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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未超过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供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2.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符的,须审核进口登记证、许可证上的进口单位名称是否与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致;3.当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时,须审核外经贸部门的“进口设备清单”和批准证书、合资合作章程、验资报告;

第五节 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一、审核的材料

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2.进口合同;

3.根据不同结算方式,还应审核下列材料:

(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托收:托收通知书;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4)货到汇款:须审核商业发票、提单、进口货物报关单

对于尚未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进口单位,还应审核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所需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原则

1.未超过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供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在“黑名单”上的企业除外);

2.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符的,须审核进口登记证、许可证上的进口单位名称是否与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致;

3.当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时,须审核外经贸部门的“进口设备清单”和批准证书、合资合作章程、验资报告;

4.备案表上须标注备案类别。

三、注意事项

1.《进口付汇备案表》付汇后不能补办;

2.备案表有效期为一个月;

3.一份《进口付汇备案表》只能办理一次付汇手续(可分装信用证项下除外);

4.货到汇款项下,备案表上应注明报关单的编号、币种、金额;

5.对已审核的报关单须在网上核注、结案,该报关单留存外汇局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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