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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的钱荒理论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长期以来,人们总习惯于将钱荒与两税法联系起来。两税法是计钱定税、折钱纳物的赋税征课方式,是我国古代财政从传统的实物赋税转向货币赋税的拐点。唐代中期,自安史之乱到德宗实行两税法,因为战乱破坏了生产,粮食短缺,物价暴涨,物重钱轻,通货膨胀。两税法初行,计钱折纳实物,有利于民户,对于恢复生产,安定社会民生,改善政府财政和巩固国家政权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五节 晚唐的钱荒理论

岑仲勉《隋唐史》指出:“大抵唐之初期,患在私铸多,唐之末期,患在钱币少,其弊皆由铜与钱之比价,无法均。”然而长期以来,人们总习惯于将钱荒与两税法联系起来。《新唐书食货志二》“自(德宗,780—805)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当时的许多学者和理财家也都认为两税法以货币赋税,是造成钱荒的本由,反对两税法以货币计税,主张恢复实物赋税,以陆贽为首倡者,还有齐抗、李翱、韩愈、白居易、杨于陵、元稹等人为代表。

两税法是计钱定税、折钱纳物的赋税征课方式,是我国古代财政从传统的实物赋税转向货币赋税的拐点。因为一般的两税户所生产的是实物,交税按所交纳物品折钱数额计算掌握,因而在纳税钱数不变的情况下,该物品的价格高低则决定着缴纳实物的多少。唐代中期,自安史之乱到德宗实行两税法,因为战乱破坏了生产,粮食短缺,物价暴涨,物重钱轻,通货膨胀。代宗大历年间(766—779),生产尚未恢复,物价尚不平稳,德宗继位后(780),就进行税制改革,将以丁夫为本的“租庸调法”改为以“资产为宗”,按生产定户等,分夏秋两季征收的两税法。两税法初行,计钱折纳实物,有利于民户,对于恢复生产,安定社会民生,改善政府财政和巩固国家政权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其简单、普及、货币化,因出制入,合于财政学理,所以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成为后来各朝代赋税制度的中枢骨干,对此后八百年的财政政策起到重大启迪和影响作用。“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然而到了贞元(785—805)以后,出现了钱重物轻、物价下跌的长期低迷走势,粮绢价格一再下跌,普通纳税人负担日趋沉重,“自初定两税,货重钱轻,乃计钱而输绫绢。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绢匹为钱三千二百,其后一匹为钱一千六百,输一者过二,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新唐书·食货二》)结果如陆贽所说的那样:“虽官非增赋,而私已倍输。”《新唐书·权德舆传》云:“税入如旧,则出于民者五倍其初。”面对物轻钱重的严峻态势,如何评介两税法,通缩的货币局势又应采取怎样的对策,两税法与货币的关系问题,自德宗贞元十年(794)陆贽提出“任土所宜”主张,到穆宗即位(821)的二十多年里,始终为朝野关注。这里所介绍的只是与货币相关的钱荒问题,产生原因和解决途径所发表的政策性见解,对于齐抗反对以钱定税,主张以实物定税额则不再赘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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