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应税车船,如何办理纳税

对应税车船,如何办理纳税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车船基本情况在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登记后方可到征收窗口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设立(开业)税务登记时,应一并填交《地方税务局车辆(船舶)情况登记表》,如未办理车船登记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已办理登记的车船情况发生变动的,纳税人需及时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车船信息变动登记手续。

19.对应税车船,如何办理纳税?

答:(1)在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的流程

首次办理时,需先登记本单位(个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车船(包括免税车船)的基本信息。填交《地方税务局车辆(船舶)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船所有人无须提供)、车船管理协议书(车船管理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船基本情况在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登记后方可到征收窗口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填交《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纳税人在办理设立(开业)税务登记时,应一并填交《地方税务局车辆(船舶)情况登记表》,如未办理车船登记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

已办理登记的车船情况发生变动的,纳税人需及时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车船信息变动登记手续。

已办理登记的车船,次年申报时,应填交《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并持所有车船的《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纳税。

(2)在保险机构办理纳税的流程

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已在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车辆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减免税的车辆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减免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属于减半征收的车辆并已在税务机关缴纳了非减半部分的车船税,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减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属于减半征收的车辆并未在税务机关缴纳非减半部分的车船税,需向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供减免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新购置的车辆必须先办理“交强险”业务后才能办领车牌手续,为了保护纳税人权益,纳税人在领取车牌后必须向原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补登车辆信息。

在实行交强险之后,规定所有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都应该投保交强险,而交强险所覆盖的机动车基本上与车船税所规定的机动车范围是基本一致的。因此,为了从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角度出发。条例规定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办机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也就是相当于在办理交强险的平台上代收了车船税,方便了客户。

从2007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由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