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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现行农业保险条款及制度性质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新疆农业保险制度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低理赔”的经营原则。目前,新疆农业保险条款没有区域的差异,换言之,保费费率与理赔额全疆统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农业保险能够持续经营下去,保险公司制订了农业政策性保险办法。

3.2.3 新疆现行农业保险条款及制度性质

3.2.3.1 种植业保险条款设计[4]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了常发生的风灾、洪灾、冻灾、雹灾造成的损失作为基本保险责任,旱灾作为附加险。[5]种植业保险期限界定在生长期内,即从苗齐承保,成熟时截止,也称为生长期农业保险。各类作物的承保费率是依据历年灾害损失率加经营费用率经验估算而定的。

目前新疆种植业保险费率为5%~7%,亩均保费约为20元,保险金额为平均物化成本的60%,目前为250元/亩。因此,现行的农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成本保险,而不是产量保险。各项业务按总保费的19%提取(其中含2%的手续费、5%的防灾费)业务费用。农户目前没有享受保险补贴,保险公司仅享受对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上述条款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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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y)表示历年成本和产量数据,w为影响生产的自然灾害事件,δ为平均每亩保费。当农户灾后实际产量低于正常年景产量的50%时[6]进行赔付,赔付根据出险当日最高赔付比率(按各种作物投入的物化成本价值转移时间表确定)与损失率来确定,最高赔付一般不超过保险金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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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I为赔付额,λ={1,当y(w)<yc;否则,0},这里yc为理赔临界产量,y(w)是受灾后实际产量,它是自然灾害随机事件的函数。由此可见,新疆农业保险制度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低理赔”的经营原则。目前,新疆农业保险条款没有区域的差异,换言之,保费费率与理赔额全疆统一。

作物受灾后的查灾定损操作方法是,定损单位确定为条田(一般在100亩以上),损失程度(灾害面积)一次定损执行25%的相对免赔率;生长期的作物受灾,一次定损难于确定的,实行二度定损(按照产量损失率定损),二度定损采用20%的绝对免赔率;根据各类农作物各阶段生长期的物化成本投入量,制定了统一的主要农作物分期赔付额比例表。

3.2.3.2 新疆农业保险制度的特点

如前所述,新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利用兵团特殊的管理体制对全系统内的粮、棉、油、麻等主要农作物实行长期、全面的统保政策,这也是为何全国农险业务纷纷滑坡,而新疆兵团的农业保险还在继续开展的原因所在。随着兵团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团场逐步放宽农户的生产经营权包括农业生产品种、耕种方式、化学物质要素的施用等决策经营行为,团场主要为农工提供农业生产机器设备和其他技术性服务。团场农工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属于连队编制的当地农工,他们通过团场由团场集体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另一类是属于连队编制但需要自己进行一次或二次开发[7]的私人农场主,以及属于兵团编制但相对于团场农工而言生产更自由的乡农民,他们相对于当地农工来说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合同。近年来,保险业务不再局限于兵团内部,已经扩展到各乡镇,农险业务得到持续发展,投保面积稳定增长。此外,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已将农业保险业务扩展到新疆以外的其他省份,如江苏淮安的水稻保险与特产养殖业保险。

但是,如同全国农业保险一样,新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也面临着高赔付率的巨大风险。一方面,巨大的超赔数额使新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另一方面,灾害较少、经济状况较好的农牧团场怕自己交的保险费让其他团场调走而不愿参加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农业保险能够持续经营下去,保险公司制订了农业政策性保险办法。此办法主要内容是:①种养两业实行统保的规定,依现行条款在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在当年保费收入中按19%的比例以内开支业务费用(其中含2%的手续费、5%的防灾费)。②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当年经营如有节余,按3∶7的比例建立师、团两级农业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由保险公司运作增值,逐步积累以备大灾。③在理赔办法方面,农牧团场受灾时首先用当年保费支付;如不足,由师、团两级的农业保险基金支付;仍不足,由师(局)保险公司在当年商险利润中拿出30%的予以补贴;再不足,由师、团各自按比例筹措资金,帮助农工实现生产和生活的基本保障。④积累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当年结余留作保险基金;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额时,可拿出当年保费结余的30%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急需项目、防灾项目以及科学试验。这种办法实际上是建立以师(局)为单位的经营亏损自补机制和商险利润补贴农险的机制,增加了师(局)、团场及保险分支公司的经营责任。

兵团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较多地考虑了师(局)和农牧团场的利益,提高了师(局),尤其是农牧团场组织统一投保的积极性,促进了农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也体现了农险与商业保险经营上的区别;在理赔金额上则限定了分、支公司的最高理赔额,有利于农险经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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