的崩溃;重要基础设施的缺乏;主要经济体的财政危机;大规模结构性失业或不充分就业;非法贸易;严重的能源价格震荡;无法控制的通货膨胀。

2.环境。包括:极端气候事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失败;主要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生态系统崩溃;重大自然灾害;认为因素造成的环境灾害。

3.地缘政治。包括:国家治理的失败;导致地区后果的国家之间的冲突;大规模的恐怖袭击;政权崩溃或危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4.社会。包括:城市规划的失败;食物危机;大规模非自愿移民;深刻的社会不稳定;传染病的快速和大规模扩散;水资源危机。

5.技术。包括:技术进步带来的负面效果;重要的信息基本设施和网络的崩溃;大规模网络攻击;大量的数据欺骗和数据窃取。

表1 2016年全球风险因素

全球风险报告提出的正潜在推动全球风险发生的13种全球趋势,分别是:(1)人口老龄化;(2)跨国治理格局的变化;(3)气候变化;(4)环境恶化;(5)新兴经济体中中产阶级的崛起;(6)民族情绪的增长;(7)社会两极化的加剧;(8)慢性疾病的出现;(9)网络依赖的出现;(10)地理流动性的上升;(11)收入和财富差距的加剧;(12)政权更迭;(13)城市化。

表2 Trends2015

2016年全球风险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力。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未来10年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是大规模的非自愿移民,其次是极端天气事件,随后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失败,第四位是导致地区后果的国家之间的冲突,第五位是重大自然灾害(图1)。

在过去三年中,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失败一直是最有影响力的5个风险之一,2016年上升至首位,被认为是未来最有影响力的风险;排名第二位的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第三位是水资源危机。大规模的非自愿的移民排在第四位,第五位是严重的能源价格震荡(图1)。

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两个维度来看,最为突出的风险是大规模的非自愿移民,它发生的可能性最高,其影响力也居第四位。此外,社会不稳定风险在这两个维度上的排名也很靠前。另一个在两个维度上都很突出的风险是社会不稳定性。

从风险类型上来看,环境风险最受人关注。水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生态系统崩溃等风险的排名都较靠前,而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失败被认为是潜在最有影响力的风险,且在最可能发生的风险中排名第三。近年来,对环境的担忧一直处于前列(表3),这说明环境风险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应对,已经从一种可能性演变为确定的事实了。

2.风险的变化趋势。与2015年的调查数据对比,变化最大的10个风险是:大规模的非自愿移民;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失败;深刻的社会不稳定;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生态系统的崩溃;能源价格震荡;通货紧缩;国家之间的冲突;政权瓦解或危机;传染病扩散;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的崩溃。前六种风险上升,后四种风险下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大规模的非自愿移民是变化最大的风险,同时又在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力两个维度上排在前列(表4)。

图1 2016年全球风险图景

表4 2015—2016年全球风险的变化:变化最大的10个全球风险

从一个更长的时间段来看,主要经济体的失业和不充分就业、资产泡沫、财政危机的经济风险在发生可能性和影响力两个维度上都有上升。同时,和前几年一样,网络威胁仍是受访者高度关注的问题(表3)。

3.风险在不同地区发生的可能性。调查显示,人们认为不同地区面临的风险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差异。例如,失业和不充分就业的风险是较为普遍的,在中东和北非、欧洲、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以及拉丁美洲发生的可能性都排在前三位;同样,极端气候事件的风险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南亚、北美发生的可能性也排名前三;国家治理的失败,在拉丁美洲和撒哈拉以南非洲非常普遍,被认为是中东、北美、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以及中亚地区最有可能发生的三大风险之一。一些风险可能对于某些地区来说是最重要的,但在其他地区并不一定具有同等的可能性。例如,在北美地区,网络攻击发生的可能性排名第一,但却不是其他地区面临的最紧迫风险(表5)。

表5 2016年最可能发生的全球风险:区域视角

4.对短期风险和长期风险的预测。为了预测短期和长期风险,调查要求受访者们分别从未来18个月和10年两个时间点来提名最受关注的风险。结果发现,短期内最受关注的风险是:大规模非自愿移民、政权瓦解或危机、国家之间的冲突、失业或不充分就业、国家治理的失败。长期内最受关注的风险是:水资源危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失败、极端气候事件、食物危机、深刻的社会不稳定(表6)。不难发现,最近处于新闻头条位置的全球风险,如大规模的非自愿迁移、国家间的冲突等,更多地表现为短期风险。长期风险则更多地与潜在环境趋势有关,如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失败、水资源危机和食物危机。

表6 未来18个月和未来10年中最受关注的5个全球风险因素

5.风险之间、风险与趋势之间的联系。报告重点从三个方面分析风险之间、风险与趋势之间的关联:(1)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失败、水资源危机和大规模的非自愿移民三大风险之间的关联。气候变化潜在地增加了水资源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又可能引发冲突和人口迁移。(2)大规模的非自愿移民与社会、经济风险的关联。全球难民危机的出现,要求各国除了有应对当前危机的能力外,还要出台政策来提升抗逆力(resilience)。(3)全球经济风险与第四次工业革命产生的影响之间的关联。如果不能深刻理解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变革,那么这些变革会有影响国家、经济体和每个个体的风险。

