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投资购汇额度与汇兑管理

投资购汇额度与汇兑管理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当事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额度;以客户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应符合国家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经批准的购汇额度范围内,商业银行可向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并统一办理募集人民币资金的购汇手续。

二、投资购汇额度与汇兑管理

(一)投资购汇额度

《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可以在境内发售外币理财产品,以客户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也可以在境内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当事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额度;以客户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应符合国家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经批准的购汇额度范围内,商业银行可向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并统一办理募集人民币资金的购汇手续。

(二)汇兑管理与汇率风险控制

《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1)境外理财资金汇回后,商业银行应将投资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人民币购汇投资的,商业银行结汇后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外汇投资的,商业银行将外汇划回投资者原账户,原账户已关闭的,可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2)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净购汇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购汇额度。

(3)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远期结汇等业务对冲和管理代客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