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一、审核的材料
1.来料转进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4)转厂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
2.进料转进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4)转厂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3.来料加工转内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要备案登记的);
(4)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二、审核原则
转入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与转出方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应一致。
三、注意事项
1.转入方与转出方的报关单相关内容应一致;
2.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第一联与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与其他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3.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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