(1)应对气候变化。在过去五年的报告中,气候变化和水资源危机的风险都很显著,2016年的报告又将它们与大规模的非自愿移民结合在一起进行聚类分析。结果发现,这三种风险错综复杂地联系在一起(表7)。

水资源管理面临着巨大挑战。全世界现有淡水用量的约70%被用于农业,而这一比例在全世界最不发达的国家超过了90%。超过10亿人口缺乏改善水,大约27亿人口(或全球人口的40%)承受着每年至少有一个月的水源短缺。世界泛合组织(OECD)估计,到2050年,可能有40亿人口会生活在水资

表7 2016年全球风险关联地图

源缺乏的地区。世界水资源协会的数据显示,世界上许多干旱半干旱流域中80%—90%的稀缺水资源已经被使用,世界主要河流中有超过70%的河流不再到达大海。

水资源管理的核心是从全球、地区和国家的层面进行治理。但是,许多发达国家都没能主动地应对水资源危机,仅仅在发生了极端的天气事件后才作出反应。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缺乏、政治利益冲突、经济投入不足等原因,水资源危机更为严重。

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压力使得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复杂。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水资源的基础之上的。随着各国纷纷加入工业化进程,对淡水的需求越来越多。美国将其淡水资源的40%用于能源生产,欧洲则超过30%,据预测,在亚洲,由于能源和工业生产的需要,对水资源的需求到2030年将增长70%。从全球来看,2030年对水的需求将超过可持续供给量的40%。

因此,如果现在的水资源管理不发生重大改变,那么世界上许多地方将因此面临水资源竞争,国家内部的紧张局势可能加剧,特别是城市和乡村之间,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不同行政辖区之间。国家之间的竞争也在所难免,关于水资源的争夺在南亚的部分地区已经相当明显。

气候变化只会加剧这些挑战。2014年11月发布的最新的IPCC (Intergovernmental Panelon Climate Change)报告再次重申,气候变暖是“肯定”的,而人类的影响“极可能”是主要原因。当前,三种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的大气浓度是80万年来的最高水平,二氧化碳浓度自1990年以来已经上升了13%。据估计,目前,全世界的平均温度比20世纪50年代高1摄氏度,2100年的平均温度会比现在上升2.7摄氏度。整体气温提高2摄氏度就意味着发生灾害性天气的风险极大,这种风险可能会影响全球范围的人类生活。

IPCC报告还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和水资源危机的失败,将会造成人口的迁移,当前人口的非自愿迁移已经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带来严峻的人道主义挑战。接下来将对其作详细讨论。

(2)非自愿的人口迁移。大规模非自愿的人口迁移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由于暴力和冲突导致的被迫迁移,如从叙利亚和伊拉克搬离的大批人群,二是由于环境或经济原因造成的迁移。所以,这一风险不仅与国际冲突、政权瓦解相关,也与气候变化和水资源危机相关。

当前全球的难民潮已经达到了近年来前所未有的高度。2014年有5950万人被迫迁移,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迁移人口只有4千万。半数以上难民来自三个国家:叙利亚、阿富汗和索马里。并且这一趋势是朝上的:2014年,平均每天42500人迁移,是2010年的4倍。

非自愿的人口迁移风险的上升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迁移人口在客居国家停留的时间比以往更长。平均时长从20世纪80年代的9年延长到21世纪初的20年。人们离开祖国的时间越长,回去就越困难,因为他们通常已经失去了谋生手段、家庭联系和有形资产。而难民在客居国的社会经济权利和机会都极为受限,使得他们容易成为长期难民。大多数国家都缺乏有效的融合政策,难民们居住在贫民区或社会边缘人群的隔离社区,使他们容易感到挫败、幻灭甚至变得激进。例如,2015年,大量难民涌入欧洲,挑战当地的经济和吸纳能力,加剧了社会极化,破坏了欧洲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第二,全球的人道主义体系无法有效回应今天的挑战。许多国家都没有签署旨在保护难民的日内瓦公约,难民没有正式的难民身份,也就无法获得正式的工作、社会援助或旅行证件。并且,日内瓦公约并没有覆盖环境移民。目前针对难民的制度体系更着重于提供短期应对措施,其假定难民会住在难民营里,需要人道主义援助。而实际不然,大多数难民都居住在城市中,他们更需要的是心理康复能力建设,而针对这些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应对模式。

第三,大多数非自愿移民都迁移到了其他的发展中国家。2014年,86%的难民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大约12%的难民生活在最不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的社会和治理体系本身就很脆弱,所能提供的资源极为有限。例如,据联合国估计,约旦收容叙利亚难民的成本会超过约旦GDP的7%。

