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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一、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退还已征的消费税税款。

第二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所说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中国注册的国际组织的机构和外国机构、港澳台地区的机构等,以及个体经营者和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在内的其他个人。

具体来说,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课税对象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用于销售所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外)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二)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具体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水平、消费政策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确定的。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大体上可分五大类:

1.有害消费品。这是指那些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消费品。这是指某些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高能耗消费品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三、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我国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有些税目下还按照消费品的等级或品种设有子目。税目的设置,主要考虑尽量简化、科学、避免交叉,征税主旨明确,课税对象清晰,兼顾历史习惯,对税源大,界限清楚的单设税目。

消费税的税目具体包括: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二)税率

现行消费税共设计了18档税率(税额),其中比例税率为10档,最低为3%,最高为45%;定额税率为8档,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1元,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见表3-1)。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续表

续表

注:香皂已停止征收消费税。

根据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消费税的减免税

消费税选择的是对一些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等特殊消费品征税。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者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消费水平,也就是说,消费税是由有相应消费能力的消费者负担的一种税。因此,不存在减免税问题。为了公平税负,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但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外)免征消费税外,其他一律不予减税、免税。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可先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退还已征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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