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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委托方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按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1.受托方

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委托方

(1)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按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应付内部单位款、银行存款等)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内部单位款、银行存款等)

【案例3-1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该应税消费品无同类销售价格,甲公司提供原材料,其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用为4000元(不合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1)受托方:

在移送货物时确认收入和代扣税金。

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40000+4000)÷(1-5%)

           =46315.79(元)

代扣代缴消费税=46315.79×5%=2315.79(元)

应交增值税=4000×3%=120(元)

借:应收账款                6435.79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15.79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2)委托方:

①收回货物时,如果直接用于销售,将代扣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6435.79

贷:应付账款                6435.79

②甲公司收回货物,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代缴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412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15.79

贷:应付账款                64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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