(3)经济增长4.0。由于过去十年全世界范围生产力增长放缓,其结果是长期全球经济前景暗淡,因此对于债务水平的担忧日益增长。对经济的担忧目前主要集中在新兴经济体的债务问题上。IMF估计,这些国家中企业过度借贷额达到了3万亿美元。从2004年到2014年,企业债务占GDP的比例上升了26个百分点。在中国,为了应对经济增速放缓,持续采用以信用为基础的措施,这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发生经济危机的风险。

从短期看,较低的商品价格和美元的进一步升值可能对那些握有较高美元债务的国家产生资产负债表的风险;在新兴经济体中,2015年发行的以美元计价的公司债券达到了1205亿美元。同样可能的是,近年来新兴经济体中投资风险溢价受到压缩,未来利率可能升高,进而破坏高债务的可持续性,导致资金逆流。其结果是,新兴经济体中会出现大量的企业和主权债券的违约,引发经济危机,导致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速放缓又可能进一步降低商品价格,加剧汇率变化。随着新兴经济体的金融市场的偿债能力降低,这一危机可能会引起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导致全球经济的不景气。随之而来的就是失业、财政风险以及社会的不稳定。

网络风险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崩溃,可能会对国家经济、经济部门和大型跨国企业造成深远影响。据估计,由于没有对技术变革作出恰当反应,欧洲国家可能会在未来十年失去6000亿欧元,相当于欧洲工业基础的10%。因此,在向数字化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商界、政策制定者和社会需要找到适当的框架,来应对以下四个风险:

第一,网络风险。随着物联网使得人和机器之间有了更多联系,网络依赖将会提升,网络攻击的可能性增加,对整个网络生态系统产生潜在的层叠效应。结果是,一个实体的风险越来越与其他实体的风险相关联。越来越多的组织在更为互联的环境中将它们独特的商业价值数字化,越来越依赖机器学习和自动化决策。虽然组织认识到网络技术的好处,但它们未必能深刻认识到网络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并做出一定程度的投资,以加强风险管理和提升组织抗逆力。

第二,国家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数据交换。目前针对数据的跨国流动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在诸如隐私、透明、加密控制、跨界数据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涉及竞争的专有资料的影响等领域都没有必要的法律规定。此外,数据交换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海底电缆,也可能成为国际冲突或恐怖主义的目标。

第三,工作环境变革。随着观念与技术的不断革新,现在的许多工作在未来都将被计算机代替,就业环境将发生彻底变革。据美国劳工统计局估计,到2022年,47%的美国工人的工作很有可能被自动化的设施所取代。例如,在线零售库存的保管、医疗诊断、登记酒店客人入住等工作可能都会由机器人取代,而从事非常规认知任务的脑力工作者则可能被智能算法所取代。

第四,财富、收入和社会地位差距加大。对于技术的掌握很可能会加剧国内和国际的收入差距。在地球上的70亿人口中,有40亿人仍然没有机会联上互联网,因此无法从技术驱动的经济增长中获益。同时,收入分配主要取决于就业。技术进步可能会减少劳动力的收入,让财富积聚在少数人手中。财富和收入的过度不平等又会减少需求,威胁社会稳定,增加像非自愿移民、暴力和恐怖主义的风险。

伴随中国全面融入世界经济格局,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也日益广泛,我们也就很难完全避免全球风险对我国各方面领域的渗透与影响。为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应对。

(2016年)

[1] 巴萨效应,即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是指在经济增长率越高的国家,工资实际增长率也越高,实际汇率的上升也越快的现象。

[2] 数据来源于中国社科院李扬研究员主持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2016年6月15日)。

[3]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2016年5月23日)。

[4]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11月9日发布数据显示,2016年第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81.28亿人民币,流出235.6亿人民币,净流出154.32亿人民币。从央行数据来看, 2016年以来,我国外币贷款一直处于减少状态。截至2016年10月末,外币贷款余额8004亿美元,同比下降7.7%,10月当月外币贷款减少41亿美元。

[5] 本节由杨雄研究员、夏江旗助理研究员合作撰写。

[6] 数据来源:2016年4月22日上海市文明办发布“征集市民最反感十大不文明行为”活动结果。

[7] 数据来源:杨雄、周海旺主编《上海社会发展蓝皮书》(2015)。

[8] 参见庄亚儿等:《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基于2013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人口研究》2014年第3期;陈建平等:《上海市户籍已婚育龄人群生育意愿与生育状况调查》,《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4年第8期。

[9] 数据来源:2016年2月23日市政府、上海市卫计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0] 另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数据,2015年本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71268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从业人员”与“在职职工”是两个概念。前者指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类单位的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我国港、澳、台地区人员、领取补贴的兼职人员、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工以及个体从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而“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地区人员,也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11] 调查方法:随机抽取市场上106种休闲食品和28种瓶装饮料,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抽取900名3—16岁家长随机访问。发现当前儿童经常消费的休闲食品和饮料多数属于高能量、高脂肪、高糖和高钠型,存在不少健康风险隐患。

[12] 数据来源:杨雄、陶希东等著:《上海民生民意报告》(201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2月版;中国儿童中心发布的《中国城市儿童户外活动蓝皮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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