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史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国家相比,从股票市场总值来看,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由于我国在股票市场上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划分,严重影响了中国股市的价格发现机制和公司治理的完善,形成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系列制度性缺陷。2009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宣布创业板市场正式开板,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正式登陆深圳创业板市场,为我国新兴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直接融资的场所。

3.1.3 新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史

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市股票市场总市值已达32.71万亿元,首次超过GDP的总量。与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国家相比,从股票市场总值来看,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市场规模、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功能不断健全,直接融资功能得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明显提高。

纵观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探索奠定阶段(1984—1994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对企业开始逐步放权,一些企业开始尝试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自主融资,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公司成为第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公司。到了1988年,股份制试点开始向全国推行。股份制的产生和推广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90年和1991年,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建立,股份的分散转让开始变为场内集中交易,到1991年底,在沪市上市的股票共有8只,其中7只为上海本地股,仅有一家外地上市股(浙江的凤凰化工)。深市上市的股票有6只。1991年11月,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海外投资者发行电真空B,开创了通过B股融取外资的先河。但是由于证券供求失衡以及证券制度的缺失,早期的证券市场处于无序状态,引发了深圳“8.10”事件,使建立规则和加强监管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1992年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现了证券发行交易由地方性法规向全国性法规的飞跃。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正式颁布并于次年的7月生效,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2.崛起扩展阶段(1995—2005年)

1995年至2005年,中国证券市场规模得到迅速发展,股票总发行股本由1995年的848.42亿股扩充到2005年的7629.51亿股,增长了近9倍;境内上市的B股公司数由70家扩展到109家,境外上市的H股数目由18家增加到122家,A、B股上市公司数由323家扩大到1381家。虽然不乏一些问题,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逐步出台,市场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其中最重要的是1999年7月实施的《证券法》。在1999年及2001年,证监会两度进行国有股减持试点,但是由于遭遇较大市场阻力最终都被迫暂停。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做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题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由于我国在股票市场上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划分,严重影响了中国股市的价格发现机制和公司治理的完善,形成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系列制度性缺陷。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变革,也是前所未有的重大创新。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历史问题,还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3.市场创新阶段(2006年至今)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到全面展开,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市共129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改程序,占应股改公司的98%;未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仅33家,股权分置改革在两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股票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上证指数也伴随股改的进程一路高歌,由2005年的最低点998点一直上涨到2007年10月的最高点6124点。2006年1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动。在股改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证监会不断完善对证券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2006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加强管理措施完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2006年5月~2007年4月,证监会先后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从发行、上市、收购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细化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这一时期,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从增加市场交易的方式、品种以及证券市场的层次等方面着手,一是在交易方式上,2006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8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做好一切基础性的准备。2008年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监会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3月19日,证监会公布了首批6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分别是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2010年3月30日,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这标志着经过4年精心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二是在交易品种上,为配合股指期货的适时推出,2007年4月15日,期货业第一大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10年4月8日,我国股指期货正式启动,4月16日,首批四个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2009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宣布创业板市场正式开板,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正式登陆深圳创业板市场,为我国新兴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直接融资的场所。随着这些创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品种以及方式的不断推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逐步发展形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