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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债危机下的连锁破产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虑到减损的可能性,中国信保立即指导A公司注意控制货权,寻找减损途径。经中国信保委托海外渠道介入调查,破产托管人宣布买家集团已经破产,法院将任命破产管理委员会处理买家破产事宜。此次西班牙同一集团下属进口商接二连三破产,正是实体经济向世人发出的强烈预警信号,出口企业应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预防信用风险。本案项下被保险人从2009年开始向中国信保投保信用风险。

69.欧债危机下的连锁破产

郑 琳

一、案情简介

自2002年起,中国出口企业A公司开始陆续与西班牙买家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C、D公司交易,支付条件为OA120天。直至2010年3月之前,A公司与各方都有比较稳定的合作,买家还款也较为及时。但2010年3月2日,A公司竟然同时收到B、C、D三家公司发出的正式函电,通知A公司因市场萧条、银行资金流断裂导致B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资不抵债,面临破产。B公司即将立即停止商业行为,政府也已冻结其银行账户,故无法再行向A公司付款。A公司立即向中国信保报损,报损金额共计约87万美元。

二、案件处理

根据A公司的反馈,在已出运的七票货物中还有两票货物尚在途中,未抵达港口,价值约20万美元。A公司事前为了控制风险,在与上述买家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Retention of Title),在买家全额付款前货物所有权仍归属于A公司。考虑到减损的可能性,中国信保立即指导A公司注意控制货权,寻找减损途径。货物抵达港口后,经过A公司不懈努力,凭借“所有权保留条款”,顺利将已出口货物转卖,弥补了其损失。

经中国信保委托海外渠道介入调查,破产托管人宣布买家集团已经破产,法院将任命破产管理委员会处理买家破产事宜。本案项下已提走的前五票货物均早已被销售,销售所得恐将先抵偿雇员工资,其余债权人能否获偿还是未知数。

三、案件启示

2011年,世界经济仍然在缓慢复苏中前行,但欧债危机愈演愈烈,为全球经济发展覆上一层阴霾,增加了极大的不确定性。经济疲软的现象也从希腊、爱尔兰等财政脆弱国家逐渐波及至意大利、西班牙等经济实力较强的欧洲国家。此次西班牙同一集团下属进口商接二连三破产,正是实体经济向世人发出的强烈预警信号,出口企业应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预防信用风险。

(一)实时跟踪资信变化,利用限额控制风险

虽然全球经济开始缓慢复苏,但是随着欧洲债务危机的深入发展,一些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不足的企业则可能在危机中遭遇洗牌,淘汰出局。本案项下的三个买家,除集团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外,其余两家公司成立时间较短。集团公司年销售额约300万欧元,但资产负债率始终居高不下。考虑到上述买家的规模及成立时间有限,财务状况一般,支付期限较长,中国信保在前期批复信用限额时结合买家经营财务情况适当降低了信用限额,并及时向被保险人提示了风险。A公司接受了中国信保的风险防范建议,将出运规模基本控制在有效信用限额内,因此在理赔时,几乎所有出运损失都被信用限额所覆盖,实现了最大程度的风险保障。

(二)冷静面对买家破产,多种途径积极减损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货物一旦出运似乎只能坐等收汇,不幸遭遇风险也只能被动承受。但根据中国信保多年处理案件的经验,凡是“事先认真准备,事后积极行动”的企业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减损效果。比如本案项下,出口企业在事前即与买家正式签署合同,并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事后则积极控制货权,在货物未到港情况下实现迅速转卖减损。虽然企业破产无异于被宣判死刑或无期徒刑,但各国几乎都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出口企业在事前应尽可能与买家签订“所有权保留条款”,并与货代或船公司保持联系,跟踪货物运输进程。一旦遭遇买家破产风险,应想方设法控制货权或取回实体货物,迅速以转卖或退运方式处理货物减损。

(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本案项下被保险人从2009年开始向中国信保投保信用风险。幸亏A公司投保及时,并在中国信保的指导下控制了出运进度,因此才能在遭受买家集团破产的情况下全身而退。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设立的宗旨就是为了与国家外经贸政策相配套,推动中国企业出口,大胆“走出去”。中国信保通过事前资信调查、批复信用限额;事中跟踪收汇;事后弥补损失、协助追偿等风险控制措施,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及风险抵御能力。因此,出口企业完全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风险需求,借助政策性的金融避险工具为自己的国际贸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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