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情况的稽查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情况的稽查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的检查就是检查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在移送使用时是否缴纳了消费税。必要时,可以将账面数额与库存数进行核对,从而查明其有无自产自用于上述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缴纳了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情况的稽查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情况稽查的要点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一般都可以自用或供本企业职工消费。因此,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自用或分给职工的情况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使用的消费品,企业没有发生销售业务,没有取得销售收入,因此在这一环节发生的纳税义务,不按税法规定履行的现象也比较多。在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有无隐匿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偷逃税款的行为。在自产自用环节,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①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企业自行消费,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增加辅助生产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或者根本不作账务处理,直接列入商品损耗,偷逃自产自用环节的消费税。如炼油厂辅助生产车间、运输部门耗用的自产汽油、柴油不申报缴纳消费税,或者直接以产品损耗处理。

②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费的名义发给本企业职工,不体现销售,也不申报纳税,或者以优惠价格卖给职工,收入记入所有者权益账户,逃避缴纳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是否正确。有无只计成本,不计利润或故意减少成本,以降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情况。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稽查的方法与技巧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的检查方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的检查就是检查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在移送使用时是否缴纳了消费税。

1.自产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检查方法

生产企业完工的可供销售的消费品,会在企业“产成品”明细账、仓库的产成品数量账和生产部门的完工交库单中有所反映;在移送投入再生产时,应有生产部门的领料单,并应在“产成品”明细账和仓库的产成品数量账中以及在成本计算账户中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的借方反映。因此,可以从这些账户中查明企业在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具体检查步骤是:首先,根据“产成品”明细账,或“生产成本”的借方发生额以及领用应税消费品的用途和部门,判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其次,核实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额及其使用的时间。最后,根据核实的自用的非应税消费品的数额及领用时间,对照审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明细账,看企业是否及时计算并缴纳了消费税。

对于不按正常程序处理账务的企业,则可对其生产用料进行分析,如果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用料中确有属于应税消费品,而企业自身又有这一消费品生产的,就应进一步查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同非应税消费品生产耗用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外购的数量进行对照,从而确定其有无使用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并进而检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

2.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的检查方法

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一般包括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或维修、集体生活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以及对外馈赠、赞助、广告等。依据税法的规定,上述自产自用行为应视同销售,并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实际中,有的企业会按制度在账上进行核算,有的企业会弄虚作假不作账面反映以偷逃税款。对此的检查方法主要是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审查其来源和支付的内容,从产成品账,特别是仓库的实物账,审查其付出的去向。必要时,可以将账面数额与库存数进行核对,从而查明其有无自产自用于上述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缴纳了消费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方法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申报纳税。申报时,按同类同期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价格;若没有同期同类市场价格,则可按(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有些企业故意减少计税价格,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对此的检查方法如下:

首先,了解企业有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业务。若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务,应检查企业是否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记账,有无按组成计税价格或低于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记账的情况。可将企业当期该类产品在正常情况下的销售单价与企业记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中的销售单价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低于加权平均销售单价,应按核定的加权平均单价进行调整。

其次,对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的情况进行检查。一要检查“生产成本”明细账以及“产品成本计算表”,核实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成本。二要根据核定的生产成本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或产业平均利润率,按(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三是将核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与企业计算应交消费税时采用的计税价格进行对照,如不相符,应按核定的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调整。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消费税稽查。学习本章时,主要掌握应税消费品销售项目计税依据的稽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稽查、应税消费品抵扣项的稽查。

关键术语

消费税稽查  组成计税价格  已纳消费税扣除

思考题

1.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涉及哪些“倾向性”的认定?

2.消费税稽查与增值税稽查有哪些异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