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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卖国政府对旧债的承认与整理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南京卖国政府成立后,首以讨好帝国主义者为其天职,故整理旧外债,即为其天职之一。按特别关税会议参加者共十二国,其中有七国与中国债务关系较深。此七国均希望对于无确实担保之债务,与中国商定一种办法。外债承认而后,其次即为实行整理债务办法。南京政府成立后,其整理之方针,自应依照国民党党纲对外政策第四条之规定,即“中国所借外债,当在使中国政治上实业上不受损失之范围内,保证并偿还之”。

第一节 南京卖国政府对旧债的承认与整理

自南京卖国政府成立后,首以讨好帝国主义者为其天职,故整理旧外债,即为其天职之一。且当时军费浩繁,亟需筹款,为了满足中外资本家之发财的欲望,及为卖国政府自身今后推广新债销路起见,自不能不维持“信用”,兼顾无确实担保之旧债,此旧外债问题提出之由来。

华盛顿会议与北京特别关税会议名为加征关税附加税,实则各债权国实际利益之所在,为了索还无确实担保之旧债。如果中国不偿还旧债,它们决不允许征收关税附加税与增高税率。按特别关税会议参加者共十二国,其中有七国与中国债务关系较深。此七国均希望对于无确实担保之债务,与中国商定一种办法。惟以国债之整理,乃债权国与债务国双方待解决之问题,不宜付诸国际共同讨论,故有关系各国,乃在会外举行会议,地点即在荷兰使馆,彼此对于债务问题交换意见。此种会议自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九二六年三月底止,中国与各债权国代表,共举行十六次,其余尚有九次中国未列席,八次仅美英日三国专门家列席。截至一九二五年底止,此项无担保外债之数目如后(以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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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列各国债款比较,属于伪财部者以日本为最巨,属于伪交部者以英为最多,美国债务以铁路电报材料欠款为最多,法国债款除中法实业银行欠款外,亦皆为铁路债款,意大利除继承奥款外无他债,荷比二国则皆为陇海路债。各国之债务情形既属不一,故对于整理之意见亦随之而异。就当时各债权国所提出之说帖而观,意见非常复杂,欲速行解决自必更起争执,且亦非关税会议中所能完全解决之问题。于是拟定由二五附加税中,指拨债务基金四百万元,分配整理,其办法如后:

1.按照两部无确实担保内外债总额之比例,财政部债务基金应得二百七十五万元,交通部债务基金应得一百二十五万元。

2.财政部债务基金项下,三分之一归内债,三分之二归外债。

3.以上基金,拟先清偿零星内外债实交本金之余欠,自最小数目起。

4.此项债款既提前清偿应由债权人将所有积欠利息,概行蠲让。(下略)

此即二五附加税与旧债之相互关系。按这种关系,明文早已拟定,有案可稽,并非如南京卖国政府所云,关税附加税之征收,由于他们自己决定,那是掩蔽事实的真相,把二者的关系割裂开来,是不符合事实的(1)。因其中过程比较复杂,故追述其来源如此。

在南京政府成立之初,各种公债库券几如雨后春笋。自一九二七年五月至一九二九年九月止,二年之间已发行内债四亿一千万元。从当时新闻上所载而观,谓由商人之深明大义与政府之体恤商艰,政商两面互相标榜。实则体恤商艰之背景,即财政当局对于以往各种公债之承认,使一般银行家从前与北洋军阀政府往来者均安心,并由官方之熟悉商情者相互勾结,使内债问题亦因附加税之征收,而获得了新的保证。所以旧外债之承认,关税附加税之征收,新公债之发行,都是相关连的。宋子文的一套作法,就是把三者结合起来,不过当时第一步还是着重内债。以内债而言,例如最畅销之二五库券,名为内债,中国银行家与钱庄是跟着外国银行走的,故这种畅销,实即由于外国银行与海关税务司方面之帮助,亦即宋子文联络英美与英美暗中帮助蒋介石的成功。因此对于旧的外债,即无确实担保之外债,不仅承认,而且更进一步之整理旧债问题,亦为卖国政府所特别注重。其整理的准备和步骤,分为下列三端。

(一)从盐税内摊派拨还外债数目。按从前以盐税为担保之外债,为英法借款、湖广铁路借款、克利斯浦借款等,此项担保收入,久为军阀所截留,未能照拨。一九二八年由南京政府通令全国征收盐税机关,每月按照一定成数,解交财政部指定之银行,其全年总额为一千万元,足供盐余借款之一应需要,业已次第实行。其以前未能如期照拨各期本息,亦经财政部分期补拨。

(二)从关税内指定整理内外债基金。按吾国无担保的内外债,向无确数。据北京政府时代之统计,少则六亿元,多至十亿元。将来必须由九国债权人出席内外债整理委员会,提出证据,以资整理。故政府决令在关税新增项下(所谓关税新增项下,指二五附加税与新税率之所增的收入),每年暂提五百万元,逐年积蓄,以为整理内外债之用,此后则随关税而增加。业经正式照会英美法日等九国,并令饬总税务司于一九二九年二月起实行照拨。

(三)组织国债整理委员会。此种委员会之组织,为审核关于无确实担保之内外债,即审查债款之性质,而定偿还与否,以及如何偿还之方法。设委员七人,以行政院长、监察院长、外交、工商、铁道、交通、财政各部部长充之。并设专门委员若干人,专司其事。又选聘中外财政专家充任顾问谘议。并由外部照会英美法日等九国。该会自组织成立后,即起草整理条例并讨论办法(2)

以上系宋子文承认旧的外债并预备整理之过程。

外债承认而后,其次即为实行整理债务办法。整理本是旧案,在关税特别会议中,日本主张平等待遇,英法主张差别待遇,以帝国主义列强之利害不齐,牴牾特甚,中国依违其间无法解决,结果则湖广、津浦各铁路借款,列于优先位置,以容纳英法之主张,普通债务按平等偿还方法,以容纳日本之主张。这种办法,与其名曰整理,不如名曰各国权利分配之为愈。南京政府成立后,其整理之方针,自应依照国民党党纲对外政策第四条之规定,即“中国所借外债,当在使中国政治上实业上不受损失之范围内,保证并偿还之”。如依照这条之解释,则旧案之中,有应废止者,有应取消者,亦有应加入者。

但是宋子文的整理原则,不是依据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规定之党纲与孙中山的主张,而是南京卖国政府对于帝国主义投降之政策。故首先聘请外国财政顾问尤其是美国顾问克米勒甘梅尔等,组织专设机关,以核对帐目为入手,以研究偿还办法及年利为主要。并由美国财政顾问制成整理方案,以征求英法各国之同意,同时又恐日本帝国主义出而反对,因日本系美帝之劲敌,其中矛盾最尖锐,不得日本之了解与赞同,还是无法解决的。因此在一九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蒋介石在日本时,即由美国驻日本的代表与蒋介石立一密约,美国支持蒋介石重新上台,蒋则正式充当美国侵略者在中国的代理人,并与日本互相了解,让蒋介石卑躬屈节,去见日本天皇,承认日本在东北的特殊利益及西原借款等。因西原借款为无确实担保外债之一,亦日本所最关心者。日本得此保证以后,即作为日本不反对蒋介石上台的交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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