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增值税如何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增值税如何核算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将其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成另一种性能或用途的物资。为此,企业进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就是要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发出、加工费用及相关税金的发生、加工完成以后的验收入库等内容。委托加工物资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另甲企业以库存现金支付运输单位委托加工物资发生的往返费用计800元。

第四节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外购的存货,不一定都能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因而需要进行再加工或改制。而再加工或改制的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身进行;有时因受本企业工艺设备条件的限制或从经济合理性的角度考虑而委托外单位进行。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将其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成另一种性能或用途的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应与委托加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发料。发出时应填制“委托加工发料单”,收回时应填制“委托加工收料单”作为核算的依据。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一般要经过“发出—加工—验收入库”这样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委托加工的物资,其实物形态、性能发生了变化,使用价值也随之发生变化,而且,在加工过程中要消耗物资,还要发生各种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等。为此,企业进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就是要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发出、加工费用及相关税金的发生、加工完成以后的验收入库等内容。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其实际成本应包括:①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②支付(或应支付)的加工费用。③税金。④加工物资的往返运杂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委托加工物资涉及的税金(主要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否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所涉及的增值税,仍按本章第一节中存货初始计量价外增值税是否计入存货成本的原则处理,或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委托加工物资所涉及的消费税,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加工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若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将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消费品连续生产完工销售后,抵交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的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反映和监督加工合同的执行以及加工物资的管理与核算。并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加工过程中支付(或应支付)的加工费、往返费用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若有剩余物资的成本,应作为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的冲减。

【例4-9】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A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50000元。现材料已加工完毕作为原材料B验收入库。应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为100000元及由乙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17000元和消费税50000元,款项尚未支付。另甲企业以库存现金支付运输单位委托加工物资发生的往返费用计800元(假设不考虑运输费所涉及的增值税)。根据上述资料,甲企业(委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及支付往返相关费用时:

img80

(2)应付加工方加工费用、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假设增值税可以抵扣):

1)如果委托加工收回后的物资将直接用于销售:

img81

2)如果委托加工收回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img82

(3)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毕,收回入库:

img8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