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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基础知识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后的进口付汇管理制度将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在外汇形势发生变化以及贸易主体实施不当行为时,外汇局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第一节 进口付汇核销基础知识

一、进口付汇核销的概念

(一)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主要是指配合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通过“电子底帐+联网核查”的方式,防止不法企业伪造报关单或者利用报关单进行重复付汇。进口付汇包括:

(1) 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

(2) 向境内保税监管区域、离岸账户以及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进口货款或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付款;

(3) 其他具有对外付汇性质的货物贸易项下付款。

(二)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从境外进口商品,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货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应当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二、进口核销制度改革

(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1) 外汇局对进口单位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进口单位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2) 取消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

(3) 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进口单位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进口单位分类考核等级(分为“一类进口单位”、“二类进口单位”和“三类进口单位”),并实施分类管理。银行针对不同分类等级进口单位,在业务类型、对外付汇审核单证以及结算方式上适用不同等管理措施。

(4) 进口单位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银行对进口单位付汇的真实性审核原则不变,便利化是建立在进口单位合规经营基础上的。

(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主要特点

改革后的进口付汇管理制度将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其主要特点为:

(1) 制度创新。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是对现行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贸易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有益创新,充分体现了“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手段、简化操作程序”的工作理念。

(2) 注重便利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着重简化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手续,降低进口单位成本,方便进口单位经营,使合规进口单位的正常业务活动“无障碍”进行,从进口单位的角度,将感受不到外汇局对其进口付汇等相关业务“管理”的存在。

(3) 风险可控。在外汇形势发生变化以及贸易主体实施不当行为时,外汇局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加大对“二类进口单位”和“三类进口单位”现场核查力度,并对其实施严格的分类监管措施,同时对违规业务和相关进口单位予以处罚。

小提示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背景

现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年,配套《贸易进口付汇监管暂行办法》和“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始建于1997年。该制度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国际收支状况以及外汇管理体制相适应,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核销制度所依存的宏观环境、体制基础及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已不再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支持涉外经济稳步发展,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实施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自2010年5月1日开始逐步推广实施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新的进口付汇管理制度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项重要创新,既是进口付汇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又将极大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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